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开展饮用水环境整治工作 涉及13市地35个水源地

31.05.2016  22:09

      【摘要】 近日,省环境保护厅下发《关于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专项整治的通知》。未完成保护区划定的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要于2016年7月底前完成,乡镇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2016年底前完成。

      近日,省环境保护厅下发《关于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专项整治的通知》。通知要求,今年底前我省所有饮用水水源,要划定界标警示标示;同时将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查处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和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整治水源保护区内畜禽养殖废弃物和居民生活污水垃圾污染。通知要求,加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规范化建设。保护区已获批复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要按相关文件要求,设立水源保护区界标和警示标志,在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保护区内有道路交通穿越的地表水和潜水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应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共包括13市地35个饮用水水源地。未完成保护区划定的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要于2016年7月底前完成,乡镇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2016年底前完成。

来源:华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