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出色的教育塑造高素质的警队

04.08.2014  10:30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改革,香港警察的教育训练体系已经形成了制度严明、有法可依、运作有序、职责分明、成效显著的良性循环,是香港警察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不可或缺的措施,并成为香港公务员体系中最完备的职业教育训练体系之一。从总体来看,这一体系有如下一些特点:    

  一、专职机构主管,分工明确,职能清晰        

香港警队的教育训练机构是专职的、独立的,其内部运作又是相互协作和相互制约的,教育训练的网络化已逐步形成。主管香港警队教育训练工作的是人事及训练处的警务处助理处长。其下属的教育训练机构大致有三部分:警察训练学校,训练总部及训练发展科。每个机构都依据自身的性质和特点,发挥不同的训练职能。其中,香港警察训练学校(2004年升级为香港警察学院)是香港警队最大的教育训练基地,除了负责所有新招募的警员训练外,还负责在职人员进修训练,包括各级人员的晋升训练及督察级警务人员的培训。训练发展科负责为香港警队的教育训练培训教官,提供视听教材和负责训练策划及有关的考试工作等。训练总部除了为在职警务人员(包括辅警)提供高级训练及专门的武器训练之外,还为警队内部提供各项专业的训练,这种专业训练由其属下的侦缉训练学校和警察驾驶学校承担。正是由于上述机构的高效运作,才使得全港三万余名警察始终处于有序的教育训练体系之中。    

二、训练目的务实,层次分明,内容实用        

香港警队的训练非常务实,一切训练皆以解决警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为最终目的,所以其教育训练都是职业训练。《警察通则程序手册》第52章指出:警务处筹办多项不同的教学课程,主要的作用是:一、训练警务人员执行所需职务,也就是须通过训练,使警务人员具备承担本职工作的能力;二、协助警务人员全力发挥个人潜能,即通过训练,激发警务人员的聪明才智,充分发挥警务人员潜在的能力,使其在执行任务时能够更主动、更灵活、更富有创造性地去处理各种问题。无论是新警的入职训练还是督察、警司的进修训练,都贯彻着这个务实的训练目的。  

  香港警队十分注重教育训练的针对性。一方面细化不同的训练对象、内容和要求,做到不同的训练针对不同的对象,不同的对象有不同的训练内容和要求,绝不会搞“鸡兔同笼”,一勺烩式的训练,不同职位的人员,不同的警种绝不会混编在一起接受同一种训练,新警也不会与在职警一起训练。训练对象的特定性,便于在同一职位同一层面中研讨和解决面临的共同问题,弥补共同的不足,从而避免了不分青红皂白“一锅煮”所带来的弊病。另一方面针对不同的对象设置与其工作、能力相适应的课程。如新招募的警员,课程设置突出基本训练,内容包括香港法律、警务程序、巡逻、枪械、步操、急救、拯溺、自卫术等初级训练科目;针对在职警务人员则开设进修训练和专业训练,旨在提高业务素质;针对督察级以上的领导层警务人员,训练课程更强调领导才能和管理技巧;对高级警官的训练课程更是放眼于香港社会,涉及一些更为广泛的有关政治和经济的课程,甚至邀请社会新闻传播媒介的人士和立法局议员出席一些研习班。  

无论是新警训练,还是在职训练,都非常强调从实战出发,以提高学员的现场应变能力和实战观念。警队训练机构想方设法开设与实战现场相类似的模拟训练,用各种手段加强实战气氛,提高受训者的亲身体验和经验。如追缉劫匪的模拟教学课通常是这样进行的:“劫匪”驾驶的车辆在前面逃窜,警察驾驶的警车呼啸着警报声在后面紧追不放。当截停“劫匪”车辆后,数名警员成包围状各自迅速占据有利的隐蔽位置,并用枪瞄准劫匪的座舱。从喝令“劫匪”下车投降到鸣枪警告,从“劫匪”假降到顽抗、袭警;从警员开火震慑住“劫匪”,到指令“劫匪”举手、摸头、转身、跪下、跪下交叉腿,一直到给“劫匪”戴上手铐,整个过程的每一个步骤,都体现了实战所要求的既要迅速制服罪犯、又要保护自己的最有效的方法和手段。训练中,警员与“劫匪”的驳火场面十分逼真,枪声大作,惊心动魄,现场气氛非常强烈,一次训练犹如一次真实的执法过程。为加强模拟训练的效果,甚至会由十几名教官组成演员小组,以扮演模拟案情中出现的各种角色,去演绎一般学警难以胜任的较为复杂的大型现场情况。香港警队教育训练注重模拟实战的特色更由此可见一斑。    

