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21期)
本期公布311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酒类、肉制品、糕点、调味品、饮料、水产制品、速冻食品、蔬菜制品、食糖、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食品、乳制品、豆制品、罐头、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饼干、薯类及膨化食品、食品添加剂、水果制品、方便食品、冷冻饮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4大类。其中:
不合格10批次,分别是:
1、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为平陆县金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火锅川粉中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2、方便食品2批次,分别为平遥威壮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长山药荞麦粉、大同市常青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西大山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苦荞凉粉中菌落总数超标。
3、糕点3批次,分别为太原市尖草坪区好运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草子糕中菌落总数超标;晋中乐麦食品厂生产的蛋皮红豆面包中脱氢乙酸、菌落总数和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标;阳城县晋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光盘面包(原味)中检出纳他霉素(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4、薯类及膨化食品1批次,为翼城县巨晟农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河北省雄县署源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红薯片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5、速冻食品1批次,为潞城市神农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速冻糯玉米蒸糕(黄蒸)中菌落总数超标。
6、饮用纯净水2批次,分别为芮城县五龙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中检出铜绿假单胞菌,垣曲县五龙泉顺鑫饮用水厂生产的五龙泉饮用纯净水中检出铜绿假单胞菌和大肠菌群。
合格301批次,具体为:
1、粮食加工品68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非食用物质和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等25项指标。
2、酒类37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27项指标。
3、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7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等11项指标。
4、肉制品15批次,检验项目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兽药残留、非食用物质和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24项指标。
5、糕点27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非食用物质和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等25项指标。
6、调味品23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和微生物指标等25项指标。
7、饮料20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等14项指标。
8、水产制品5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18项指标。
9、速冻食品5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非食用物质和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兽药残留和食品添加剂等15项指标。
10、蔬菜制品7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和微生物指标等18项指标。
11、食糖1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理化指标等8项指标。
12、罐头5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和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12项指标。
13、茶叶及相关制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污染物指标等11项指标。
14、炒货食品及坚果食品8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等17项指标。
15、乳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三聚氰胺、微生物指标等20项指标。
16、豆制品6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非食用物质和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18项指标。
17、冷冻饮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等17项指标。
18、淀粉及淀粉制品5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等5项指标。
19、饼干1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等28项。
20、蜂产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兽药残留、微生物指标等13项。
21、薯类及膨化食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非食用物质和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等22项。
22、水果制品22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真菌毒素等20项。
23、方便食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12项。
24、食品添加剂2批次,检验项目为重金属(Pb计)、铅(pb)、砷(以As计)、溴酸钾、过氧化苯甲酰等5项。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拔打12331投诉举报。
备注:
1、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并非致病菌,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可能原因:一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二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材受污染,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或是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等原因导致。
2、脱氢乙酸与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我国允许使用的防腐剂。造成超标的主要原因有:一是生产工艺把关不严;二是使用食品添加剂未准确计量;三是企业可能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另外,“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不符合标准值(≤1),未严格按照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使用。
3、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常见的细菌之一,常存在于潮湿的环境,如土壤、水、空气中,该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在机体抵抗力降低等特定条件下可致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原因可能是(1)原料水体受到感染;(2)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杀菌不彻底;(3)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
4、纳他霉素
纳他霉素是一种由链霉菌发酵产生的天然抗真菌化合物,属于多烯大环内酯类,既可以广泛有效的抑制各种霉菌、酵母菌的生长,又能抑制真菌毒素的产生, 可广泛用于食品防腐保鲜以及抗真菌治疗。纳他霉素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为了延长保质期而超范围使用纳他霉素。
5、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残留量过多,不仅能破坏维生素,还能使钙形成不溶性物质,影响人体对钙的吸收。造成产品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原料把关不严带入,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了食品添加剂。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