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10月获得环保奖励资金786.41万元
本报讯 11月14日晚,省环保厅对外通报了2017年10月份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奖惩情况。其中,我市10月被奖补786.41万元。
近日,我省制定出台了《山西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方案(试行)》,对当月监测结果差于考核基数的城市,进行资金扣罚;对当月监测结果好于考核基数的城市,给予资金奖补。采暖期主要考核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PM 2.5、二氧化硫;非采暖期考核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PM10。
资金奖励对象为当月监测结果同比改善和好于全省平均值的城市。考核城市各单项指标环境空气质量奖励和扣罚资金相抵,即为该城市当月环境空气质量奖惩资金。其中,我市10月被奖补786.41万元。依照省环保厅公布的“2017年10月山西省环境空气质量奖惩情况表”,有7个市被扣罚金共计5356.39万元;包括我市在内的4个市获得奖励资金,共计奖金达1718.17万元。据介绍,年终,依据省环保厅出具的考核结果汇总情况报告,省财政厅将通过结算统一进行扣缴与奖励。
今年以来,我市大力推进散煤治理,目前已完成11万余户“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并通过实施“一清二拆”,即清存煤,拆锅炉(火炉)、拆煤灶,散煤禁售、禁运、禁用,严格禁止了市区范围内的原煤散烧。“散乱污”企业整治也在加快推进。我市共排查出“散乱污”企业2308家。其中,对1907家实施“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设备、清原料、清产品)”予以取缔,140家完成整治,其余的261家正在加快治理。在扬尘污染治理方面,执法部门在省城各大工地安装了600余套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实施24小时监控,并要求工地严格做到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在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方面,我市采取了扩大重型柴油车限行范围、部分柴油车强制更新为新能源车、油品升级等措施,来削减市区污染。特别是我市以中央环保督察、环保部强化督察、省环保督察等为契机,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细化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落实,切实做到不留死角,有力推动各项环保工作落到实处。10月1日至11月12日,市区PM2.5累计浓度76ug/m3,比去年同期下降12.64%,重污染天数累计2天,同比减少2天。(任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