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43期)
本期公布243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水产品、禽肉、畜肉3类,其中:
水产品不合格样品3批次,分别是:
1. 晋城陵川县陵川信达生活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陵川县亚太配货中心购进的鲫鱼检出恩诺沙星超标。
2. 晋城市凤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凤展新时代广场销售的标称晋城市城区红军水产批发部购进的武昌鱼(淡)检出恩诺沙星超标。
3. 晋城市凤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凤展新时代广场销售的标称晋城市城区红军水产批发部购进的活鲫鱼(淡)检出恩诺沙星超标。
合格样品240批次,具体为:
1、 水产品116批,检测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兽药残留等58项指标。
2、 禽肉72批,检测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兽药残留等32项指标。
3、 畜肉52批,检测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兽药残留等38项指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拔打12331投诉举报。
备 注:
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又名恩氟奎林羧酸,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化学合成广谱抑菌剂,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方面有良好效果。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该类药物在动物肌肉、脂肪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以恩诺沙星+环丙沙星之和计),在肝脏和肾脏中也有严格的限定。长期摄入喹诺酮类药物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或长期摄入还可能引起肝损害。监督抽检中发现部分水产品中检出恩诺沙星,原因可能是在水产养殖时非法使用所致。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