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23期)
本期公布182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焙烤食品、酒类、调味品、豆类及其制品、饮料、乳制品、粮食及粮食制品等7大类。
不合格3批次,分别为:
1.调味品不合格1批次,为太原市清徐县玉皇醋厂生产的老陈醋(酿造食醋)中苯甲酸超标。
2. 饮料不合格2批次,为阳泉新世隆万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原平市晋云山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秀云山泉天然弱碱性小分子团饮用山泉水和秀云山泉天然弱碱性饮用山泉水中溴酸盐超标。
合格179批次,具体为:
1、焙烤食品35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29项指标,经检验全部合格。
2、酒类54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等8项指标,经检验全部合格。
3、调味品49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等16项指标,合格48批次。
4、豆类及其制品12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和微生物指标等19项指标,经检验全部合格。
5、饮料14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三聚氰胺和微生物指标等24项指标,合格12批次。
6、乳制品15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非食用物质、微生物指标等共22项指标,经检验全部合格。
7、粮食及粮食制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和农药残留等共15项指标,经检验全部合格。
针对发现的问题,我局已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并对相关企业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拔打12331投诉举报。
备注:
1. 苯甲酸
苯甲酸为食品添加剂,起防腐作用,可用在调味品类、面酱类、果酱类、酱菜类食品中。超标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超范围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
2、溴酸盐
溴酸盐是臭氧消毒的一种副产物,当水源中溴化物含量高或使用臭氧量大时可能会导致溴酸盐超标。溴酸盐在国际上对人体的致癌危害目前还没有确切的定论。
附件:1.2015年第2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2.2015年第2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