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标车年底将全部退出我市 淘汰工作进入收尾阶段
连日来,我市环保、公安交警等部门正在对今年尚未淘汰的小部分黄标车进行扫尾清退,并有望于月底基本完成13681辆黄标车淘汰任务。也就是说,至今年年底,我市所有登记在册的黄标车将全部退出历史舞台。
黄标车即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是指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因其贴有黄色环保标识,因此称为黄标车。黄标车尾气排放污染量大、浓度高、排放稳定性差。以汽油车为例,1辆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14辆国Ⅲ标准或28辆国Ⅳ标准绿标车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其排放的污染物中,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及细颗粒物是我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是形成灰霾天气的重要前体物。
为有效改善空气质量,全面加强我市机动车污染排放的治理,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我省《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的要求,我市于2016年底前对全市在用黄标车全部完成淘汰,比国家要求的淘汰“大限”提前1年。
据了解,从今年10月24日起,全市所有机动车环保检验和安全技术机构已停止办理环保检验、车辆年检。依照我市有关规定,对距《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行政区域。这意味着我市禁止黄标车过户转移。市环保局、市公安交警支队提醒相关车主:应在12月31日前主动将黄标车交我市有资质的回收公司报废,并办理相关报废补贴手续,政府给予黄标车报废补贴,逾期不再补贴。同时,对车主不主动办理报废的车辆,将强制淘汰。对达到强制淘汰标准的黄标车辆上路行驶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查处,按规定报废。
随着黄标车退出历史舞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含高速公路)全天24小时全面禁行黄标车。为确保年底前淘汰全部营运类黄标车,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黄标车,我市将严禁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核;对不配合工作、超过规定时限不主动交回营运证的,我市将实施强制注销。
全市列入淘汰范围的1.36万余辆黄标车中,小店区最多,为2560辆;娄烦县最少,为175辆。市政府明确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黄标车淘汰负总责。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县(市、区)政府,在评优评先工作中将予以一票否决。(任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