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至29日在都匀召开。
会议举行了二次全体会议,分别由逄焕华副主任、张仕雄副主任主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政府副州长胡晓剑所作的《关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城镇体系规划(2013—2030年)的议案>的说明》及文本和《对关于<贵州省促进供销社合作发展条列〉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州住建局局长习玉跃、州文广新局局长莫才军、州公安局副局长王友祥分别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对〈关于全州重点小城镇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对〈关于“一圈两翼”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对〈关于2012年以来禁毒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州人社局局长严文敏、州民宗委主任朱家秋分别所作的《对〈关于州人社局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对〈关于州民宗委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对《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正的议案(草案)的说明,审议了办法修改议案;听取了州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会议审议通过了州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作出了关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城镇体系规划(2013—2030年)》的决议、关于修正《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办法》的决定和对州教育局、州工商局开展工作评议的决定。会议对州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和州人社局、州民宗委工作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六个工作报告均评定为基本满意。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会议结束时,印发了州人大常委会主任罗毅的书面讲话。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筑萍、陈忆秋、符晓钢、韦祖宏、成祺兴,秘书长黄培庄和委员共30人出席了会议。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胡晓剑、潘志立,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乔冀安、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军,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县、自治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县级以上干部,5名州十三届人大代表和2名公民共48人列席了会议。
责任编辑: 夏红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