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的通知

01.03.2016  12:12
晋教政函[2016] 6号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大学生思政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晋发[2012]12号)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2016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立项依据
  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依据为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晋教科[2012]8号)。立项范围参照《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指南》(见附件1)。
  二、项目申报要求
  1、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设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资助项目经费由省教育厅提供,鼓励有关高校提供配套经费;自选项目经费由所在高校或合作单位提供。申报自选项目,须在“学校意见”一栏明确经费来源、数额,项目经费不得低于2万元。
  2、本科高校可申报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各1项,高职高专院校可申报1项自筹经费项目。跨学校联合申报的项目需明确主持学校、项目负责人。
  3、已经申报省教育厅科技处组织的2016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不再重复申报。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个项目,承担省教育厅项目而未结题的人员不得申报。
  4、申请人须报送《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申请书》(见附件2)书面材料(双面打印)一式3份及相应的电子版文件(WORD文件),于3月9日前报送省教育厅思政处。
  联系人:赵永霞,杨晓霞 ;联系电话:0351-3183924。
  三、其他事项
  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项目的申报与实施,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并按照规定给予政策倾斜和经费支持,确保专项项目顺利实施,取得实质性进展和突破性成果,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效做出贡献。
  附件:1、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指南
     2、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申请书   山西省教育厅   2016年2月29日    附件列表:    1、晋教政函[2016]6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