海南国资委出台九条保障措施推进省属企业项目建设
海南国资委出台九条保障措施推进省属企业项目建设
为了更好更快地推进海南省属企业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建设按计划实施,海南国资委制定出台了九条保障措施推进省属企业项目建设。
一、全面落实“六个一”责任模式。海南省属企业项目建设必须全面落实和建立“一个项目、一个分管领导、一个责任单位、一个工作班子、一个倒排工期计划、一竿子抓到底”的“六个一”责任机制,将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层层分解、级级落实,确保每一个项目都有人负责、有人跟踪、有人协调、有人解决实际问题,形成“人人有任务,事事有人抓,件件有保障”的工作局面。各省属企业“六个一”责任分解方案,报海南国资委备案,作为年终考核奖惩依据。
二、大力支持省属企业申报省和国家重点项目。对海南省属企业策划的优势项目,实行专人负责制,做好与省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衔接、沟通和汇报,千方百计满足列入省和国家重点项目的必备条件,争取尽早获得省和国家重点项目立项。
三、优先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支持省属企业重点项目。凡是列入国家、省和海南国资委的省属企业重点项目,海南国资委将全方位做好服务工作。同时,每年安排一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用于省属企业运作项目的规划、前期研究、咨询、评估、论证等工作。
四、支持省属企业项目融资。支持海南省属企业积极争取各类金融机构对项目建设的信贷支持,推动省属企业与各类金融机构签订新一轮战略合作协议,增加信贷授信额度和投放规模。支持省属企业利用企业债、公司债、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基金等进行直接融资,以及采取B0T、PPP等方式融资,拓宽项目融资渠道。省属企业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和衔接,加大银企合作力度,搭建银企对话平台,定期或不定期与金融机构开展供需对接活动,向金融机构推荐融资项目,满足项目建设融资需求。
五、优先配置省属企业项目建设所需资源。海南省属企业策划的列入国家、省和海南国资委的重点项目,海南国资委将在全系统范围内优先予以配置必备的土地、岸线、码头等资源。同时鼓励省属企业相互利用和发挥各自的资金、资源优势,通过市场化途径开展互惠合作,抱团发展,形成叠加效应,开发优势项目。
六、加大省属企业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力度。海南国资委各处室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强有力的工作合力,认真做好省属企业项目建设的相关协调、服务工作,加快省属企业建设项目的推进。针对省属企业项目的竣工、续建、开工、前期工作等各个不同阶段,采取相应措施着力推进,促进分别达到序时进度。对新开工项目,要以落实开工建设条件作为第一目标,确保项目按期开工。对竣工项目,要抓住项目建设关键节点,倒排建设工期,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产。对续建项目,要按月制定项目推进计划,确保实现计划进度。对于前期工作项目,要明确主要任务、主要工作目标,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衔接、沟通和汇报,争取早日完成有关审批手续。对省属企业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企业自身无法解决的,要向海南国资委报告。海南国资委可直接解决的即时解决,海南国资委不能直接解决的,指定专门领导和责任处室限时与国家、省、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帮助协调解决。为全面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将项目投资完成、工程进度、存在问题等情况,每月通过海南国资委监管信息平台报送给委规划发展改革处进行综合、汇总、分析。
七、加强项目策划、储备和招商。各省属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十二五”规划执行和“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围绕主业结合本企业的经济基础、产业结构、资源禀赋、环境特色、发展规划,根据产业政策导向、投资重点领域、市场需求变化,策划一批符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国际旅游岛和南海“两大基地”建设战略,以及省属国资国企定位、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项目。加快推进储备项目前期工作,积极做深、做透、做熟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为储备项目列入国家与省“十三五”规划争取国家和省扶持资金创造条件。加快推进中央企业签约项目落地的工作,各省属企业作为推动签约项目的责任主体,要积极主动加强与中央企业及其它签约项目投资企业的沟通联系,加快签约项目落地进度。要继续加强与中央企业、大型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沟通与对接,重点做好重产业政策、重投资强度、重环保节能、重产出效益的项目招商。
八、加大项目建设督促检查力度。海南国资委将加大项目建设督查力度,实现项目监督检查常态化、制度化,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场督促检查,把监督检查和协调解决问题结合起来,第一时间解决问题和化解矛盾。
九、完善考核奖惩激励机制。为了充分调动和激励省属企业推进项目的积极性,促使项目又好又快建设,海南国资委将逐步完善省属企业项目工作目标考核奖惩机制,将项目策划、投资规模、增长速度和项目效益、安全生产统筹考虑,并专项奖励本年度实际完成投资规模大、比上年实际完成投资的增长速度快的项目建设先进企业,同时将项目考核奖励与年度企业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干部提拔任用、创先争优评比紧密结合起来,对项目推进有力、管理规范、目标完成好的企业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项目推进工作不力、进度严重滞后的企业和个人予以批评问责,并相应扣减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绩效薪酬。
来源:海南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