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源山西静乐康家会15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
25.06.2015 14:02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忻政征土请字〔2015〕7号 签发人:武宪堂
省人民政府:
山西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龙源山西静乐康家会15万千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13]594号)核准,投资13.1445亿元进行龙源山西静乐康家会15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申请将静乐县集体农用地2.2238公顷(耕地1.5915公顷)、集体未利用地1.4217公顷、国有农用地0.16公顷、国有未利用地0.0001公顷,共计3.805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上述用地转用后,集体所有的3.6455公顷土地申请如数征收,征收静乐县赤泥洼乡等6个乡镇赤泥洼村等24个村土地,另使用国有土地0.1601公顷,以上共计3.8056公顷土地如数出让给山西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进行龙源山西静乐康家会15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
该项目用地符合《静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年度计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征地补偿合法,拟同意按《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如数使用土地。
妥否,请批复。
2015年3月10日
(联系人:崔志峰 联系电话:03508652593)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25.06.2015 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