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闭会

24.10.2014  17:43

  黑龙江人大网讯 10月23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哈尔滨闭会。

 

会 场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盖如垠主持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盖如垠主持会议,副主任陈述涛、符凤春、隋凤富、胡世英、庞义华出席会议。

  省政府副省长孙东生,省法院院长张述元、省检察院检察长徐明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龙凤山区域大气本底站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哈尔滨市人才流动管理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齐齐哈尔市防震减灾条例>的决定》、《黑龙江省人大农业林业委员会关于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关于修订<黑龙江省耕地保养条例>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黑龙江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关于制定<黑龙江省社区建设与管理条例>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会议听取了关于《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关于《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黑龙江省草原条例>实施发展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关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情况的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和《黑龙江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规定,本次会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黑龙江省草原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对省政府关于《全省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会后,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以文件形式转给省政府。要求认真办理,并按规定时限将办理的情况书面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同时向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会议审议的省人大人事委员会、省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将印发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责任编辑: 马冬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