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银监局“30条”助力银行业
6月5日,山西银监局出台了《关于促进金融振兴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意见》(简称《意见》)。从改进市场准入管理、推动地方法人机构改革、扩大银行业开放、推进银行业转型和创新、发展普惠金融、支持综改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升银行业风险防控能力等8个方面提出30条意见,引导全省银行业加快改革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门槛”降低。《意见》对于市场准入管理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松绑”,如简政放权环节,取消部分许可事项审批,实行报告制,包括:社区支行筹建等;允许各类商业银行一次申请设立多家支行;进一步将政策性银行二级分行高管任职资格核准、城商行支行金融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权限下放至属地等。
扩大开放,形成市场的充分竞争,释放更多金融活水。《意见》明确,支持各类全国性、区域性和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山西设立分支机构。继续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甄选和培育合格的民间主体,积极争取在辖内设立民营银行。支持符合条件的法人商业银行和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
对于银行业转型和创新,《意见》明确,要引领银行业机构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摒弃拼规模、抢市场、吃利差的粗放式、同质化发展模式。大型银行要跟进省内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战略品牌。政策性银行要走进区域重点建设项目、粮食安全、重大民生工程和政策扶持的领域。中小金融机构要下沉机构、下沉服务、下沉资金,在支小、支微、支农中求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要回归功能定位、回归本质业务、回归自我发展。探索建立以投贷联动为核心的金融服务模式等。
为全面提升银行业风险防控能力,以多头授信和过度授信、担保圈和担保链、非信贷和表外业务、融资平台和房地产领域为重点,做好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失信行为惩戒力度,依法维护银行债权等。
针对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意见》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制定完善小微企业续贷政策实施细则,完善信用评级体系,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简化审批流程,增加信用贷款。适度放宽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缩短企业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清理层层加码加价行为等。
此外,《意见》明确,要加快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支持农村商业银行加快发展,逐步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资产规模、较强竞争实力和服务能力的农村商业银行;推进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和集约化发展等。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继续向下延伸机构网点,提升金融服务覆盖面,在成熟社区设立社区支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下沉机构网点、简易便民服务、布放电子机具、现代科技手段等方式,解决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等。(记者 杨继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