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国家宪法日特别策划

03.12.2014  11:19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边,毛泽东修改宪法草案的地方。

照片由浙江省档案馆提供

    都说法律是冰冷的,是无情的。作为我国法律之根基,大家对于宪法的感受也是如此。其实,从确立非公经济的法律地位到人权入宪,再到跳出法律文本、走进现实生活中一个个宪法宣传的感人瞬间,我们会发现宪法不仅有力度而且有温度,并且随着宪法的每一次修改完善,宪法与我们的日常生活越来越紧密。值此首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我们推出“宪法的故事”,希望从历史的细节中体会到宪法的温暖。

    ——编 者

    走进浙江杭州

    探访“五四宪法”起草地

    记者 顾 春

    深秋,记者来到西湖畔的北山路。红枫黄叶一路紧随,连排的梧桐似一道彩色弧形,西湖水波平似镜,远处白堤影影绰绰,断桥弯弯,参天大树把枝干伸到水上,投下倒影。

    找到北山路62号,眼前一个院落,几幢小楼,坐拥湖山。院门平时关着,院落里,一些寻常花草,灰白的小楼朴素低调,似乎一切都很寻常。

    但,这个小院怎么会寻常!

    1954年,正是在这个小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在这里起草、孕育——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这部宪法,因其在1954年颁布,故称其为“五四宪法”。

    大国的第一部宪法,意味深长。

    “‘五四宪法’作为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奠定了新中国基本政治和法律制度体系,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建构发挥了重要作用。在60年的中国社会发展进程中,宪法以其特殊的功能维护政治共同体的价值共识,提供合理平衡国家、社会与公民之间关系的平台。”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中国宪法学会理事郑磊徐徐述说。

    宪法只可能有一部。就像造一个大楼有一张图纸,建造一个国家也有蓝图,这个蓝图一般就被认为是宪法。“用毛主席的话来讲就是建造它的‘四梁八柱’。”郑磊说。

    是啊!修宪是天大的事情,比法律的制定、修改大得多。名义上,有“五四宪法”“七五宪法”“七八宪法”和现行“八二宪法”这四部宪法,但包括现行宪法以及前面的“七五宪法”“七八宪法”在内,最根本的东西没有变,比如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比如社会主义制度,比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比如人民民主专政。毛主席所讲的“四梁八柱”没有变,不能变,不会变。

    在杭州商讨宪法大计的这段时间,毛主席住在西湖边的刘庄。那么,宪法中的很多灵感,应该从住处迸发。由着这个念头,再到刘庄里的丁山顶上,重访毛主席当年读书的小楼。

    一幢红色的庄严小楼立于山顶最好的位置。门关着,透过玻璃,里面桌椅井然,书籍陈列有序。巧的是,一对母子从另一边山坡上来,妈妈在细声告诉儿子:“看到吗?这里就是毛主席读书的地方,我们国家的第一部宪法也是他在这里构思的!”儿子问:“妈妈,宪法是法律吗?”妈妈回答:“宪法好比是法律的母亲。如果法律不受重视,就会黑白颠倒,坏人得不到惩罚,还会欺负你。如果宪法被搁置了,就可能给国家带来灾难……”好奇地迎上去一问,原来这名孩子是学军小学五年级学生,他的志向,就是当一个公平正义的律师!

    一部宪法,走过60年的风风雨雨,绝不简单。郑磊感慨,改革开放30多年来,现行宪法的变化非常大,也进行了一些调整。社会在向前发展,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稳定是有一定张力的,这个时候就需要顺应社会发展,做出一定的修改。“但无论何时,依法治国,凸显宪法意义,是我们这个社会坚如磐石的根基。

    人权入宪

    让生命更有尊严

    记者 徐 隽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这9个大字写入宪法。一言九鼎、字字千钧。

    10年过去了,中国人权事业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

    2014年11月20日上午,内蒙古呼和浩特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收到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送来的再审决定书。案发18年,申诉9年后,备受社会关注的呼格吉勒图案正式进入再审程序。

    “呼格吉勒图案的再审,是对被告人已经被执行死刑的案件启动再审,十分罕见。这标志着十八大以来,政法机关一系列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的努力进入新阶段。”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程雷说。

