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察巡逻工作的启示

04.08.2014  10:31
      2010年11月24日至28日,我随团赴香港进行了为期5天的学习考察。通过听取警方工作介绍和实地参观考察,对香港警察巡逻体制、机制有了更深入地了解,深受启发。  

  一、警队组织构架  

  香港警队有着悠久的历史,经过160余年的历练和磨合,建设水平在世界各国警队中已处于领先地位。香港警队现有28110名纪律人员和4730名文职人员组成,管辖香港特别行政区1104平方公里,约701万人口,警力与人口比为1:213,总警力占人口总数的4.7‰。  

  香港警务处是香港警方最高首脑机关,设一位处长负总责,两位副处长辅助执行职务。其中一位副处长负责行动(下辖行动处、刑事及保安处等两个部门),另一位副处长负责管理(下辖人事及训练处、监管处、财务、政务及策划处等三个部门)。为方便执行日常警务,全港划分为六个总区,五个陆上总区(香港岛总区、九龙西总区、九龙东总区、新界南总区和新界北总区),一个水警总区。各总区均设有总部,每个总区又划分为警区,警区下还划分成若干分区(警署)。通常情况下,警务管辖范围是以警署为单位的,全港共分为23个警区各警区之下共划分为54个分区或警署。总区、警区和分区(警署)都设有相应的政务、行动、交通、刑事等部门。大部分日常警务处置,均由各总区独立处理。各总区的日常警务行动,由总区的指挥及控制中心负责协调,日常巡逻由军装巡警和冲锋队负责。市民拨打999电话报警,指挥及控制中心通过分段巡逻无线电话系统,迅速联络并指挥巡逻警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在处置紧急警务时,按紧急警务的严重程度,分别由分区指挥官、总区指挥官、警务处副处长担任现场指挥,各级指挥官之间是垂直层级递阶结构的指挥和被指挥关系。各级指挥官在警务处置工作中的责权以《警察通例》、《行动训令》的形式予以明确。香港警队这种层级分明、衔接紧密的组织架构保障了各层级警务工作的高度统一。   

  二、基本情况和特点  

  (一)基本情况  

  总体印象是覆盖面广,控制力强,贴近实战。香港巡逻工作主要是由警署巡逻队(军装巡警)、总区冲锋队和驻总区机动部队来担负,这三支队伍统归各总区最高指挥官调遣,日常警务行动由各总区的指挥及控制中心负责协调。共划分成三个层面:  

  一是日常巡逻。警署工作职能相当于内地的公安派出所,每个警署都设有专职的巡逻队,为市民提供24小时服务,负责执行传统的警务工作,巡逻队警力一般占到警署总警力60%以上。警署巡逻队下设4个小队,根据警署的大小,每个巡逻小队30-50人不等。巡逻队的人数一经确定不允许随意变更。巡逻队的勤务模式是按照每天三班(分早、中、晚三班,每班8小时45分钟)正常巡逻和一班机动巡逻(每天机动巡逻时间一般分为两个时段,每时段也是8小时45分钟)来安排。每一班巡逻勤务由一个巡逻小队承担,每周一轮换,每名巡警每周有一天休息时间。警署巡逻队巡逻方式一般以徒步巡逻为主。  

  二是机动巡逻。总区冲锋队是负责总区内机动巡逻任务的骨干力量。冲锋队与各县(市)组建的巡特警大队相类似,主要职能是:999接处警,处理由指挥控制中心指派的紧急事故,处置重大突发紧急事件,执行大型或敏感性活动的人群管制任务等。除此之外,巡逻也是主要任务之一,承担24小时的机动巡逻任务。每个陆上总区各有一只冲锋队驻守,每支冲锋队设有4个巡逻小队,每个小队有60-70名冲锋队员和12辆巡逻车,4个巡逻小队每天分三班进行机动巡逻。在执行日常机动巡逻任务时,冲锋队通常以车巡方式为主,同一时段内,各总区社会面上通常有8-9辆冲锋车进行巡逻,每辆冲锋车上一般有4-5名冲锋队员。冲锋队的巡逻与各警署的巡逻不重复、不重叠,主要选择罪案多、警力少的地区进行巡逻,加强那一地区的治安控制能力,是对各警署巡逻的一个补充。另外,冲锋队还是总区内应付突发事件和实行跨区域增援的一支重要力量。当发生持久骚乱或暴动时,冲锋队就不再担负机动巡逻任务而转变为机动部队,成为警务处长的预备部队,使警力得到更加合理的利用。  

