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山西省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07年7月25日在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山西省审计厅厅厅长 郝志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06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和《山西省地方各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规定,省审计厅对2006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机关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坚持审计为发展服务的方向,大力推进审计组织方式和方法的创新,进一步加强了对关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重点资金、重点项目的审计,注意从体制机制上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建议,促进完善管理。主要审计了省财政厅具体组织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省发改委组织省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省级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并对全省农村饮水安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农村现代化远程教育、采煤沉陷区和煤矿棚户区治理改造、地方六大造林绿化工程、社会保险、扶贫、国有企业关闭破产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
2006年,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紧紧抓住国家实施中部崛起战略的重要机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深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新的进步。省级各部门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决议要求、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改工作的统一安排和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意见,认真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明显提高。2006年,省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01.34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43.8%,扣除矿业权收入,同口径比上年增长17.5%,省财政对农业、科技、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入持续增加,对市县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加大,财政的宏观调控作用得到较好发挥,为促进全省“十一五”发展实现良好开局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共审计16个省级部门,并延伸审计79个部门所属单位及项目承担单位。审计结果表明,省级部门2006年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省财政厅、发改委和省级各有关部门着力深化预算管理制度和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改革,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项改革都有新的进展,部门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体系进一步细化、执收执罚单位收支脱钩管理工作开始全面推行,预算项目库管理制度初步建立,所有省级部门都纳入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省级煤焦基金分配政策得到及时调整,煤焦基金投向不合理的问题正在逐步得到改变,多年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与财政预算衔接不够的矛盾得到有效解决。但是,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我们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主要是:
(一)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落实不及时。由于省级各有关部门未按照项目库管理办法的要求提前细化项目预算、建立起可以顺序执行的预算项目库,致使财政批复各部门的项目预算普遍未及时落实。截至2006年底,省级各有关部门未实施的项目预算达25.83亿元,比上年未执行数增加了6.4%。经抽查省级17个部门94个项目预算54.51亿元,在财政批复预算后一个月内,部门仅落实项目计划6.1%,两个月内落实项目计划17.4%,未达到2004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增强预算约束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意见的通知》(晋办发〔2004〕27号)中关于“有关部门在省财政厅正式批复部门预算后的30天内,向财政部门报送的专项资金分配计划应不低于总额的60%;批复预算后的60天内,预算安排的全部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应当报送完毕”的要求。
(二)国库集中支付在一些方面与改革的目标还存在一定差距。2006年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地税、工商、质量技术监督3部门财政集中支付改革尚未覆盖到县级,仍有12.78亿元预算资金拨付到基层预算单位实拨资金账户中;省交通厅管理的公路养路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和公路运输管理费集中支付资金18.7亿元仍然通过省交通厅实拨资金账户收支;由于管理不严,审计抽查的95.39亿元直接支付资金中,有59%、计56.06亿元仍支付到88个省级部门及所属单位原有账户或其他中间环节,应直接拨付到县级财政的11.52亿元大额专项资金仍通过各市财政局转拨;由于监督滞后,省级292个单位利用授权支付的机动性,将授权支付项目资金28%、计7.07亿元转到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开支;授权支付大额提现情况比较突出,2006年省级单位授权支付提现金额达8.99亿元,占授权支付总额的 17.34%,其中单笔提现超过10万元的占到46%,有18个单位单笔提现超过了100万元。
