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晋升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职务述课、答辩的通知
15.11.2016 21:33
本文来源: 教育厅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度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6]35号)精神,现就2016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晋升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职务述课、答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经省教育厅职称办接收材料的2016年度申报晋升全省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的全体人员。参评人员须自行下载、打印并签订《参评人员承诺书》(见附件1),于述课、答辩当天候讲时交职称办。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11月19—20日。
地点: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南校区(太原市千峰南路25号)。
申报教师具体述课、答辩时间见附件2。
三、有关要求及安排
1、参评教师述课使用的教材为本人在申报材料中提供的教材,由评委确定一节内容作为参评教师述课内容。述课内容提前一天在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教学楼门前公布(即18日上午12点前公布19日上午述课内容,18日下午18点前公布19日下午述课内容,19日上午12点前公布20日上午述课内容,19日下午18点前公布20日下午述课内容)。请参评教师接到述课时间通知后,提前到述课地点熟悉环境,查看自己的具体述课教室、述课题目。
2、11月19日、20日每天上午8∶00、下午14∶30开始述课,述课时间20—30分钟,述课后进行答辩。请参评教师根据述课时间安排提前20分钟携本人身份证到备讲室登记后在指定教室门口等候。
3、参评教师面对评委述课(不是讲课和说课)。述课时,应将对本节内容的处理方法,给学生传授时采用的技巧与方式,难点、重点的把握与突破,最终要达到的目标表述清楚。
4、答辩内容以参评教师提供的论文为主,评委按照理论性、专业性、知识性的要求从三个方面出题进行提问。
5、述课、答辩结束后,评委要当面进行点评,有质疑的、属于学术观点的可以辩论,或以书面形式向职称办及时反映(受理时间为参评教师述课、答辩的当天)。述课、答辩成绩分为:优秀(85分以上);良好(84—75分);一般(74一60分);差(60分以下)四个等级。正常晋升要求述课、答辩成绩全部为合格等级以上(含合格),破格晋升要求述课、答辩成绩全部为优秀等级。
请各市教育局、各有关学校尽快将本通知内容告知参评教师,并通知参评教师按时参评。请各市教育局、各有关学校于2016年11月22日下午到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北校区)干训公寓领回教师申报材料。
附件:
1.参评人员承诺书
2.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晋升高级职务评审述课、答辩时间安排表
山西省教育厅 2016年11月15日
附件列表: 1、 附件1-参评人员承诺书.doc 2、 附件2-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晋升高级职务评审述课、答辩时间安排表.xls
本文来源: 教育厅
15.11.2016 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