  三是强化巡逻。警察机动部队是强化巡逻的攻坚力量,与内地的特警支队类似。警察机动部队作为警务处长的后备人员,警力有1020人,分6个大队,分驻五个陆上总区,每个大队170人。驻总区机动部队是香港警方针对各总区内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进行加强性巡逻的攻坚力量。在总区驻守阶段,机动部队执行各总区指挥员下达的指令,主要承担大型节日庆典、凶暴性人群管理控制、拆迁行动和处置突发性骚动事件等工作。同时,警察机动部队也具有巡逻职责,他们根据罪案发生的时间、地点,派出若干个巡逻小组加强复杂地区和重点地区的巡逻,以支援警署巡逻队和冲锋队的工作。机动部队的巡逻通常以步巡为主,一般不承担全天候巡逻任务。除此之外,香港还有交通警察和辅助警察(社会各阶层的志愿人士组成,约3800人)也作为补充参与到巡逻工作中。  

  (二)主要特点  

  一是警力投入多,布局合理,整体覆盖。香港警察机构不承担户籍管理职能,因此可投入社会面的巡逻警力相当多,覆盖面大,见警率高。警署巡逻队、总区冲锋队和驻总区机动部队力量人数占到全港总警力数的65%以上。巡逻布局为点线面相结合:其中警署巡逻队负责巡块—警署辖区,总区冲锋队负责巡线—总区交通干线,驻守驻总区机动部队负责巡点—总区内重点部位,从而构成了点线面相结合全天候与全方位相结合的三级巡逻体制,形成了动态巡逻控制网络。由于社会面上的巡逻警力数量多、巡逻覆盖密度大,大大提高了警方对社会面治安秩序的控制能力,有效维护了社会面治安秩序。  

  二是调动灵活,反应迅速。整个香港警察指挥系统包括4个指挥中心覆盖全港6个警察总区。他们是有效控制总区及警区资源调配的中枢,也是总部及其他机构间互通行动信息的枢纽,它承担着接听市民999紧急求助电话并及时作出反应的任务。3个陆上总区的指挥及控制中心可以随时通过电台调动总区内的街面巡逻警力。每个执勤警员除常规装备外,都配有无线通讯装备同指挥中心联网,随时接受指挥中心的指令。由于香港街面巡逻警力众多,指挥调度渠道畅通,巡逻警察的快速反应能力很强。在市区的任何地方,警察接警后均可保证9分钟内赶到现场,一些地方警察3-4分钟就能到达现场。  

  三是巡逻勤务规范,制度严格。香港警察巡逻勤务要求非常严格,在佩带装备、岗前派警、巡逻记事、巡逻交接等方面都有严格规范的程序。各个警署的巡逻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四班三运转,每班8小时45分钟。期间45分钟为进餐、休息时间,没有岗亭、休息点之类的设施。上岗警员由巡车送达执勤点,徒步巡逻,夜间两个巡区合二为一。巡逻执勤规范,两人一组,有的巡区还设置必到点,并有专用设备记载巡逻执勤情况。对巡逻中被抓获需移送警署的嫌疑人员,由警署派员来接或直接交给冲锋队、交通警察,由其移交警署,充分保证了巡区24小时不脱人。  

  四是巡逻警察职责任务明确统一。香港的巡逻警察的职责任务是统一的,都可以处理治安和交通问题。街面上发生的任何事情都要由警察先行处理,在进行了先期记录后,再根据职责转交给有关职能部门解决。如警署巡警在巡逻执勤时都随身携带交通违章通知单,一旦遇有交通违章情况即可进行处罚。由于职责任务统一,巡逻警察能够在自己管辖的区域内充分行使警察的权力,避免了因为分工不同,各管一摊,而造成的警力浪费。  

