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第2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本期公布178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酒类、糕点、豆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蔬菜制品、蛋制品、食糖、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水产制品、糖果制品、速冻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乳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餐饮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1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4批次,合格样品17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见附件。
不合格样品4批次,分别为:
1.糕点2批次,太原缘得盛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宋环村北5号)生产的草子糕,生产日期2018年5月27日,菌落总数检出值为n1=4.7×105, n2=3.8×105, n3=2.2×105, n4=8.8×105, n5=1.8×105 CFU/g,标准规定n=5,c=2,m=104,M=105CFU/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太原缘得盛食品有限公司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宋环村北5号) 生产的主食面包,生产日期2018年5月27日,菌落总数检出值为n1=1.0×105, n2=7.9×104, n3=1.6×105, n4=1.4×105, n5=1.2×105CFU/g,标准规定n=5,c=2,m=104,M=105CFU/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2.其他餐饮食品(粉条)2批次,大同市花园大饭店有限公司购进的粉条,生产日期2018年3月10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279mg/kg;标准规定为不超过200mg/k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大同市宏安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的粉条,生产日期2018年3月14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116mg/kg;标准规定为不超过200mg/k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合格样品174批次,具体为:
1.粮食加工品27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农药残留等24项指标。
2.调味品29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21项指标。
3.饮料37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49项指标。
4.酒类6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等18项指标。
5.乳制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微生物指标等12项指标。
6.糕点23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21项指标。
7.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等10项指标。
8.特殊膳食食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真菌毒素、理化指标等27项指标。
9.水产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等4项指标。
10.糖果制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等8项指标。
11.肉制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等18项指标。
12.豆制品9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等13项指标。
13.淀粉及淀粉制品5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6项指标。
14.炒货及坚果制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等11项指标。
15.蔬菜制品7批次,检验项目为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18项指标。
16.蛋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等5项指标。
17.食糖1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等8项指标。
18.茶叶及相关制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农药残留、污染物限量等6项指标。
19.薯类及膨化食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12项指标。
20.速冻食品5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等6项指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
备注:
1、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有可能是个别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2、铝的残留量
铝主要是在制作粉条、粉丝或油条、油饼过程中添加明矾(十二水硫酸铝钾)引入,明矾(十二水硫酸铝钾)是一种食品添加剂,制作粉条、粉丝添加明矾可以使成品更加筋道,油条和油饼在炸制过程中添加明矾可以使成品更加膨大。根据GB2760-2014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第1号)规定,粉条、粉丝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得超过200mg/kg,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得超过100mg/kg。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所致。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