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结果公告 (2017年第8期)
根据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工作进度,本期公告3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结果。
1、对长治市凯悦食品有限公司、山西博源超市有限公司城西店的核查处置情况
长治市凯悦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11月9日生产的葡萄籽油被检出菌落总数超标。经长治市食品药品稽查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厂共生产该批次产品24瓶,销售3瓶,召回21瓶。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储油罐密封不严,该企业已积极整改。长治市食品药品稽查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没收不合格产品21瓶,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核查,山西博源超市有限公司城西店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2瓶,销售3瓶,库存9瓶。长治市食品药品稽查队认定该超市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2、对晋城市兴泽园山楂制品有限公司、长治市金威超市有限公司紫金路店的核查处置情况
晋城市兴泽园山楂制品有限公司2016年7月2日和8月2日生产的2批次山楂蜜饯被检出苯甲酸超标。经晋城市食品药品稽查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共生产上述2批次产品326袋,销售93袋,召回233袋。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过程中添加剂使用量计量错误,该公司已积极整改。晋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没收不合格产品233袋、违法所得114.8元,并处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核查,长治市金威超市有限公司紫金路店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44袋,销售75袋。长治市食品药品稽查队认定该公司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3、对太原市星洁云商贸有限公司杏花岭分公司、长治市金威超市有限公司紫金路店的核查处置情况
太原市星洁云商贸有限公司杏花岭分公司2016年4月2日生产的蜂蜜杏肉被检出苯甲酸和甜蜜素超标。经太原市食品药品稽查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产品150袋,自检10袋,销售120袋,召回20袋。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严,该企业已积极整改。太原市食品药品稽查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2元,并处罚款505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核查,长治市金威超市有限公司紫金路店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51袋,销售31袋。长治市食品药品稽查队认定该公司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