  五是信息化工作程序规范。香港警方非常注重在巡逻工作中各类情况信息的收集、传递、汇总和使用。巡逻警员在巡逻时都随身携带记事册(每人配发一本),巡逻时详细记录各类情况信息,并对各类情况信息及时进行汇总、整理,并输入电脑或载于簿册,将案件的发案时间、地点、物损、嫌疑人刻画等情况输入电脑,供警员参考。警员通过电脑、案件记录册等查询、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各类治安信息和犯罪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巡逻。  

  六是巡逻警察建制固定,配置合理。为了保证巡逻队伍警力充足,香港警队规定新警经过培训后必须从事初级的巡逻工作3年以上才能晋升或者从事更高级的警务工作,不仅保证了巡逻队伍不断加入新鲜血液,解决了警力不足问题,同时还能保证每名警察都能接触到一线巡逻实战工作,积累实战经验,为今后从事更高级的警务工作打下基础。另外,香港警方根据巡逻队担负任务不同,合理配置警力,将内部人员分工细化,以适应各种不同勤务需要。如机动部队每个小队都固定为41人,内设队长、副队长、传令员、大车守卫、小车司机、拘捕横排、催泪弹横排和枪械横排等分工,一旦需要小队整体出动,立刻就能集合一个团结协作、分工明确的战斗部队。  

  七是装备精良,器材完备。香港巡逻警察装备十分精良,包括对付犯罪的枪械、工具,对付骚乱暴动的武器、防护装备和救护器材等都一应俱全。如每辆冲锋车上都配备了雷鸣登霰弹枪、冲锋枪、催泪枪、手投催泪弹、胡椒泡沫剂、防弹头盔、防弹衣、盔甲服、无线对讲机以及谈判装备、破拆工具、救生器材、药箱等,满足了冲锋队应付各种紧急事件的需要。巡逻警察在执行步巡勤务时要随身按位置随身佩带手枪、电台、胡椒泡沫喷剂、伸缩警棍、手铐、子弹袋和警务包等7件巡逻必备装备。  

  八是警察技能训练贴近实战。香港警队的训练制度非常严格,分为基本训练、进修及晋升训练、职训及专业训练、高级训练、外地训练等,对不同级别的警察设定了不同的训练周期和内容。香港警察机动部队是一支机动力量,成员不固定,是各总区轮流选派警务人员组建的。组建后,先在训练营进行为期16周的训练,训练内容包括防暴、行动战术、强化体能训练等。完成训练后,分成几个大队,到相应总区驻守65周,应付各种紧急警务。到期后,机动部队自行解散,全部人员各自融入所属总区。然后,各总区重新选派另外一批人员组成机动部队,这样循环运作。机动部队的运作模式,既为紧急警务的处置提供了充足的后备力量,又为警队的人员提供了防暴以及处置紧急警务的训练。  

  三、几点启示  

  与内地公安机关相比,香港的巡逻警务机制虽然是架构在不同的社会制度和警察体制之上,但其先进的警务理念和成熟的警务机制有许多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借鉴的地方,给我们很多启示。  

  启示之一:创新思维理念,将巡逻工作置于各项警务活动的首要位置。  

  通过对香港的考察发现,香港警方对社会面治安秩序的控制主要是通过多层面、大范围、高覆盖的巡逻来实现的。香港警察把巡逻作为最重要、最基本的勤务方式放在各项警务活动的首要位置,在巡逻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方面,具有层次分明、配置合理、勤务规范、贴近实战的特点,使香港的社会治安得到有效控制,成为世界上最安全的城市之一。香港警察的实践表明:在城市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流、物流、信息流急剧增多,社会治安形势日益复杂的情况下,开展社会治安巡逻,是动态社会环境下警察机关防范犯罪、控制社会治安的最有效手段。  

  启示之二:大力加强巡逻队伍建设,增加社会面见警率,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  

  加强治安巡逻工作,巡逻警力是关键。我市总面积12574平方公里,常住人口617万人,公安机关总警力11400人(其中巡警为1111人,占全市总警力的9.75%),警力与人口比为1:541(香港为1:213)。与香港相比,我市人口与香港基本相当(香港人口为701万),而香港总面积(1104平方公里)是我市总面积的8.8%,总警力数(32840人)却是我市总警力的2.88倍,而巡逻民警为21346人(总警力的65%)更是我市巡逻警力的19倍。  

