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执行5年 太原1.67万司机因“酒”被查处
2011年5月1日起,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加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就是俗称的“醉驾入刑”。
如今,“醉驾入刑”已经5年了,5年的时间里,它改变了不少以身试法者的人生轨迹,更改变了不少人的观念。5月17日,记者对“醉驾入刑”5年来发生的变化进行了梳理。
查处酒驾力度不断加大
“酒驾”历来是交通法规严格禁止的行为,也一直是交警监管的重点,但查“酒驾”真正进入公众视野,应该是以2009年8月15日为起点的。此前,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的南京“6·30”事故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肇事司机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是醉驾标准的4倍还多,酒驾的严重危害一时成为热议话题,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
2009年8月15日,公安部组织了为期两个月的严查酒驾的集中行动。当时的处罚标准为饮酒驾驶罚款500元,记6分,暂扣驾照3个月;醉酒驾驶的处罚标准为拘留15日,罚款1500元,记12分,暂扣驾照6个月。
2010年4月1日,公安部将饮酒后驾驶的记分值提高到12分。
2011年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罪”。同年5月1日,“醉驾入刑”将醉酒驾驶纳入刑事犯罪,打击酒驾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醉驾入刑酒驾为啥不见减少
我们首先来看一组数据。2011年醉驾入刑当年,太原市查处酒驾者2133人,其中醉酒驾驶730人,饮酒驾驶1403人。2012年,查处酒驾者3534人,其中醉酒驾驶792人,饮酒驾驶2742人。2013年,查处酒驾者2686人,其中醉酒驾驶527人,饮酒驾驶2159人。2014年,查处酒驾者4317人,其中醉酒驾驶599人,饮酒驾驶3718人。2015年,查处酒驾者3071人,其中醉酒驾驶425人,饮酒驾驶2646人。今年1至4月,太原市共查处酒驾者976起,其中醉酒驾驶88起,饮酒驾驶888起。
从统计数据看,醉驾入刑5年来,交警查获的酒驾司机绝对数量并非一直递减,原因何在?首先,是车辆和驾驶人的增多。2011年底,太原市机动车保有量只有73.6万余辆,机动车驾驶人90.7万余人。而目前,太原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经达到110多万辆,机动车驾驶人的数量也攀升至140多万人。在这样的前提下,酒驾被查的绝对人数不减反增是正常的,如果按照“万人酒驾率”或是“万车酒驾率”来计算,比例其实是大为减少的。
此外,交警部门查处酒驾的手段日臻完善。最初,查处酒驾几乎都是夜查,如今“早查”“午查”“凌晨查”已非常普遍。随着查处的逐步深入,交警查处酒驾的经验更加丰富,查处效率也越来越高,被查获的酒驾者也随之增多。
不过,数据还是反映出,这一被称为“最严法规”仍没有真正引起部分驾驶员重视,以身试法者仍然居高不下。“特别是醉酒驾车者的数量变化,说明有一些人内心深处对交通安全的漠视。”交警认为,这部分人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酒驾的危害,是酒驾的“主力”,也是交通管理中的难点。
为什么要酒驾看看他们咋想的
醉驾入刑后,酒驾的人数依然不少。而且,在交警的实际查处中,还发现不少多次酒驾被查的驾驶人。为什么明知道酒驾危险、醉驾入刑,依然要喝酒开车呢?记者通过走访交警以及酒驾司机,总结归纳出酒驾者的一些心理。
有些人这么想,“我技术好,少喝一点开车没事”。
即使是少量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有些人这么想,“遇上查酒驾,看看躲避酒驾测验宝典”。
多喝水、喝解酒药、被查后扔下车就跑、当着交警的面继续喝酒……自从醉驾入刑以后,这些关于躲避酒驾检测的“宝典”就在网上疯传。不过事实证明,这些方法都没用。因此,大家还是不要太过相信这些“宝典”。
有些人这么想,“离家门口就几步路了,哪能那么巧就遇上交警”。“只要喝了酒,绝对不能动车。”这是交警对酒驾者的提醒。此前一项调查数据显示,交警部门查获的酒驾者中,路程在半小时以内的最多,“短途酒驾”者不要心存侥幸。
哪些车辆最容易引起交警关注
交警在查处酒驾行为中发现,酒驾一般出现在两个时间段,一是晚上8点到10点,酒驾者一般刚从饭局出来;二是凌晨1点至2点,一般从酒吧、KTV等娱乐场所出来。哪些车辆最易引起交警的关注呢?一类是正常行驶过程中,看到交警突然车速变慢或猛然加速的;第二类就是驾驶员神色慌张的;还有就是行车轨迹不稳、飘忽不定的等。
交警告诉记者,酒驾查处比较多的时间段,一般在晚上9点至凌晨2点之间。此外,在早高峰7点到9点的时候,交警也查到过不少“隔夜酒”司机,头晚喝多了,一觉醒来就开车,一测试,酒精超标。在下午五六点的时候,交警也查到过“隔顿酒”司机,中午喝了一些,在单位休息了一会儿,下班回家时以为自己没事,一查也是酒驾。
