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要落地
随着盛夏的来临,高温津贴的发放问题再次进入公众视野,引来广泛关注。
按照规定,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室外温度达到35℃、室内温度达到33℃,都应该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我省现在的高温津贴为每人每月240元,绿豆汤等解暑品不能冲抵,应领未领的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高温津贴作为一项普惠相关劳动者的刚性约束,能否有效落实,无疑是检验政府对劳动者权益保护是否到位的一块试金石。遗憾的是,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节省成本,在利益驱使之下,无视政策法规的存在和对劳动者的权益,在发放高温津贴时,常常存在以下违规情况:或用绿豆汤等解暑品冲抵高温津贴,或把高温津贴计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另一方面劳动者或囿于对政策的不了解,或抱着“为了每天几元钱丢了饭碗不值得”的心理,不敢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应该拥有的合法权益。这样在一些地方和单位,高温津贴“看上去很美”,成为了“纸上空调”。
炎炎酷暑之下,高温津贴是否按时足额发放,不仅关系到高温作业下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也丈量着一座城市的温度,考验着政府的管理与服务水平。有关部门应对高温补贴的发放要求、标准、具体如何执行、违反规定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问题,设立专门的法律规定,提高其法律效力;要强化监管机制,监察部门、社保部门、工会组织要明晰监管责任,进行责任追究;要加大惩处力度,增加违法成本,特别要改变“等投诉”的被动执法态度,深入用工第一线,走访高温下的劳动者,获得真实可信的第一手资料。若发现未按规定发放防暑降温费的,该责令整改的限期整改,敷衍塞责的应坚决依法依规严惩。
只有职能部门积极行动起来,高温补贴才不会沦为劳动者眼前的“画饼”,工作在高温酷暑下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