  公安机关警力不足是客观现实,但也存在基层警力不足、警种划分过细、职能界定过严等实际问题。要开展好社会治安巡逻工作,必须加大警力投入,大力加强巡逻队伍建设。对于确定的专职巡逻民警编制可调不可占,每年新增警力和招录事业编制警察首先要充实到巡特警部门,建立专职巡逻警力正常增长制度。  

  在当前警力不能有明显增加的情况下,要组织武警、交警、派出所及其他民警共同参与社会面巡逻,通过一警多能、职权延展、转变勤务方式等措施无形增长巡逻防控警力。同时,为增加敏感时期社会面巡逻警力,在重大节假日和敏感时期,根据形势和工作需要抽调机关警力投入巡逻,形成长效机制。  

  启示之三:组建辅警队伍,弥补全市巡逻警力不足问题。  

  香港警队专门有辅助警察队(辅警队),由社会各阶层的志愿人士组成,最早成立于1914年,拥有悠久辉煌的历史。辅警队根据《香港辅助警察队条例》成立,现有人员3800人,队员派驻五个陆上总区,按总区军装人员编制比例分派。辅助警察事务委员会(由正规和辅警人员组成)负责辅警队的职责、编制、结构及指挥构架、人事、人手调配及训练事宜;警察总部辅警支援科专责处理辅警队的事务,为正规人员及辅警人员提供警队层面的支援服务,负责辅警人员的行政、管理及基本、进修训练。香港辅助警察队职责:保护重要地点,为指挥及控制中心提供人手,提供人手保护警署,以及保护领事馆;在天灾或影响民众的紧急事故发生时提供一支后备队伍协助有关工作,及在大型公众活动及其他预先策划的行动中支援正规人员执行人群管理工作。此外,辅助警队也会提供后备受训人手,支援正规警队执行日常巡逻工作,以及在大型活动进行期间,增补正规警队的警察服务。  

  辅警队不断招募志愿人士加入,确保队伍保持朝气和活力。投考加入香港辅助警察有国籍、职业、学历、中文程度、体格等多种条件,招募包括公开招募和大学生辅警计划两种途径。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要经过评核、测试、面试程序,成为学习辅助警员。学习辅助警员接受基本训练课程后,将被派驻各警察单位工作。辅警符合条件可晋升辅警警长、辅警警署警长、辅警督察。目前,投考加入香港辅助警察队的考生多为19-24岁,80%拥有大学学位,男女比例为5:1,来自各行各业。香港辅助警察队的人员平均年龄21-22岁,流失率则为5%,当中不少均为转投正规纪律部队,主要为香港警务处,其余为香港海关、入境事务处及香港消防处。香港辅助警察队薪酬是以每小时或每日计算。  

  目前我市警力不足,专门的辅警力量主要是巡防队员,属“4050”公益性岗位,年龄较大,整体素质不高,其中市内四区共4007人,投入巡逻工作的不足2000人。另外,诸如社区、村屯、厂矿、学校等区域的辅助力量较为松散,不能较好的完成工作任务。香港警队辅助警察队建设经验给了我们有益的启示,丰富了我们辅警队伍建设思路。加大巡逻辅警队建设可以弥补公安机关警力不足,增大巡逻警力覆盖面,提高街面见警率,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管理的积极性。  

