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下月进入汛期防汛条例征求意见

17.06.2014  17:12

本报讯 (记者 李娜 实习生 李阳)7月1日,黄河将进入汛期,做好河南黄河防汛抗洪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就《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草案)》指出,黄河滩区内房屋建设应当优化建筑结构,以利行洪、避洪。黄河河道内的滩地不得规划、划定为基本农田。不得将滩区规划为城市建设用地,禁止在滩区开展商业房地产开发活动。禁止向滩区、蓄滞洪区迁增常住人口。

按照常规,我省黄河汛期包括伏秋汛期和凌汛期。伏秋汛期为每年的7月1日至10月30日。凌汛期为每年的12月1日至次年的2月底。

条例(草案)》指出,当出现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可宣布本辖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并报上级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洪水严重漫滩或河势发生重大变化,威胁堤防和滩区群众安全;黄河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预报花园口站洪水流量达到8000立方米每秒以上,沁河武陟站洪水流量接近4000立方米每秒;启用蓄滞洪区。

如果您对此《条例(草案)》有话说,可以在6月30日之前,通过以下四种渠道反映意见和建议: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邮寄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邮编:450018;传真:0371-69699063;在省政府法制办网站“河南省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系统”中,直接在线发表意见。

来源:郑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