最近两年,酒驾低龄化、女性增多、屡教不改者增多等趋势比较明显。2014年以来,交警部门又接连查获了数名酒驾的哥。而且,不配合检查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有些人被截停后拒不下车,有些人下车后不配合检测,甚至企图冲卡、掉包、弃车而逃的情况也屡见不鲜,更有甚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脱,交警只能对其进行“二次抓捕”。
典型案例
案例一:醉驾导致5人死亡
2015年8月31日2时10分许,20岁的交城男子刘某,驾驶桑塔纳轿车沿滨河西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柴村铁道桥下时碰撞铁道桥桥墩,事故造成刘某、男子武某及车上的3名女子李某、游某和韩某当场死亡。经检测,刘某每百毫升血液中含有140.63毫克酒精,属醉酒驾驶。
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他4名死者无责任。
案例二:“老外”醉驾被查处
2014年8月19日5时12分,36岁的喀麦隆男子加某驾车沿南内环街由东向西行驶至平阳路口东侧时,与同方向同车道行驶的一辆捷达轿车追尾。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加某有酒后驾驶的嫌疑,经检测其每百毫升血液中含有292.92毫克酒精。加某成了太原市查处的第一个醉酒驾车的外国人。
案例三:怕被查,男子开车拖拽交通协管员致其死亡
今年5月12日13时,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五大队在长治市郊区漳化北线漳泽水库公园路段查处酒驾。14时30分左右,一男子驾驶一辆黑色小型货车由东向西驶来,看见前方交警执勤查车时,立即减速掉头。交通协管员王东华见状,越过中央隔离带,示意其靠右停车接受检查。王东华来到肇事车辆左侧时,该男子突然向左打方向,加速行驶,车辆左前角撞向王东华。王东华抓住车辆保险杠左侧,被拖行266米左右。最终,车辆刹车将王东华甩到路边后逃离现场。现场其他民警迅速将王东华送至医院抢救。15时50分,王东华经长治市第三人民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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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为啥不能开车
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判断力和操控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会有所延长,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阻碍视觉
若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3%,驾驶人的视力会下降。若酒精含量超过0.8%,驾驶人的视野会进一步缩小,影响驾驶人观察。而醉酒的驾驶人,视力受阻更严重,不具备驾驶能力。
情绪亢奋急躁
在酒精刺激下,驾驶人可能会过高估计自己,对他人的劝告不予理睬,或出现急躁、焦急、亢奋等心理,做出冲动的事情。
疲劳驾驶
饮酒后人易困倦,驾车上路很危险,反应速度、应变能力、空间视觉差都可能受酒后疲劳驾驶影响而产生危险。
醉驾对生活的危害
从业受限
如果驾驶人是国家公务员,醉驾涉嫌犯罪并被判刑,将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若计划从事律师、安保、航空等工作,或参军,报考军、警校等,也会因犯罪记录而受到限制。
影响出国签证
醉驾当事人若计划出国,签证被拒绝的几率较大,因为办理出国签证时,绝大多数国家都要求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财产损失不予理赔
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终生禁驾
若醉驾驾驶人是营运车辆司机,那么在醉驾判刑后,即使重新考取驾照,也终生不得从事营运机动车驾驶工作。若醉驾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将被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驾车这样处罚
饮酒驾驶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次记12分,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是刑事犯罪,由公安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交管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酒醉驾车造成交通事故,而肇事逃逸的,公安交管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