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19期)
本期公布90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酒类、薯类及膨化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等9大类。其中:
不合格6批次,分别是:
1、糕点3批次,分别为繁峙县老宏炬饼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酥饼中检出柠檬黄,运城市盐湖区南城新菊副食店销售的标称为运城市盐湖区近乐食品专业合作社生产的馍干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山西沁园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麦芽馍片(巴西烤肉味)中大肠菌群超标。
2、水产制品1批次,为大同市南郊区绿源双叶有限公司生产的鲜生虾米中菌落总数超标。
3、调味品1批次,为大同市城区盛世阳光土特产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山西省大同市田源酿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老陈醋(酿造食醋)中总酸(以乙酸计)低于标签明示值。
4、薯类及膨化食品1批次,为山西家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锅巴(香辣味)中大肠菌群超标。
合格84批次,具体为:
1.糕点9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等23项指标。
2.粮食加工品24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非食用物质和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等19项指标。
3.肉制品6批次,检验项目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兽药残留、非食用物质和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24项指标。
4.乳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非食用物质和滥用的食品添加剂、三聚氰胺和微生物指标等27项指标。
5.酒类9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和污染物限量等13项指标。
6.薯类及膨化食品11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等23项指标。
7.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4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等11项指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拔打12331投诉举报。
备注:
1.柠檬黄
柠檬黄属于食品添加剂,主要起着色作用,超范围使用着色剂柠檬黄的原因可能是由于企业为增加产品卖相,或者弥补原料品质较低而超范围添加,或者未准确计量。
2.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材受污染,或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或者灭菌不彻底等原因导致。
3.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过氧化值表示油脂被氧化的程度,过氧化值越高说明样品被氧化而变质的程度越大。造成过氧化值超标原因可能是企业使用油脂及其他原辅料质量不合格或原辅料、成品贮存条件不当,使油脂氧化加剧导致超标。
4.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并非致病菌,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本次检出菌落总数超标的产品均未检出致病菌,结合居民膳食结构、抽检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健康风险较低。菌落总数超标可能由于原料、包材或生产加工过程受微生物污染,生产加工过程中工艺把关不严,人员、设备和环境的清洗消毒不到位,产品杀菌不彻底或在储运过程中未能持续保持储运条件等原因造成。
5.总酸
总酸是反映食醋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其不合格主要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未严格按照工艺条件生产酿造或者淋醋后过量加水且出厂检验把关不严,造成产品总酸不符合标签明示要求。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