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保险公司应否承担诉讼费用
【案情】
2015年5月9日,被告乙驾驶被告甲所有的晋XXXX号轿车与原告吕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致原告吕某某与乘车人吕某受伤,两车均受损。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乙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被告乙是被告甲雇用的司机,晋XXXX号轿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投保交强险(责任限额为医疗费1万元)和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为20万元)。事故发生后,原告吕某某在兴县医院和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住院43天进行手术治疗,支出医药费10759. 法院
保险公司存在三种情形应当承担诉讼费
襄垣县人民法院 张磊
近日,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