    仅今年以来,就有于英生、念斌、徐辉、张光祥等多人被宣告无罪释放,一批长期悬而未决的积案得到清理,一些冤假错案得到纠正。

    冤假错案不仅要及时纠正,更重要的是千方百计预防。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重大部署,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健全司法责任制、冤假错案终身追责、遏制刑讯逼供……一系列制度措施出台,目的就是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劳动教养制度曾一度广受诟病,“未经法院公开审判,未经控辩双方充分辩论而较长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做法不符合人权保障的要求。”专家学者呼吁、社会公众关切。

    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的决定,我国人权司法保障水平迈上更高台阶。

    “如果说当年收容遣送办法因孙志刚事件而废止、旧拆迁条例因各种强拆事件而终结,那么此次通过法定途径废止劳教制度,则更接近于主动的清理。这是一种法治的进步,意味着公民自由权利再一次得到伸张,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再一次得到维护。” 西安政治学院副教授傅达林说。

    回首当年“人权入宪”的情景,中央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徐显明表示:“2004年宪法修改,最大的亮点就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项基本原则的增加,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它带来的直接变化是人权体系的重构。

    10年间,我国人权事业迅速发展,可以说,其所取得的成就丝毫不亚于经济建设所取得的进步。如今,我们欣喜地看到:

    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城乡居民衣食住行条件不断改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推进,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得到更好的保障。

    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城乡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更有保障,生活更有尊严。

    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首次实现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全国人大代表。加强对权力的约束,严惩贪污腐败,建设廉洁政治迈出重要步伐。

    协商民主制度化持续推进,基层直接民主健康发展,公民依法有序实现民主权利形式更加多样,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新进展,权力运行更加规范,政务信息更加公开,公众权利得到保障。

    国家对少数民族继续实施倾斜性政策,少数民族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利。西藏、新疆等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步伐加快,人权保障事业全方位推进。

    残疾人事业发展进入新阶段,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各项权利得到有效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进一步改善。

    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和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依法惩治环境侵权犯罪,努力建设美丽中国。

    人权事业永无止境。在人权问题上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落实宪法规定的人权保障原则和基本权利,中国人权事业一定会有更好的发展,全体中国人民一定能够实现更加全面的发展。

    非公经济

    法治护航健康发展

    记者 张 洋

    “30年前上无片瓦,现在居然有了两套房产!”坐在宽敞明亮的办公室里,安徽合肥的私营企业主王永华感慨不已:“以前最大的梦想是想吃肉时能买得起肉,现在却整天想着如何减肥!

    从吃不饱到注重养生,从身无分文到存款多多,中国人富裕了,中国经济腾飞了!从经济方面考量,这一切源于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如果从法律角度追溯,这一切源于宪法法律的不断完善。其中,对于非公经济的法治保障,宪法也一直在予以不断充实。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改草案。这是我国现行宪法的最初文本,其中涉及非公经济的内容这样论述:“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

    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进一步明确了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然而,时隔不久,一场关于“姓社姓资”问题的大讨论出现。正在此时,著名的“傻子瓜子”出事了。1989年9月25日,“傻子”年广久因贪污和挪用公款被捕入狱。两年前,企业已有一定规模的年广久为了更加保险,争着戴上了“红帽子”,与两家公司签订联营协议,孰料联营让企业出现亏损,造成公司员工揭发年广久。经司法机关调查,年广久在联营期间虽然账目不清,但不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可在当时全国整顿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税收秩序的环境下,没人敢说年广久是清白的,最后法院竟以流氓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两年。

    年广久的遭遇并非偶然,其背后是全国个体、私营经济的大滑坡。这一局面直到1991年才迎来转机。88岁高龄的邓小平同志毅然南巡,针对“姓资姓社”等问题的争论,邓小平在深圳做出明确回应,即著名的“三个有利于”:“要看是‘姓资姓社’的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南巡中,邓小平还特意提起了“傻子”:“农村改革初期,安徽出了个‘傻子瓜子’问题。当时许多人不舒服,说他赚了100 万,主张动他。我说不能动,一动人们就会说政策变了,得不偿失。”一个月后,年广久的命运发生了剧变,被无罪释放回家。

    随后,宪法对于非公经济的保障越来越完善。1993年3月29日,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确定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1999 年3月15日的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再次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此次对宪法的三条重大修改都与非公经济相关。

    2004 年3月14日, 现行宪法迎来第四次修正。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高票通过宪法修正案,作出进一步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法治护航,非公经济蓬勃发展。前不久,在第四届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表彰大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战略部署,必将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符光录