三、训练体系完备,涵盖面广  

香港警队的教育训练体系相当完备,涵盖了警察职业生涯的各个阶段。  

首先是入职训练。从社会招募的新警员和见习督察将在26至36周的入职训练中完成角色的转变,熟悉即将担任职务的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及如何去适应这一职务。此外还要接受警察投诉科、警察公共关系科及廉政公署的职业道德和廉政意识教育。  

第二阶段为熟习职任训练。这是新警入职训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新警在完成警察训练学校所有课程之后到达所获职位时的见习训练,时间为一至数周。其目的是为了使新警熟识即将担任的新职位的要求,以便尽快适应和胜任该职位。在这一阶段新警员通常是被派调到警察分区的分队工作。分队指挥官会指定受过专门训练的“训导警员”督导该名新警的工作。新警员处理一切警务工作,均由“训导警员”在旁观察及指导,只有当新警员未能达到目的时,“训导警员”才会接手处理。此外“训导警员”每周还要如实填表格向指挥官呈送该名新警员的工作表现报告,而报告的内容与该名新警其后的首次增薪有直接的关系。因此熟习职任训练对新上任警员既是一种帮助督促,也是一种鞭策。  

第三阶段是警务人员的在职训练。香港警队规定在职的各类警务人员都必须接受各种形式的教育训练,以期不断提高警队的整体素质。各类警务人员的在职训练都是按法规或条例进行的,什么时候、什么人该在何地接受何种训练,训练内容以及时间要求等,都早已形成制度,环环相扣,周而复始,严密有序。在职训练又细分为“总区进修训练计划”、一般进修训练、专业技术训练、晋升训练、深造训练。每种训练都以实践性内容为主,时间从数天至数周。  

香港警队将在职训练看作是定期的“回炉”训练,即要求警务人员在某一职位上干了若干年后,必须返回警察学校进行“回炉淬火”式的训练,以补充新知识、接受新技术、了解新情况。如规定:警员在本职位上工作5年后,要接受为期2周的在职训练;工作10年后则需接受为期3周的在职训练;警长在任职的第3年、第6年和第11年,要返回警察训练学校接受在职培训;警署警长需在任职满3年、6年和11年时分别参加一期在职进修训练。凡从事刑事调查侦缉的警务人员,服务满4年,就必须返校参加刑警进修班。学习训练时间为2周,训练形式除了教官课堂讲授外,也让学员坐下来清理和总结交流各自的工作体会与经验。        

香港警队将专业训练作为在职训练的一种重要方式,目的在于使警务人员获得技术或深化某项专业知识、提高某项专业技能。这类专业训练,本着警员缺什么补什么,警务工作需要什么就训练什么的原则来安排课程和招收学员,能做到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现实感和针对性都极强,因此,深受警务人员欢迎。以“标准刑事侦缉训练课程班”为例,该种专业班总学习时间为12周,分为理论课和实践课两个阶段,其中理论学习4周,用以讲授法律及有关侦查方面的理论,如刑事拘控程序、处理案件的正确手续及其适用的法例等。为了加强学警的社会专业知识,学校还激请香港政府律政司署的律师来讲授有关法律课程;请医院的牙科专家来讲授通过牙齿的鉴别如何去辨认罪犯的方法;请金融、证券界的专业人士介绍社会上利用信用卡犯罪的各种情况等。实习训练阶段为8周,先让学员参与警队处理一些轻微罪案,然后进行模拟现场教学(模拟5种罪案现象:偷窃、伤害、抢劫、强奸和凶杀;模拟法庭),学校围绕刑事案件开设的实习项目多达50多项,以期通过大量的多方面的实习训练,使学员的专业水平和侦缉技巧前进一大步。        

香港警队一贯重视对警务人员的高水准的教育训练。由于警队自身条件所限,警队把深造训练的目光投向本港的高等院校,甚至放眼海外。因此,香港警队的深造训练多年来一直循两种途径进行:  

