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食药监办稽〔2015〕193号 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05.01.2016  18:05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省局《关于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食药监〔2014〕25号)印发实施一年来,各市逐步开始建立重大信息报送机制,为全省及时互通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开展防范应对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突发事件信息等重大信息报送工作中,还存在范围不准确、报告不及时、内容不规范等问题,个别地方依然存在不报的现象。按照国家总局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信息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和细化报送范围
  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信息包括:食品药品安全突发时间信息、热点舆情信息以及在监管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重点风险信息:
  (一)国家有关预案规定的较大及以上级别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时间信息,化妆品安全事件分级参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二)其他突发事件中出现严重伤残、死亡情况,且涉及或可能涉及食品药品的。
  (三)发生或疑似发生食源性疾病、传染病事件涉及或可能涉及食品安全的。
  (四)在监管工作中发现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重点风险信息。
  (五)舆论反映的上述(一)---(四)情况,以及小企业、小作坊生产经营中性质恶劣行为、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影响队伍形象的热点舆情信息。
  (六)本单位认为可能引起社会关注的其他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二、明确和严格首报时限
  各单位获知上述重大信息后,按以下要求进行首次信息报告:
  (一)突发事件信息首报。较大以上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单位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力争在获知相关信息后20分钟内电话报告省局应急值班室、50分钟内书面报送省局应急值班室。较大级别突发事件信息,4小时内报送省局应急值班室。其他突发事件中出现死亡或者诊疗人数百人以上涉及或可能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18小时内报送省局应急值班室。
  (二)热点舆情信息首报。各单位获知热点舆情信息后,在3小时内报送至省局应急值班室。对舆情预警的核实处置情况,黄色以上级别的舆情预警应在1日内反馈初步情况;蓝色舆情预警在核实处置结束后,及时向省局应急值班室反馈;省局要求核实反馈的其他舆情信息,一般应在8日内反馈办理情况。
  (三)重点风险信息首报。相关单位在开展监管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重点风险信息,按相关工作规定、原有渠道进行处理。对其中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敏感信息,及时报送省局应急值班室。
  三、强化过程续报和终结报告
  首次报告后,各单位要加强相关情况的跟踪核实,组织分析研判,根据事件或舆情发展、应急处置等情况,及时续报有关信息。国家总局发出的红色级别舆情预警应在2日内续报核查进展,橙色级别预警应在4日内续报核查进展,黄色级别预警应在6日内续报核查进展。突发事件处置完成后,6日内向省局书面终报。
  四、严格落实报告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明确负责报送部门和责任人员,大力推进形成统一、高效、便捷的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信息直报系统网络,有效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范应对水平。
  (二)拓宽报送渠道。各单位要拓宽信息来源范围,督促指导本系统相关技术机构、基层信息员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告,并加强相关业务培训。积极协调卫生行政、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机构等相关单位,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信息通报,提高信息报送工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般逐级报送突发事件重大信息,必要时,可以直接向总局报告,同时报告省局。信息报告可通过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方式先行报告,随后及时书面报送。信息报送工作中应严格遵守保密相关规定。
  (三)严格考核评估。各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重大信息报送工作的督促指导,定期通报落实情况。对信息报告及时、全面、准确的,进行通报表扬,对隐瞒、谎报、缓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联系方式:
  省局应急值班室电话(传真):0351-8383567
  省局稽查处(应急处):电话:0351-8833552/8833553
  传真:0351-7233171 8383553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