    万里单骑颂宪法

    王比学 张 豪

    夜幕降临,在河南省新野县汉华社区,村民们吃过晚饭,三五成群来到社区文化广场观看法制文艺演出。演员只有一人:河南省南阳市政协委员、中国曲艺家协会会员符光录。

    符光录是河南省新野县人,从小酷爱曲艺,是乡文艺宣传队的骨干。1994年,乡文艺宣传队解散。新野县司法局希望他能够成立个普法宣传队,经费自筹。符光录当即表态:“行!”回去后,他瞒着家人,贷款3100元,购置设备,创立了“一人普法说唱团”,这一演,就是20年,在全省农村巡回演出2700多场,观众百万人次,行程上万里,调解民事纠纷200多起。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如何通过文艺的形式宣传宪法,让群众可以‘看得见’宪法权威。”符光录说,“这事难着呢。唱法律要有戏味,写得死板了,就变成村干部念文件;写得离谱了,会使法律变成儿戏。

    为提高法律水平,符光录自费参加了河南省委党校法律专业函授班学习。为了能收集到鲜活生动的事例,符光录走村串户,了解村民之间各种纠纷,整理分类后,查找学习相关法律条文,再加工改编成文艺节目。

    符光录说,“宣传宪法,往往感觉太高、太大,如何使宪法宣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不太好把握。”于是,他便通过说唱形式来宣传宪法,使群众在看节目的同时获取宪法知识,效果还不错。

    符光录外出不光演戏,还要创作,他把生活中的所见所闻记下来,作为创作的素材。近年来,他记下了几十万字的笔记。他以农村生活中的案件原型,结合法律知识,融入生活气息,编成单口相声、快板、评书、小品等形式。

    有一位农民叫老曹,到商场买提包,身边一青年钱包不见了,看见老曹往外走,跑上去一把抓住老曹,认定老曹偷了钱包,老曹不承认。这位青年人说:“不是你?敢让我搜搜身吗?”那青年说罢就动手,老曹说:“慢,你听我说说法律知识有两条。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刑法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那青年一听傻了眼,“我咋不知道这两条。

    后来,符光录将这个真实的案例编排成戏曲小品《老曹维权》,成了他每场演出的必备节目,很受群众欢迎。

    符光录编排的法制节目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群众都爱看。一次,符光录到乡下演出,一位老汉看完《结婚风波》后,跑到后台拉着符光录的手说:“这出戏算是唱到俺心里啦!”原来,这位老汉叫贾富贵,65岁,8年前老伴去世。如今,三个儿子都娶妻生子,他的生活却没人照料,想找个老伴,儿子儿媳都反对。符光录说,宪法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通过《结婚风波》这个节目,就是要宣传宪法,弘扬法治精神,保护公民婚姻自由。儿子儿媳看完节目后内疚不已,主动凑在一起商量父亲的婚事。不久,贾富贵就当上了老新郎。

    村民们都说,符光录到村里演出后,村里有了好风气,谁要是对老人不好,走在人前都会觉得矮三分,偷鸡摸狗的事也没有了。

    从新野县到南阳市再到全省,符光录把他的法治梦想传播得越来越广。

    “你的说唱团为什么就自己一个人?”常有人问符光录。“因为没有经费,而且许多演出纯属公益,经济收入没保障。”符光录坦诚道。他享受着苦中作乐的幸福,“看着自己的社会价值得到了体现,我感到莫大的幸福,这是一种精神上的享受。

    链 接

    “八二宪法”的四次修正

    我国曾先后四次对“八二宪法”进行了修正,其中1988年修改了2条,1993年修改了9条,1999年修改了6条,2004年修改了13条。每一次修正,都是对宪法的一次完善,都带动了我国法治进程的每一次进步。

    ◆确立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

    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对“八二宪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一是确立了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规定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二是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

    ◆确立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

    1993年3月29日,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此次修宪最突出的是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在农村地区,确定取消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经济制度。

    这次修宪还将县级人大代表的任期由三年改成了五年,确认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在国家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将邓小平理论写入宪法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将邓小平理论写入宪法,确认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和依法治国基本治国方略。

    在经济方面,一是确认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修改了农村生产经营制度,确立在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据了解,这次修宪是历届修改条数最多、涉及内容最广泛的一次。

    其中,“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条文写入宪法。与此同时,在土地征收征用方面,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此次还进一步修改了人大代表的任期,将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任期统一定为5年。

    (董鲁皖龙整理)

责任编辑: 包瓴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