  启示之四:建立健全集约化指挥体系,发挥公安机关整体作战优势。  

  香港警察指挥系统非常灵活,反应迅速。陆上总区的指挥及控制中心可以随时通过电台调动总区内的街面巡逻警力。每个执勤警员配有无线通讯装备同指挥中心联网,随时接受指挥中心的指令。目前,我市各种巡逻力量组织还较为松散、各自为战,难以形成整体作战合力。因此,要加强指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反应灵敏、集约高效的指挥体系,发挥公安机关整体作战优势。一是建立统一指挥制度。要建立市局和分局两个层面的指挥调度系统,将分散的巡逻警力通过统一指挥协调,达到社会面巡逻防控工作的组织化、有序化和优势互补,实现从分散式作战向集团军式作战转变。二是建立协调会议制度。针对社会面治安实际,治安巡逻管理部门要定期召开参巡单位专题协调会,分析治安形势,发现防控漏洞,及时调整工作部署,明确各部门、各警种在社会面巡逻防控机制中的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提高各警种协同作战能力。三是建立情报分析研判制度。治安巡逻管理部门要以警务综合平台、情报研判平台、地理信息平台为基础,建立与各单位情报信息联动机制,广泛收集分析研判发案规律特点、犯罪新手段、新动向等预警情报信息,及时向参巡力量发布,做到部署随着警情变,警力跟着警情走,真正实现“信息导巡”,提高巡逻工作的针对性、目的性和巡逻防控效率。  

  启示之五:推进巡逻警务规范化建设,实施动态警务。  

  香港警察巡逻勤务要求非常严格,在佩带装备、岗前派警、巡逻记事、巡逻交接等方面都有严格规范的程序。而我市虽有规定但落实情况不好。需要进一步完善巡逻勤务规范,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并充分利用GPS、电子巡检系统等加强督检,推进巡逻勤务的正规化建设。此外,香港警察无论是警署巡逻队、冲锋队还是机动部队最基本的警务活动就是开展巡逻,在巡逻中接受指令处置警情,这种主动出击的态势,是适应当前动态社会环境快速发展需要而采取的,也是当今世界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手段。而我们的巡逻工作仍实行平面静态的定线、定点勤务,巡逻工作针对性不强,要根据社会治安形势科学用警,实行动态化巡逻防控勤务。一是定点与非定点勤务相结合。根据重点部位分布状况和辖区治安状况,我市已经设立巡逻主控线路和巡逻必到点,实行主控线路巡逻勤务,每天必巡,有固定巡逻时间。在此基础上,要设定多条次要巡逻线路为补充,线路由巡逻民警根据警情选择,巡逻无固定时间。这样既能确保重点部位的巡逻频率又不易被犯罪分子掌握规律,可提高与犯罪分子碰撞几率。同时,还要采取非定点巡控方式,采取机动性巡逻、定期或不定期的盘查堵截,弥补定点巡逻的不足。二是目的性巡逻和主动性巡逻相结合。目的性巡逻是针对社会面发案特点和规律,在案件高发时段、区域集中投入警力巡逻;主动性巡逻是以主动了解沿线、周边治安动态为目的而开展的巡逻工作。两者结合起来既有利于开展基础工作,掌握辖区治安动向,提高民警在高发案时段、区域的出现率,有效提升对社会面治安动态管控能力。三是公开巡逻与秘密巡逻相结合。通过公开巡逻,可以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提高群众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同时要充分发挥秘密巡逻接触犯罪分子能力强、震慑作用大的优势,将其作为公开巡逻的补充,及时填补着装民警巡逻之间的空隙,切实做到“兵无长形、水无长势”,提高对犯罪活动的打击和威慑力度。  

  启示之六:统一执法权限,发挥巡逻民警最大效能。  

  香港巡逻警察的职责任务是统一的,都可以处理治安和交通问题,街面执勤的巡逻警察必须处理街面上出现的任何情况。而我们在现行体制下,对警种执法权限严格界定,管治安的不能管交通,管交通的不能管治安,造成了警力重叠和浪费。由于各种原因,巡警只负责巡逻和接处警,没有相应的执法权限。实际工作中,巡警需要承担打击犯罪、维护治安、管理交通、服务群众的职能,并逐步延伸至其他执法领域,要赋予巡警相应的执法权限,发挥巡警的最大效能。同时,要统一社会面警察的执法权限,每名在社会面执法的民警对治安、交通、刑事案(事)件都有先期处置权,发挥“一警多能”的作用。在有关部门授权下,可逐渐将民警职权扩展到城建、环卫、工商、文化等执法领域,在先期处置后按照管辖范围移交,让他们把警察能管的事都管起来,发挥社会面巡逻民警的最大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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