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城县201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E包)招标公告
翼城县201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E包)已经临汾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临农发〔2014〕87号)文件批复,资金已落实;经翼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单位审核批准采购方式;山西农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翼城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委托,现对该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 . 项目名称: 翼城县吴寨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二 . 项目编号: 农禾采招(2014)06-E号
三.项目地点: 翼城县中卫乡吴寨、南彰坡、南上卫、中卫、南庙五个行政村。
四.建设规模: 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项目,开发面积10000亩。
五.资金来源: 国家财政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自筹资金。
六.施工期限: 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至7日供货。
七 . 招标内容: 有机肥采购
1、本次招标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采购玉米专用有机肥110000千克。肥料养分含量:有机质≥45%,N+P2O5+K2O≥5%。
注:上述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以签订中标经济合同为准。
4、交货地点: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八.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在资金方面有执行合同的能力;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所投产品的特定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登记证书或认证证书和检测报告;经销商须具有委托代理书。
十.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5、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经办人身份证;
7、生产商提供《肥料临时登记证》;
代理商提供委托代理书。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核原件留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清晰彩色影印件叁套,且属于合法有效的。如不能提供,我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例规定,有权拒绝任何生产经营商和代理商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供公司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核查证明。(有关本次招标的具体事宜请与项目联系人咨询)
注:以上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评标委员会评标结论最终认定为准。
十一.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11月28日至2014年12月18日
(北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山西农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临汾市解放东路16号杏花酒楼四楼)
3.招标文件售价:每包工本费人民币300元整
十二. 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4年12月19日下午14:40 时
地点: 翼城县宾馆四楼会议室
十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翼城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联系地址:翼城县红旗街37号
联系人:席先生
联系电话:0357-4922685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农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临汾市解放东路16号杏花酒楼四楼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3203570507
邮编:041000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