(三)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仍然较粗。2006年省级各部门基本建设、购置费、维修费共支出61.29亿元,而全年政府采购总额只有8.96亿元,仅占到15%,经抽查,省级部门预算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34.3亿元采购事项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为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3.29倍;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省级131个部门单位采购项目6.1亿元,未按规定细化到具体品目,占政府采购预算的58%;截至2006年底,仍有51个部门政府采购预算2.79亿元未落实,为年初预算总额的26.8%。
(四)部分基本建设项目计划不落实。2006年,由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安排的8.8亿元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中,有1.67亿元投资项目计划手续不完备,有5.25亿元投资计划只明确了投资领域未落实到具体项目。全年投资计划共执行7.36亿元,其中55%是12月份下达的;“偿还亚行贷款”、“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工程”等项目计划中有6492万元被改变投向用于有关单位基建补助。2006年是我省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全面实施投资项目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的第一年,执行中部分项目没有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审计抽查的75个项目中,有61个资本金入股项目未审批初步设计,有33个资本金入股项目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和山西金通投资公司回收资金4.15亿元未能清算收缴,省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3.87亿元未能执行与此有关。2006年省人民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决定,将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和山西金通投资公司收回的委托贷款本息、股权转让变现及分红收入等资金,用于弥补省级煤炭资金安排的投资计划缺口,但截至2006年底仍未收缴。
(六)对混合所有制及民营企业的部分财政投资未明确国有产权。对省级8个部门管理的19项财政资金分配情况抽查发现,2006年共向1064户企业投资6.51亿元,其中对1012户混合所有制及民营企业投资的4.12亿元未实施国有股权管理,占财政投资总额的63%,单户投资40万元至100万元的有184户,金额9847万元,单户投资超过100万元的有125户,金额2.17亿元。
(七)省级12个部门及61个所属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擅自改变项目预算用途或多领报财政资金2.54亿元。主要是:省教育厅所属8所高校和省林业厅所属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将教育经费1.81亿元用于学校基本建设支出;7个部门、56个所属单位及项目承担单位将专项资金5184万元用于弥补公用经费、发放奖金福利和其他不合理开支;省铁路护路联防办采取多报人数、虚报支出等方式多领报财政资金210万元。
(八)省级7个部门所属15个单位违规收费、集资7149万元。主要是:省林业厅所属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省教育厅所属长治学院和阳泉学院以支付利息的方式向职工有偿集资4780万元用于学校建设;省国土资源厅所属建设用地事务中心和国土资源经济发展中心未经批准,以“征地服务费”、“报告编制费”等名义向重点工程占地单位和承担土地开发整理的项目单位收费1288万元用于购车、办公费等开支。
(九)8个部门及所属35个单位未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规定,滞留收入1.31亿元、坐支489万元。
二、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
省审计厅紧密结合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开展了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分专项资金审计与审计调查。主要情况如下:
(一)国土资源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情况。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全省国土资源专项资金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全省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矿业秩序和土地市场整顿,不断强化国土资源保障能力,2006年共征收国土资源非税收入251亿元,安排专项支出186亿元,为省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报批建设用地7393公顷,压减和淘汰不达标煤矿1363座,整理基本农田2.49万公顷,新增耕地6993公顷,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非税收入征管机制不健全。矿业权价款、土地出让金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累计欠征57.18亿元,市、县拖欠应缴上级财政的矿业权价款分成收入29.14亿元,国土收益和行政性收费1.96亿元未纳入预算管理,有关主管部门违规向用地单位收取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1.18亿元。
太原经济开发区、长治市所辖4县区、忻州市忻府区财政和国土资源部门拖欠应付失地农民的征地补偿费1.1亿元。
3个市20个县财政、国土资源部门将国土资源专项资金4.19亿元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土地储备贷款、借给煤矿上缴矿业权价款、修建办公楼、购置小汽车、弥补经费。
