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第3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本期公布的111批次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结果,涉及餐饮食品(花生制品、火锅调味料、酱肉制品及皮冻、肉冻自制)、食用油制品(煎炸过程用油、食用动物油脂、食用油脂制品)2大类7种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2批次,合格样品109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见附件。
不合格样品2批次,分别为:
餐饮食品(花生制品)2批次,山西月满大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中段119号-1)加工的油炸花生,加工日期2018年7月3日,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为204μg/kg,标准规定为≤20μg/k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通宇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运城通宝凯莱大饭店(被抽样单位地址:运城市大运路北)的油炸花生,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为91μg/kg,标准规定为≤20μg/k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合格样品109批次,具体为:
1.餐饮食品(花生制品)18批次,检验项目为黄曲霉毒素B1 1项指标。
2.食用油制品(煎炸过程用油)6批次,检验项目为酸价、极性组分和羰基价3项指标。
3.食用油制品(食用动物油脂)8批次,检验项目为过氧化值、苯并[a]芘、酸价(以脂肪计)、丙二醛、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以油脂中的含量计)、二丁基羟基甲苯(BHT)(以油脂中的含量计)、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以油脂中的含量计)等9项指标。
4.食用油制品(食用油脂制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镍(以Ni计)、苯并[a]芘、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以油脂中的含量计)、二丁基羟基甲苯(BHT)(以油脂中的含量计)、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以油脂中的含量计)等9项指标。
5.餐饮食品(火锅调味料)48批次,检验项目为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等5项指标。
6.餐饮食品(酱卤肉制品、肉灌肠、其他熟肉(自制))20批次,检验项目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1项指标。
7.餐饮食品(皮冻、肉冻(自制))5批次,检验项目为铬(以Cr计)1项指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
备注:
黄曲霉毒素B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规定,黄曲霉毒素B1在花生中的最大限量为20μg/kg。花生制品中黄曲霉毒素B1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花生原料在储存过程中温度、湿度等条件控制不当;生产(加工)前对原料把关不严;精炼工艺不达标或工艺控制不当等导致。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