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
29.07.2015 11:02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6月29日,山西省政府发布《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农业和水利工程。
《意见》要求,选择一批现有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通过股权转让、委托运营、整合改制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社会资本可以独资、合资、合作、捐赠及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多种出资形式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农田水利、水土保持设施和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与国有、集体投资项目享有同等政策待遇,可依法获取供水水费等经营收益;可按协议约定依法转让、转租、抵押其相关权益;征收、征用或占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者赔偿。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29.07.2015 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