(二)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沉陷区治理资金审计调查情况。省委、省政府确定,从2006年开始,计划用三年时间,投资68.66亿元对全省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沉陷区进行治理,共需安置受灾居民18万户,60余万人,省审计厅对沉陷区治理资金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审计时,已到位资金21.71亿元,9大矿区建设工作全面展开,完成年度投资计划54%,大同和汾西两个矿区采煤沉陷区治理进展较快,分别完成年度计划的111%和79%,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控制不严,有5个矿区擅自扩大建设规模51.73万平方米,为批准建设面积的49%,阳泉矿区建设面积为批准面积的1.89倍,有6个矿区新建的住宅小区户均建筑面积为67平方米至92平方米,均超过60平方米的规定标准,有5个矿区多占用土地952.34亩;项目资金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有4个矿区市县政府、相关企业和搬迁居民配套资金未到位1.87亿元,大同矿区重复列报城镇受损搬迁户148户,超过规定范围安置非采煤沉陷区住户49户,将治理资金1.08亿元用于沉陷区建设范围以外的供热管网等项目建设,汾西、阳泉两个矿区沉陷区安置对象中包括棚户区改造和旧房改造已安置的住户273户;部分工程招投标及工程管理偏松,大同、万柏林两矿区投资1.12亿元的7个工程项目未按规定招投标,汾西矿区南关煤矿四个标段1252万元工程开工建设半年多时间仍未签订施工合同;部分矿区建设项目进展缓慢,截至2006年底,古交、阳泉、潞安、霍州和晋城5个矿区分别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17%、8%、4%、2%和1%,汾西、古交、万柏林和阳泉4个矿区虚报投资完成额6.44亿元。
(三)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改造资金审计调查情况。省政府决定从2006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全省国有重点煤矿集中连片棚户区实施改造,省审计厅对2006年棚户区改造资金审计调查情况表明,全省各级政府、各级建设等有关部门和各实施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年共到位资金9.8亿元,完成投资15.05亿元,新建住宅2.37万户、179.28万平方米,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5户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工建设367栋楼,计179.28万平方米,投资完成15.05亿元,但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各项目总体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已征用的土地等均未被批准,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等均未办理。
2、80平方米以上户型控制不严。省政府《关于实施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改造的意见》明确规定,“新建住宅户型建筑面积最大原则上不超过80平方米”,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4户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项目新建住宅中有5180套在80平方米以上(不含80平方米),为1.73万套新建住宅的30%。
3、已安置住户中部分住户不属于棚户区住户。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改造过程中,将507户非棚户区住户安置到新建住宅,占已安置户数的36%。
4、部分项目棚户区职工住户上报数不实。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报省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2006年至200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规模时,上报数比棚户区实有职工住户多3529户,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2005年4月已安置的216户职工列入上报数中。
(四)省级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资金审计调查情况。为解决资源枯竭型矿山和扭亏无望军工企业关闭破产过程中职工安置、社会职能移交等问题,2003年至2006年中央和省共下达省级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补助资金46.1亿元,省审计厅组织省市两级审计机关对33户省级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资金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在加强破产资金管理、维护破产企业职工利益、保证破产企业所在地社会稳定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截至2006年底,参加破产的11.3万人已有9.16万人得到安置,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破产资金筹集使用监管不严。阳泉钢铁厂等4户破产企业清算组长期未将资产变现收入和其他清算收益1.17亿元收回,影响了破产资金的足额筹集;轩岗矿务局等19户破产企业清算组和代管企业超标准支出清算费用、移交设施补助等1.26亿元,超范围将破产资金用于解决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和拖欠职工各项欠款等支出0.79亿元,挤占了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和其他有关资金;山西晋安化工厂等6户破产企业清算组将破产资金1.48亿元用于其他企业注册验资和经营周转;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水峪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等6户破产企业清算组在企业重组过程中将应付3.01万名职工的安置费和拖欠工资款6.55亿元作为重组企业入股资金,但未对职工个人持股情况进行股权确认。
2、破产企业资产处置不规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山西机床厂等13户破产企业在资产处置时,未按评估确认价作为拍卖底价,拍卖成交价低于评估确认价70%、计6.47亿元;大同煤矿集团公司王村矿等3户破产企业资产2.07亿元未按规定处置,由重组企业无偿占用;轩岗矿务局等12户破产企业在处置资产时未经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评估结果,未采取公开拍卖方式,自行协议处置国有资产2.77亿元。
3、4户破产企业职工身份转换不到位,存在劳动合同纠纷的隐患。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源枯竭矿山破产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0〕11号)明确规定,“符合安置条件的破产企业职工,按规定发给安置费和经济补偿金后,要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但阳泉煤业集团四矿有限责任公司等4户破产企业未与参加重组的1.61万名职工解除劳动关系。
