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制定下发《加强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意见》

26.11.2016  00:34

  为贯彻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风险管理,合理分配监管资源,提高监管资源利用效率,提升食品生产风险防控和安全保障能力,规范指导全省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省局制定下发了《加强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意见》。
  工作意见包含“食品生产者静态风险分值的确定,食品生产者动态风险分值的确定,食品生产者风险等级的评定,食品生产者监督检查频次的确定,食品生产者风险等级的调整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风险分级管理”等主要内容。省局根据全省食品生产企业的分布、规模、产业现状和区域风险等实际情况,对静态风险等级、风险分值及《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中重点项目的评分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各市局可根据本区域内食品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风险分级建议。
  工作意见对进一步贯彻实施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市县局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按本工作意见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风险分级管理,确保量化分值评定准确、风险等级划分合理,检查频次保障到位,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提升食品生产安全监管水平。加强对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每年度要组织开展食品生产者下一年度风险等级动态评定与调整,依据评定调整结果确定食品生产者风险等级。记录、汇总食品生产风险等级信息,实行信息化管理。(贺问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