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补充更新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 咨询服务机构库和专家库的通知

21.03.2017  13:08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补充更新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服务机构库和专家库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各社会中介机构:

为积极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的作用,加快推进我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省财政厅决定在晋财金〔2016〕16号文公布的省PPP咨询服务机构库和专家库的基础上对咨询服务机构和专家名录进行补充更新,并建立入库咨询服务机构和专家绩效考评和动态管理的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充入库机构

(一)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机构,不包括分公司、办事处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社会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与征集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有良好的信用,近五年没有不良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熟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策,在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等方面具有咨询服务能力,并在国内有成功实施完成的相关项目案例;

3.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市政基础设施、产业园区、城市综合管廊等领域具有较强的方案设计、报告编制、法律咨询、合同制定、管理咨询等业务能力;

4.拥有熟悉经济、财会、金融、法律、工程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有稳定合作的外部团队。

(二)需提供材料:

1.山西省PPP咨询机构申报表(附件);

2.本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公司人员构成,财务状况,公司实力、业绩情况、外围支持及顾问团队等);

3.咨询服务机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咨询服务机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5.咨询服务机构独立完成的PPP项目咨询服务业绩及证明文件,包括咨询服务合同复印件(封面、签字盖章页)。

上述材料应以中文为主,书面材料(一式两份,须加盖机构公章)。

二、补充入库专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的履行职责,积极、独立地开展相关工作;

2.具备较丰富的相关专业管理经验,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注册会计师、职业律师等相关资质的人员,从事相应专业领域工作满5年;

3.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本科学历工作满10年,研究生学历工作满8年;

4.熟悉PPP的相关政策,对PPP工作有一定的认识,在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以及PPP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等方面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

5.无违法违纪或不良从业记录;

(二)需提供材料:

1.《山西省PPP专家申报表》(附件);

2.毕业证书和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盖有单位或行业协会公章的推荐意见函;

5.其他证明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6.两张一寸彩色近照。

上述材料应以中文为主,书面材料一式两份。

三、已入库机构和专家更新数据

已经入库的咨询服务机构和专家中,如有名称、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请将最新的山西省PPP咨询机构申报表或山西省PPP专家申报表报送我厅,以进行数据更新。

四、时限要求

请在2017年3月31日之前将书面申请材料报送或寄送山西省PPP促进会(筹),地址:太原市南中环街529号清控创新基地A座20层,邮编:030006,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郑晓,联系电话:13321178307 。

五、对入库机构和专家进行绩效考评

为了让咨询服务机构和专家更好的服务于我省的PPP项目,今后我们将借鉴财政部出台的咨询机构库和专家库的管理办法,从2018年开始,对入库的咨询服务机构和专家进行绩效考评和动态管理,侧重于工作业绩和成效,建立进出机制,对考评不合格的将清退出库,被清退出库的机构和专家两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入库。

附件: 1.山西省PPP咨询机构申报表

          2.山西省PPP专家申报表

山西省财政厅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