4、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不彻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关闭破产企业所办的学校、医院、公安、消防、供水、供电等生活和公用服务单位,其设施和职工成建制移交给地方政府管理,审计调查发现,截至审计时,有11户破产企业只移交了部分学校和公安人员2238人,有19户破产企业各类生活、公用服务单位设施和职工8830人均没有移交当地政府。
(五)六大造林绿化工程资金审计情况。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6年起用10年时间在全省实施六大造林绿化工程,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全省造林绿化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006年全省各级政府和林业、建设等有关部门合理规范、科学实施,投入资金7.27亿元新建防护林带3349公里,建成出省口重点公益林19处,绿化交通沿线荒山25.63万亩,完成村镇造林9.35万亩,新增城市公共绿化面积1027万平方米,基本完成了年度造林绿化任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财政投入制度不完善,省政府《关于搞好全省六大造林绿化工程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6〕5号)规定,“市、县财政每年要从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煤炭资源基金以及林业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六大工程建设,各地城市维护费要保证一定比例用于城市绿化,全省煤炭资源补偿机制建立以后,要拿出部分资金投入六大工程”,但有关部门尚未制订具体管理办法,未明确具体投入比例,审计发现2006年县级财政造林绿化投入不足100万元的有29个县,只安排1项造林绿化资金的有34个县,未安排的有22个县;已安排的造林绿化支出预算执行不力,有34个县财政部门、15个县项目主管部门滞留未拨项目资金4844万元,因资金不到位等原因,有12个县未按计划实施造林项目64项、有20个县未按期完成工程项目83项,涉及省补助资金2588万元;资金使用监管偏松,有15个项目单位将专项资金237万元用于弥补经费、发放补贴和招待费支出,有14个项目单位未将专项资金136万元用于规定的造林项目,有3个项目单位虚列支出、转移资金485万元;部分工程管理不严,个别项目质量不高,忻州市各县造林绿化项目已全面实施但均未编制工程规划,阳曲县荒山绿化工程583万元未按规定招投标和推行监理制度,和顺、沁水、原平、闻喜等14个县完成的造林绿化工程中有264.47公里不合格,有的完工项目合格率只有2.63%。
(六)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审计情况。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全省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审计情况表明,2006年我省各级政府和环保等有关部门全力推进蓝天碧水工程,狠抓电力、焦化、冶金、化工、煤炭等行业污染治理,强化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共安排10.71亿元补助了1438个污染治理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11个重点城市环境空气综合污染指数下降15.4%,地表水和城市声环境质量得到较好控制,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环保资金总体投入不足。《山西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确定“十一五”期间全省环保重点工程项目共需投资804.1亿元,其中省级政府应投资100.5亿元,2006年分解的省级政府投资指标为16亿元,实际只落实16.94%。
2、部分市县资金拨付效率不高、项目单位配套资金未足额落实。有5个市财政部门和2个市、9个县环保部门滞留未拨项目资金2361万元,有77个项目单位未落实配套资金4.88亿元,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治理进度,审计调查的873个项目中有105个项目未按期开工或竣工。
3、资金分配使用管理不严。省级78个污染治理项目中,有3个项目无申请资料,有8个项目无配套资金落实证明,所有项目均无已开工或已具备开工条件的证明;审计抽查的晋城市2个治理项目自筹资金落实率只有2.12%,远低于50%的规定标准,却补助资金57万元;省和晋城市安排的6个治理项目,财政补助均超过了不高于30%的规定比例,最高的达89.59%;山西大唐国际云冈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等5个项目单位采取虚报投资的方式共取得财政补助2845万元,虚报投资比例均超过45%,最高的达到75%;2个市和3个县环保部门向11户不符合环保政策支持范围的企业分配治理资金523万元;临汾市本级和3个市的有关县区财政部门违反规定继续从排污费中安排环保部门经费2147万元;3个市和15个县环保部门挪用治理资金1657万元用于经费开支;审计调查的项目中有92%的项目未按规定进行绩效评价,已完工的项目中有86%的项目未组织竣工验收。
(七)社会保险基金审计情况。根据省人民政府和审计署的安排,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省本级、11个市、119个县(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进行了审计,2006年全省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10.47亿元、支出128.22亿元,年末累计结余254.31亿元。从审计情况看,全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认真执行保险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在规范筹资机制、保证基金按时足额发放、加强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总体情况较好,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审计发现1999年及以前年度发生的违法违规问题1848万元,主要是8个市和21个县社保机构动用部分基金修建办公楼或其他房产、购置交通工具、扶持困难企业、补充日常经费等。这些问题虽经有关部门查处,但部分基金至今不能收回。
