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饭店员工每天工作不超8小时 每周至少休息1天

07.01.2015  18:26

山西首次对餐饮饭店业员工的工作时间、工作报酬等作出明确规定

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应当保证劳动者至少休息一天……1月6日,记者从省总工会获悉,近日,省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和省烹饪餐饮饭店行业协会联合出台了《关于保障和维护餐饮饭店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对餐饮饭店业员工的具体工作时间、工作报酬以及福利待遇等作出明确规定。

工作时间超长、随意加班……在餐饮业中,这些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十分普遍,特别是从2013年至今,全省餐饮饭店业利润萎缩,职工流动性加大,使得餐饮业特别是在中小饭店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更加突出。该《意见》的出台,旨在保障和维护餐饮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意见》规定,餐饮饭店企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应保证劳动者至少休息一日,法定节假日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餐饮饭店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最长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按150%、200%、300%的标准支付劳动者报酬。

省财贸轻纺烟草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意见》仅仅是开始,落实才是关键,下一步该工会将与省烹饪协会积极合作,加大对餐饮饭店和工会的监督力度,力求最大限度地保障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记者路丽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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