尧都区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合同2标段

17.09.2015  17:54

工程承包合同书

 

甲方:临汾市尧都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乙方:商丘市国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有关规定,为确保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尧都区201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工程地点:尧都区土门镇田村。

项目批准文号:临农发[2015]42号、临财农[2015]53号。

承包工程内容:衬砌渠道4.955公里,新建渠系建筑物188座(个),(详见:投标清单)。

      二、合同工期(因工程建设内容需要,冬季不宜施工,2015年12月16日至2016年3月16日期间不计算工期)

开工日期:2015年9月16日

竣工日期:2016年5月6日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监理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因乙方准备不充分导致工程开工延时,不得改变本合同的竣工日期。乙方开工三日内应向监理单位上报施工组织设计。

      三、承包方式

(一)本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及其投标单价承包方式,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其投标单价为准,实行包工包料。乙方不得转包,项目班子配备必须与投标文件人员相符。

(二)合同价款合计贰佰壹拾叁万零壹佰贰拾贰元整(小写:2130122元)。

(三)结算方式

1、工程量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

2、乙方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规范施工,不得擅自改变工程设计,若发生设计变更,需报请建设单位并经上级农发办批准后方可变更实施。否则一切责任和损失自负。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确认签证的工程量增减变更部分的工程,可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中标单价据实结算。

      (四)工程进度款支付办法:施工队进场后预付不超过合同总价30%工程款;工程竣工通过验收并经财政(审计)部门委托的中介机构结算评审后,按评审结果扣除10%质量保证金后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

(五)工程支付款需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付款证书后报甲方审核后支付。

四、工程质量

(一)乙方应对本工程的实施,完工负责,承担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与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施工程序。

(二)必须按照施工规范操作规程、有关技术要求和工序、单元单项工程验收规范等进行,精心组织劳务作业,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财力、保证工期。自觉接受甲方和甲方委托的工程监理人的施工指导、质量检查和监督,工程必须达到外形美观、质量标准达到合格以上。

五、质量检验

(一)本合同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行业技术规范、验收评定标准。

(二)乙方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全面的质量管理,实行“三检制”。乙方必须有法人委派的专职质检员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并向监理递交检测报告。

(三)甲方及监理人员将对工程质量进行巡视检查和抽检,并对工序、单元和单项工程进行现场核定完成工程量,乙方应积极配合,对不符合规定的工序、单元、单项工程等,监理有权拒发签证,直至下达停工、返修令,监理对工程质量的复检和签署并不免除乙方对工程质量的责任。

(四)乙方应对不同工程部位各取砼试块进行力学性能试验,对达不到设计要求的部位必须拆除返工,所造成的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所购设备、材料应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保证所用设备、材料达到国标或约定的标准。

(五)隐蔽工程,乙方在具备覆盖条件48小时前书面通知甲方和工程监理人员现场检测验收,并签署意见,在未接到甲方及其监理单位签发的隐蔽工程记录验收合格通知的情况下,乙方擅自覆盖由乙方承担所有的责任。

六、工程进度与工期

(一)乙方按合同规定控制好工期,选择可行的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每月向甲方和监理单位递交完成工程量月报汇总表、施工实际进度月报表、施工质量检验月报表。甲方在召开的例会上评议和解决施工进度、质量存在的问题。

(二)乙方应保质保量按投标文件承诺完成工程建设任务。若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影响验收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经济处罚。

七、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一)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概由乙方承担。

(二)符合环保要求和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工程交工前要达到工完场清的要求,否则应承担因违反环保规定造成的损失。

(三)工程的成品保护,乙方承担未交付甲方之前发生损坏的修复费用。

八、临时设施

施工用水、用电、施工通道等临时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

      九、工程质量保修

(一)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自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之日算起,到期后按《农业综合开发县级报账制》有关规定,付清质量保证金。

(二)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在保修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返修。乙方在接到返修通知书后5日内未到现场,甲方可另找单位返修,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质量保金扣减,保质金不足应由乙方补加。

(三)乙方不得拒绝甲方和监理人员对返修质量的检查,经质量检验不合格,甲方有权提出再返修,直至符合上级农发办验收的质量标准。

十、竣工资料

本工程验收前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编制竣工资料一式3份,其资料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定,内容包括:

      (一)施工管理工作总结和施工日志;

(二)工序、单元、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检验资料;

(三)原材料、砼等的质量检验证明、试验报告、相关设备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资料;

(四)重大事故及处理记录;

(五)竣工图等其它资料。

十一、不可抗拒力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无法预料、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工期顺延。

      十二、其它

      (一)甲方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尽力协调各方关系,创建优良施工环境,为乙方提供便利。

(二)在施工过程中,合同双方的联系以书面文字为准,特殊情况下先口头通知并及时补上书面通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签署的设计修改、签认的纪要、各种质量验收签证等其它文件均属合同补充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结束合同款后自动失效。

(四)本合同一式5份,其中甲方3份,乙方1份,监理1份。

(五)监理单位:侯马市力生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六)未尽事宜双方依照国家现行法规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尧都区农业综合开发会议室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