审计发现2000年以来发生的违法违规问题2.76亿元,主要是:3个市、10个县社保经办机构少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27亿元;2个市、5个县财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违反规定将社会保险基金1.43亿元用于下岗职工出中心并轨、企业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离休干部医疗费等支出;9个市、17个县社保经办机构挪用社会保险基金251万元购建办公用房、购车和弥补行政经费;2个市、8个县社保经办机构违反规定向未参加保险和其他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社会保险基金379万元;4个市、11个县财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不同程度存在违反规定多头开户、在非国有或非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开户问题。截至2006年底,全省社保经办机构累计欠征五项社会保险基金47.43亿元。
(八)农村饮水安全建设资金审计情况。省委、省政府确定从2006年起力争用五年时间基本解决全省1000万农村人口饮水困难和饮水安全问题,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省本级、11个市和116个县区2006年农村饮水安全建设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情况表明,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年共投资8.29亿元完成饮水工程2438处,解决了3554个自然村,197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资金拨付晚。省级补助资金有71%是在下半年拨付的;市县两级配套资金不落实的比例为65%,吕梁、忻州两市落实率不达10%,大同市分文未落实;项目资金使用不严格, 7个市所属的17个县水利局和运城市水务局未履行审批程序自行将项目资金832万元调整用于计划外饮水项目,7个市的13个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村将饮水安全建设资金168万元挪用于单位经费开支、农村道路修建等;个别地方存在虚报冒领财政资金的问题,2个县的5个项目单位采取虚报工程计划和用以前年度完工项目重复申报等手法多领报财政资金118万元,用于计划外饮水项目、经费开支和归还以前年度项目贷款;部分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实施招投标或未按规定实施监理;已完工的饮水工程普遍存在资产交接管理不到位、后续管护责任不明确的问题。
(九)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资金和农村中小学现代化远程教育工程资金审计情况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从2005年始,我省实施了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工作和农村中小学现代化远程教育工程,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2006年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级政府和教育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筹措资金,完善管理办法,加强管理监督,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有425万名在校中小学生享受到“两免一补”政策补助,为学生总数的74%。有9个市的农村中小学现代化远程教育工程现已投入使用,受益学校1.83万所。
“两免一补”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分市县资金筹集、拨付、使用管理不严,运城市和16个县未按照省政府的规定比例落实应负担的免学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配套资金428万元,有3个县财政部门、12个县教育部门和39所学校滞留未拨资金224万元,有9个县的29所学校向学生预收的教科书费、学杂费和寄宿生生活费56万元未按规定清退,有10个县教育部门和34所学校将“两免一补”资金31万元挪作他用,影响了国家“两免一补”政策的及时、全面实施;“两免一补”资金发放不规范,对590所学校调查发现,不同程度存在平均发放、扩大受助范围、发放名单未公示、发放档案不完备等问题;个别地方存在虚报冒领问题,审计抽查的长子县教育局采取虚报学生人数的方式套取免学杂费资金18万元。
现代化远程教育工程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2006年在5个市实施、计划于当年年底完工的二期工程因省级配套资金3728万元以及吕梁市的3个县配套资金505万元未落实,导致工程采购未能按期开展,延迟到2007年4月底才实施。
(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审计调查情况。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从2003年开始在15个县试点,2006年扩大到56个县(2007年扩大到99个县),2008年115个农业县将全面推开,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我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认真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法规,积极推进试点工作,不断规范基金管理,到2006年底,56个试点县有86%的农业人口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当年参加合作医疗的537万名(次)农民发生的9.22亿元医药费有38%得到补偿。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医疗基金结余超过规定比例。《山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年末医疗基金结余不得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8%,但由于试点县普遍住院报销“门槛”高、补偿比例低等原因,2006年筹集的基金仅支出71%,结余了29%,超过规定的结余比例。
2、大病统筹基金未按规定足额归集。国家和省明确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主要用于大额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有54个试点县超过规定比例从基金总额中多划拨家庭账户基金、健康检查基金和风险基金2745万元,降低了大病统筹基金规模。
3、个别地方农民个人缴费政策执行不严。审计抽查的长治市城区9个行政村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2.02万人,按规定每人应缴费35元,实际只交20元,村委会垫付15元;盂县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将专户结余的医疗基金161.8万元为16.18万名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缴费。
4、一些地方定点医疗机构存在乱收费、乱加价和虚报冒领基金现象。对6个县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抽查发现均不同程度存在医疗乱收费、药品乱加价问题,个别乡镇卫生院出库的各种药品中有72%存在违规加价问题;盂县9个乡镇卫生院采取虚报体检人数方式多领报农民健康检查资金2.03万元。
