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疫情防控 降低感染风险 我省清明期间暂停现场祭扫
3月27日,记者从山西省民政厅获悉,为做好疫情防控,清明节期间,我省继续暂停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现场祭扫服务,暂停组织集中祭扫、集体共祭等集体性活动,鼓励通过网络祭扫、代理祭扫、疫情后祭扫等方式,降低实地祭扫活动聚集感染风险。
鉴于全省殡葬服务机构清明节祭扫具有短时间、小空间、高密度的特征和全省大部分殡葬服务机构设施条件较差,我省继续暂停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现场祭扫服务。暂停组织集中祭扫、集体共祭等集体性活动。对办理遗体拉运、冷藏、火化等骨灰安葬业务的逝者亲属实行严格的人数时段限制。暂停现场祭扫服务的殡葬服务机构,要由工作人员代替群众统一祭扫,要积极提供多种形式的替代性祭扫服务,多做深入细致的群众思想工作,把政策措施的必要性、重要性讲清楚,争取群众理解、支持。
疫情防控期间,所有殡葬服务机构及祭扫场所均应实行进入人员实名登记。要求进入人员在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对易造成人员聚集的殡葬服务场所入口等地强化引导管理,避免人员扎堆,及时发现消除防疫隐患。清明节期间,所有殡葬服务机构及祭扫场所要强化清洁消杀等防控措施。室内公共区域要定时清洁消毒,保持通风良好。场所内所有人员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保持1.5米以上间距。卫生间水龙头保持畅通、配备洗手液等用品。室外公共场所要保持地面清洁,对人们经常接触的栏杆、门把手等重点部位要定时消毒。
疫情防控期间,各地要积极引导群众不到现场祭扫。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做好安全服务保障工作,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改,从源头消除火灾、踩踏等各类安全风险,严防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各地要有效管控零散祭扫行为,对较为分散的农村公益性墓地、集中安葬点、散埋坟地等要压实有关部门和乡镇、村居责任,有效管控清明节期间野外祭祀等行为,安排专人负责祭扫活动安全管理,严禁祭扫群众扎堆聚集、扎堆祭祖,严禁在山地林区使用明火,严防引发火灾事故。
各地民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内殡葬服务机构切实有效保障遗体接运、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并根据疫情情况,视情扩大殡葬服务供给。要进一步优化殡葬服务相关流程,做实做细每个环节,加强服务人员配备和防护物资保障,确保安全服务、优质服务。疫情结束后,可视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体共祭活动,悼念在疫情发生期间去世的逝者,弥补家属遗憾。
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积极开发推广网上祭扫、代理祭扫、预约祭扫、远程告别、产品选购等在线服务项目,开通殡葬服务机构移动客服端、微信公众号等服务渠道,提供更加便民可及的殡葬服务。鼓励通过网络祭扫、代理祭扫、疫情后祭扫、挂黄丝带、寄心语卡、网上时空信箱、小规模家庭追思等方式,降低实地祭扫活动聚集感染风险。对确因特殊原因提出实地祭扫需要的,可提供代理祭扫、远程视频等服务,满足合理需求。对预约申请参加树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服务的,要认真做好登记及后续安排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