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16日召开

11.12.2015  16:24

    10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50次主任会议召开。会议决定,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16日至18日在哈尔滨举行。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符凤春主持会议,副主任陈述涛、胡世英、庞义华、朱清文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建议议题有关情况的汇报,确定建议议题是:审议《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时间的决定(草案)》、《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黑龙江省历史文化建筑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黑龙江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草案)》、《黑龙江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草案)》、《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草案)》、《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省政府开展“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建议议题还有:审查批准《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哈尔滨市应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条例〉的决定》、《齐齐哈尔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齐齐哈尔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听取并审议《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省人大常委会行政许可“一法一例”执法检查报告提出问题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并审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省本级预算调整和黑龙江省政府债务限额分配方案(草案)》,并作相应决议。

    主任会议还听取了常委会会议有关准备情况的汇报。

责任编辑: 马冬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