(十一)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审计调查情况。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全省2001年至2006年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全省各级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不断加大农村公路建设投入力度,2001年到2006年共投资112.03亿元,修建农村公路10.35万公里,到2006年底,全省所有乡镇全部实现了通油路,通油(水泥)路的行政村达80.5%,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各级政府应落实的73.94亿元建设资金有19%未到位,其中县级应落实的25.83亿元有30%未到位;一些乡村负债修路,泽州县7个乡镇20个建设项目中负债修路的有14个,阳城县11个村村干部贷款231万元垫付工程款,占项目投资12%;9个市的县交通部门、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将建设资金4510万元挪用于自身经费开支、办公楼修建等;5个市的8个县3419万元建设项目未实行招投标,泽州县20个建设项目中有19个项目监理单位无监理资质;农村公路养护欠账问题仍较突出,至2006年底全省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缺口3.01亿元,乡、村公路失养比例分别为32%和44%。
(十二)扶贫资金审计调查情况。省审计厅组织全省有关市县审计机关对全省57个贫困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调查表明,全省各级政府和扶贫、财政等有关部门坚持开发式扶贫方式,积极开展整村推进、移民搬迁、劳动力转移培训、产业扶贫等各项工作,2006年共安排资金5.28亿元,扶持了2331个贫困村、11.09万户贫困户,贫困地区农村生产条件得到有效改善,为持续促进农民增收,加快脱贫步伐,巩固温饱,缩小差距打下良好基础,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有9个市未按规定落实配套资金2492万元,未落实比例为75%;省本级、2个市和49个县扶贫项目计划落实效率不高,到年底还有35%、计1.86亿元的扶贫资金未使用;20个县扶贫部门、15个用款单位将原来确定投资1223万元的扶贫项目自行调整为其他项目,调整比例为9.08%;审计抽查的省财政厅和岚县、灵丘两县财政局未严格执行扶贫资金报账管理制度,将扶贫资金1298万元拨付项目管理单位自行支配。
(十三)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审计调查情况。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全省2006年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审计调查结果表明,2006年全省科技部门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强化项目管理,共安排资金5.35亿元,重点扶持了4272个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较好地发挥了科技对全省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省本级和吕梁、朔州、忻州等7个市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未达到《山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规定的比例;有2个市、15个县财政、科技部门滞留未拨项目资金1595万元;2个市、6个县财政、科技部门超范围分配科技研发资金338万元;14个项目承担单位挪用科技研发资金264万元;审计抽查的朔州、吕梁2个市的15个项目单位未按合同落实自筹资金6085万元。
(十四)计划生育专项资金审计情况。审计厅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全省计划生育专项资金审计情况表明,我省各级政府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不断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计生奖励扶助力度,全年共征收社会抚养费1.65亿元,统筹其他预算财力安排计划生育专项支出4.38亿元,为促进我省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部分市县计划生育部门和乡镇政府滞留坐支社会抚养费1203万元;34个县当年征收的17%、计2791万元社会抚养费未纳入预算管理;12个县未按规定标准落实计划生育事业费支出预算814万元;转移支付标准提高后有关县财政部门仍按原标准少拨付乡镇计划生育补助资金407万元;部分地区计划生育部门和75个计生服务站(所)、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253万元。
以上审计情况,省审计厅已依法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予以纠正。对涉及制度、政策、体制不完善的问题,已分别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审计建议。在今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以及专项资金审计调查中,审计机关共发现经济案件线索39起,涉案人员28人,涉及金额 1.96亿元。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案件线索,已依法移交司法机关、监察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查处。对各项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的情况,省审计厅已分别向省人民政府作出专题报告。目前,经审计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正在按照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深化财政改革的意见
