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7名处级干部严重违纪违法 6人处以双开 1人开除党籍

26.12.2014  15:43

    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2月24日,记者从省纪委获悉,吕梁市纪委对7名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领导干部做出严肃处理,其中6人被“双开”,包括:岚县原副县长牛元生、岚县原副书记程芝生、岚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韩永生、文水县委原副书记郭建刚、文水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于富国、吕梁市委统战部原副部长薛广楼。文水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成生(已退休)被开除党籍。这7人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悉,日前,吕梁市纪委分别对牛元生、程芝生、韩永生、郭建刚、于富国、薛广楼、李成生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牛元生在担任岚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县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行贿;违规经商办企业;收受礼金。

        程芝生在担任岚县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副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失职渎职;收受他人礼金;违规经商办企业。

        韩永生在担任岚县经贸局局长、重点办主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失职渎职;违规经商办企业。

        郭建刚在担任文水县副县长、百金堡科技化工园区管委会主任、文水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委副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贪污;收受礼金;违规经商办企业;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于富国在担任文水县城建局局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贪污;收受礼金;违规经商办企业。

        薛广楼在担任文水县武装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贪污。

        李成生在担任文水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采用将国有土地置换为集体土地的手段,侵吞国有土地。

        这7人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行贿、贪污、失职渎职等问题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吕梁市纪委研究并报批,决定给予牛元生、程芝生、韩永生、郭建刚、于富国、薛广楼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李成生开除党籍处分;收缴牛元生、程芝生、韩永生、郭建刚违纪所得。同时,将这7人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记者 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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