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公告 (第10期)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126号),京东中国特产山西馆销售的由大同市阳高县韩师傅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3月8日生产的阳高哈密杏脯被检出二氧化硫超标。我局接到该批次产品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按照规定程序,立即责成企业所在地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大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组织核查处置。现将处置结果公告如下:
一、对大同市阳高县韩师傅食品有限公司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现场检查情况
经大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大同市阳高县韩师傅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80袋,货值 360元,已全部销售,召回 64 袋,现场未发现库存产品。执法人员依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企业全面排查原因并限期整改。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企业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工作人员为改善产品外观,延长保质期,超限量添加了食品添加剂焦亚酸钠。该企业积极整改,一是加强生产过程控制,严格操作规程,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国家食品添加剂规定;二是严格落实出厂产品检验制度,完善出厂检验记录。经大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复查,该企业已整改到位。
(三)处罚情况
大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9.5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对太原伊品商贸有限公司的核查处置情况
京东中国特产山西馆是太原伊品商贸有限公司登记注册的网上店铺,太原伊品商贸有限公司具体负责该网店的网络食品交易及售后服务。
(一)现场检查情况
经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该公司共销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6袋,现场未发现同批次产品。
(二)原因排查及处罚情况
因该公司销售的阳高哈密杏脯由生产厂家直接发货,故无法查明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该公司能提供产品的索票索证及销货台账记录。
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该公司落实了索证索票和销货台账记录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