一是本地深造训练。自1970年起,警队就专门设立了一个激励警务人员参加深造的“奖学金计划”。按照这个计划,警队每年有5-6名督察级至总督察级警务人员获准到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及城市理工学院等四所大学修读全日制学士学位课程。自这项“奖学金计划”设立以来,共有50名警务人员圆满地完成了所修学业并获得学位。该项奖励计划对提高警队整体素质、对在职训练的深化都具有良好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二是海外深造,也叫海外训练。海外训练是香港警队旨在提高警队骨干和领导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从警长到总警司,只要警队认为该名警务人员具有特殊的发展潜质,都有可能被派往海外接受训练。输送警务人员前往受训的国家主要有: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地。深造的科目有:“高级警长管理和训练课程”(新西兰)、“总督察训练课程”(英国)、“警察管理发展课程”(澳大利亚)、“高级警察行政课程”(加拿大)、“行政发展课程”(美国)等等。近年来也在内地部分高校开设了新的进修课程。  

开办海外深造训练课程,无疑为在职警务人员开阔了视野,增长了才干,同时增加了与国际同行相互交流和学习的机会,对提高香港警队的领导素质和扩大香港警队在国际上的影响,都具有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        

香港警队的在职训练还包括警官的指挥训练、警队教官的培训等等,可以说,在职的教育训练形成了制度化、网络化的庞大体系,在职训练增强了警队的活力,提高了素质,提高了战斗力。    

  四、充满活力的教官队伍  

香港警队的教育训练总体上说都是职业训练,承担教育训练的人员绝大多数是警队内部的符合资格和条件的警官。这些教官无论兼职或专职,警队在培养和使用上都有一整套管理、考核的办法,从而使教官队伍不仅保持高素质,而且充满活力。  

1、选择兼职教官的原则——能者为师。    

警队内部的一些日常的专业技术技能训练,由于需求量大,不可能完全依赖专门的训练机构,于是警队从各阶层警务人员中挑选一些具有潜质的人员作为兼职教官,对他们先进行强化培训,然后让他们回原单位将所学知识对其他警务人员进行培训。  

警队的兼职教官训练课程是分专业进行的,如枪械教官训练、体能教官训练等,每期课程一般需4周的时间,同时这些训练课程是结合警队在各个时期的实际需要而开设的。如1987年,警队针对警员射击水准普遍较低的情况,专门从警队内部抽调射击素质较好的9名督察及24名警员组成了一个射击教学训练班,共进行了9个星期的训练。警队有时还要派部分人员到海外修读一些有关的课程及参加枪械或射击技术方面的研讨会,以便使这些兼职教官能够掌握枪械及弹药的最新科技和训练设备、训练方法等方面的发展状况。  

2、推陈出新的专职教官队伍。        

专职教官是指在几所警察学校任职的教官,所谓专职也只是相对于一段时期而言。在校的教官,均来自警队各部门的实任警务人员,任教两至三年后仍然返回实际警务部门,并非一日为师,终身从教。  

香港几所警察学校的教官绝大多数为督察级以上的警官,因此都具有大专以上的学位(不少还有硕士学历),所有的教官都曾从事过多年的警务工作。来警校前,他们是受过专业训练的各级指挥官及管理人员,到警校后,又能迅速转换角色成为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官。这样一支既有较高文化理论修养,又有警务工作 经验的高素质教官队伍,使学校有了为警队提供高素质教育训练的能力。        

专职教官素质高的另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得益于教官队伍的不断更新。香港警队属公务员系列,按公务员管理办法规定,凡属管理级警务人员,任职两至三年,均须调动岗位,各警校的校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及教官都循此例办理。因而,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教官调离警校,也有相同数量的来自警队各实际工作部门符合任教条件的现职警务人员调入警校担任专职教官。调出的教官,带着教育训练中存在的问题去实践中寻找答案;调入的来自警务实际部门的教官,给警校的教育训练带来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也带来了实践中新产生的,又是警队所面临的需要研讨和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这源源不断的新教官的涌入,使警校的教育训练能始终跟进警务工作的实践步伐,从而不仅使警校教官队伍日新月异,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也始终保持了高素质、高水平,从而也使香港警队的整个教育训练显现出充满新鲜和活力的勃勃生机。  

正是拥有这样出色的教育制度和体系,香港警察才打造出享誉世界的美名。以发展的眼光看,其管理体制、管理方法到管理手段,都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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