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法院 完善机制实现“三降四升”
24.06.2015 10:42
本文来源: 法院
该院不断完善诉前调解工作机制,快速处理简易纠纷,于2013年在机关及4个人民法庭均设置了专门的“和谐调解室”;研究制定了《高平市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工作规定》,细化了工作流程,明确了工作职责,具有较强操作性。不断完善诉讼调解工作机制,确保案件妥善化解。该院通过近年来的审判工作实践,使诉讼调解工作实现了“三个改变”:一是改变了诉讼调解工作侧重民事案件的状况,将诉讼调解范围覆盖了刑事附带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将调解优先的审判工作理念体现到各类案件的审理中,将以往民事案件中好的调解方法和技巧应用到以上各类案件中。二是改变了诉讼调解工作侧重审判程序的状况,将诉讼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各项工作中。三是改变了仅是本院工作人员进行调解的状况,不断拓宽参与调解人员的范围。如2013年共通过人民陪审员等人员参与调解案件400余件。
不断完善调解工作激励机制,提高调解动力。针对调解相对判决需要耗费时间多、投入精力大的实际,该院实行了政策倾斜,做到了“三个注重”,即:注重提升审判人员调解水平,注重提高案件调解奖励标准,注重解决基层法庭调解人员困难。通过大力开展调解工作,该院审判工作出现了“三降四升”的良好局面,即案件发还改判率、涉诉信访案件发生率、当事人申诉率大幅下降,案件质量、办案效率、案件结案率、社会满意度明显上升。 责任编辑: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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