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15期)
本期公布50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速冻食品、方便食品、乳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7大类,其中:不合格3批次,合格47批次。
不合格3批次,分别为:
1、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分别是介休家家利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太谷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西居来香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居来香小磨香油中酸值(KOH)超标;平遥县柱柱水产便利销售的标称为祁县昭馀香油厂生产的芝麻油中苯并[a]芘超标。
2、 肉制品1批次,为太原市小店区王老七熟肉店销售的标称为山西威特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烟熏火腿(西式火腿类)中菌落总数超标。
合格47批次,具体为:
1.糕点10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等23项指标。
2.粮食加工品9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非食用物质和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等19项指标。
3.肉制品4批次,检验项目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兽药残留、非食用物质和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24项指标。
4.速冻食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11项指标。
5.方便食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微生物指标等17项指标。
6.乳制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非食用物质和滥用的食品添加剂、三聚氰胺和微生物指标等25项。
7.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7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等11项指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拔打12331投诉举报。
备注:
1、酸值(KOH)
酸值(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的程度。造成酸值(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如食用植物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的原料水分过高,会加速油脂的酸败;二是生产工艺不达标,如植物油精炼不到位或未精炼;三是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夏季,受气候环境影响因素更大,易导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败。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但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可以明显辨别出其有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
2、苯并[a]芘
苯并[a]芘是已发现的20多种多环芳烃中最主要的环境和食品污染物,苯并[a]芘超标的原因:一是原料生长时土壤污染或晾晒时柏油马路污染;二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产品脱色、脱臭控制不当;三是企业生产设备落后,生产过程操作不当,处理原料时温度过高导致苯并[a]芘超标。
3、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并非致病菌,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可能原因:一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二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材受污染,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或是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等原因导致。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