针对审计和审计调查发现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继续推进预算项目库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省财政厅和省级各有关部门经过连续几年的努力,目前已初步建立起省级预算项目库管理制度,但各部门还未规范运行。为了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省人民政府已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各预算单位的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财政资金投向合理、分配公开透明、评审论证严格、项目审定程序严密、部门责任明确、可以顺序执行的项目库,尽早实现并充分发挥项目库在预算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二)进一步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近年来,省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成效显著,省级所有部门已全部纳入改革范围,但在一些方面还未达到改革的目标,需要继续深化和完善,特别是应进一步加快省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和预算外资金集中支付改革步伐,深化各类财政资金集中支付的级次,研究解决交通等专项资金集中支付不到位的问题,严格支付方式确认管理,加大对部门授权支付现金提取情况的监管力度,确保财政资金支付的安全有效。
(三)依法加强非税收入征管。近年来我省国土资源、煤炭、环保等政府非税收入逐年增长,但征管方式还比较粗放,一些部门习惯于延用长期以来形成的“任务征管模式”,存在较大的弊端,极易造成政府非税收入的流失。省人民政府已责成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改进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征管的机制。特别是要切实加强源头监控管理,建立起缴费单位完整、缴费依据明确、缴费记录清晰的非税收入征管核算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非税收入申报制度,明确界定征缴双方的责任,依法加大对偷逃欠费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征管底数不清、征管职责不落实造成政府非税收入流失的征管人员应依法追究责任;深化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各类形式的过渡账户,从制度上杜绝滞留坐支非税收入的现象。
(四)积极开展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编制工作,解决国有企业投资收益管理缺位问题。从近年来审计情况看,省级国有投资公司历年收回的财政资金委托贷款本息、国有股权分红收入长期游离于政府预算管理之外,由各投资公司自收自支,有的已形成损失,其他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也没有明确的管理制度。鉴于2007年5月国务院已就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作出部署,决定从2007年开始在中央本级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地方试行的时间、范围和步骤由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决定,为加强省级国有资本投资收益管理,省人民政府已责成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编制工作,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在支持实施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企业技术进步等方面的作用。
(五)完善政府对各类企业投资的管理办法。从近年来的审计情况看,目前我省扶持企业发展的财政投资还存在管理分散、产权不清、效益不好等问题,各有关部门管理的资金有较大部分投向企业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市场开拓等竞争性领域,一些项目未能有效发挥拉动社会投资的带动作用,一些项目未明确政府投资的相应产权,许多项目监督管理松懈,弄虚作假、效益不高、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比较突出。2006年7月12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汇报后,要求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管理办法,但一直未能出台。省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制订财政资金向各类企业投资的管理办法。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建设公共财政体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的要求,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整合各部门管理的各类资金,统筹安排、合理使用,集中财力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社会发展滞后、公共服务不足,生态和环境保护历史欠账过多等突出矛盾;按照保障国有资本权益、发挥政府投资带动作用的目标,规范政府投资方式,针对不同的资金类型和投资方式,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特别是要规范政府对混合所有制和民营企业的投资方式,探索既能体现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又能明确产权关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扶持方式;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堵塞管理上的漏洞,提高投资效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一个十分重要的时期,各项事业呈现出欣欣向荣的良好态势。预算执行等各项财政管理工作虽然不断加强,但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我们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继续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审计监督,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注意研究和解决财政经济工作中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依法管理财政经济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效的财力保障。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6月25日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开放,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努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加快建设国家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为构建充满活力、富裕文明、和谐稳定、山川秀美的新山西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