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速公路不动产登记迈上快车道
去年以来,山西省全面启动高速公路不动产登记工作。据了解,确权登记遵循了三项基本原则:一是依法合规、急办快办的原则。对用地手续齐全且供地批准范围与实际用地一致的,开设绿色通道。二是尊重历史、分类处置的原则。对供地手续齐全且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速公路,如供地批准位置与实际用地位置局部不完全一致,且不涉及基本农田的,可先行予以登记,待完善手续后,再行变更登记;凡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在用地手续未完善前一律不予登记。三是“一路一市一证”的原则。高速公路穿越市辖区的,市辖区内的高速公路不动产登记由市级负责,同时积极探索在本省管辖范围内“一路一省一证”的登记模式。
为推动高速公路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山西省出台了《关于加快高速公路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对三类情况予以明确:一是关于批占位置不一致情况的登记处理。对于有合法用地手续且已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在实际施工中位置发生变化,沿线的权利人已按实际界址重新签字盖章进行权属调查的,登记时要将批占位置不一致的情况在不动产登记薄和不动产权证书备注栏中如实进行注记。二是关于主线与服务设施用地的登记处理。对土地报批时主线用地与经营性服务设施用地已细分的,分别予以登记。对土地报批时主线用地与经营性服务设施用地未细分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分步实施,即先以划拨方式统一办理不动产登记,待条件成熟后,再依据有关出让合同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三是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原颁发证书的处理。在意见出台之前,已领取的各类高速公路不动产证书执行“不变不换”原则,但涉及按本意见“一路一县一证”或“一路一市一证”原则办理高速公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原证书收回注销。
山西厅厅长周建春表示,高速公路不动产确权登记是推进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激活隐形资源的必由之路和基本要求;是进一步促进不动产登记制度全面落地,体现自然资源管理担当、创新、服务的良好契机。据悉,下一步山西省自然资源系统将结合实际,加大创新力度,既注重质量又要倒排工期,做到积极主动服务,协商解决存在的问题,耐心细致地把山西省高速公路等线性工程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做实、做细、做好,有效防止激化社会矛盾和产生新的历史遗留问题,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既定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