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食药监综〔2015〕13号 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局长令第11号)的通知
03.02.2015 18:33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省食品药品稽查总队,省局相关处室:
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局长令第11号颁发《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领会,认真贯彻实施。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27日
www.sfda.gov.cn/WS01/CL0053/111725.html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03.02.2015 1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