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0年7月14日在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山西省审计厅厅长 郝志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09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山西省地方各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规定,省审计厅于今年2月至5月,对2009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持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目标,以维护财政安全和提高财政资金绩效为主线,积极改进和创新审计方法,整合审计资源,对关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17个部门和部分重点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
审计结果表明,2009年,面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极为困难的形势,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推进经济转型,实施煤炭资源整合,努力提升经济增长的规模和质量,注重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全省经济实现较快发展,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省财政厅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财政收入征管,2009年全省财政总收入完成1538.02亿元,比上年增收19.24亿元,其中省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06.82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0.1%,比上年增长4.7%。省本级一般预算支出执行418.19亿元,为年度预算的 74.5%,比上年增长27.9%。教育、科技、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三农”、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支出得到较好保障,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计和审计调查中也发现,在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予以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一 、省本级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截至2009年底,省财政将水资源补偿费及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预算收入2.58亿元滞留在预算外专户未缴入省级金库。省国土资源厅及其直属5个开发区土地分局应征未征5个煤矿采矿权价款0.86亿元、以前年度出让的32宗土地出让金1.08亿元。
(二)审计抽查省地税局两个直属分局、6个市的31个地税征收单位,至2009年底,有9个征收单位完成收入任务后,应征未征17户企业税款7.49亿元;22个征收单位将水资源补偿费等9项收费5.46亿元滞留在37个结算账户;1个征收单位将征收的代开发票业务税款5203万元自行分配缴入5个县区支库;欠税反映不实。省地税局计会报表反映2009年新增欠税7.81亿元,而综合征管系统软件统计数为14.85亿元,相差7.04亿元。
(三)省财政年初应批复未批复部门71个一般预算项目支出30.78亿元,当年分配19.39亿元,其中,10至12月分配8.14 亿元,为全年分配数的41.97%,年底仍有11.39亿元未分配。
(四)省财政年初批复到各部门的一般预算项目支出99.07亿元中有74.85亿元未落实到具体项目,由于主管部门项目计划确定较晚等原因,当年分配64.5亿元,其中,10至12月分配14.3 亿元,占全年分配数的22.17%,年底仍有10.54亿元未分配。批复各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47.71亿元中有44.58亿元未落实到具体项目,占93.44%。项目计划执行进度慢,影响了资金效益的正常发挥。
(五)截至2009年底,省财政预算外专户滞留未清理已收缴的收入10.77亿元,未清理收回17个单位预算内借款9.24亿元、2个财政支出专户外借款4600万元。
(六)2009年,省财政将应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项目预算41.28亿元确认为授权支付,占省本级财政授权支付总额的47.13%,将直接支付资金 6.79亿元支付到100个省级部门及所属单位账户,有46个部门利用授权支付的机动性将资金1.5亿元支付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账户。公务卡制度推行缓慢。2009年省级注册公务卡的仅有62个部门168个预算单位,占省级部门预算单位总数的11.72%,有66个预算单位通过公务卡支出1076.37万元,有102个预算单位未发生公务卡支出。
(七)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不具体。2009年省财政批复省级部门预算时,未将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事项18.04亿元列入政府采购预算。有196个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资金8.09亿元,未细化到具体采购品目,占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的39.04%。经本次省财政厅审批确定应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预算资金1.53亿元、涉及57个预算单位的95个项目未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改为单位自行组织采购。对合同金额3.89亿元、由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实施的22项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和8个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项目审计发现,24个采购项目存在评标不规范的问题,其中,3个项目的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和代理机构的招标文件内容含有倾向性,排斥潜在投标人;2家供应商提供不真实的投标资料谋取中标合同1798.88万元; 2个项目开标缺少公开检查投标文件记录;3个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1个项目3家投标人采取围标手段,非法中标;10家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供应各类设备404台。
(八)省发改委审批、核准127个前期建设条件不完备的项目,计划总投资286亿元;给197个未履行初步设计审批程序的项目安排省级政府投资10亿元。
(九)截至2009年底,大同、轩岗两个矿区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国债项目省级配套资金尚有1.5亿元未安排到位。
(十)一些部门和单位收支管理不规范。31个单位虚列支出4.58亿元;47个部门单位滞留、坐支收取的非税收入3.37亿元;38个部门单位改变资金用途4661.51 万元;4个部门单位虚报预算获取财政资金967.69万元;20个部门单位违规收费4652.53万元;4个单位违反规定向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职工有偿集资7579.5万元用于基本建设等支出; 5个单位3.59亿元的固定资产未按规定登记入账。
(十一)2007年至2009年,省财政先后4次拨付省科技基金发展总公司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4亿元,其中,2007年2亿元,2008、2009年各1亿元。截至2009年底,由山西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在一个项目上投资使用2500万元,购置办公用房及列支税费1426万元,其余资金全部闲置,未能正常发挥效益。
二、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的主要情况
(一)省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分配管理审计调查情况。2009年全省征收入库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160.59亿元,其中,省级分成收入107.41亿元,分配97.51亿元,年底累计结余37.37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工作存在入库不及时、少征漏征、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经抽查20个市县地税征收单位,有11个违反规定利用各类银行账户调节基金入库进度, 年末滞留基金4.47亿元;3个县级地税征收单位完成收入任务后,将基金收入3.67亿元滞留在16户企业,2个县(区)级地税征收单位探收2户企业基金1030万元,1个县级地税征收单位超出属地范围征收基金1500万元。经对19户企业抽查发现,有3户企业少计提未缴纳基金4070万元;山西省焦炭集团、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基金查验把关不严,折合2135万吨煤炭的煤焦在未取得基金已缴证明的情况下对外发运,按规定的标准测算影响基金收入8.53亿元。地税部门未经评估认证,使用自行研发的软件对全省基金进行征管核算,部分数据失真,存在较大风险。审计抽查发现,神东煤炭集团保德煤矿、柳林郭家山煤矿等10户企业2009年末欠缴可持续发展基金3.19亿元,但该软件却显示欠缴2.01亿元,少反映1.18亿元;山西潞安环能股份公司、太原煤气化股份公司2009年底分别欠缴基金3113万元和1560万元,而该软件反映两户企业分别多缴基金5902万元和800万元。省财政厅煤炭基金稽查局2009年查出的422户企业欠缴漏缴基金17.11亿元未能及时追缴。基金稽查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
2009年省发改委未按规定经省级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审查提出项目计划,直接下达特色农业、装备制造、煤矿安全改造和产业升级、商贸物流等15个领域10.12亿元投资计划。
省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预算管理存在基金分配效率低、分配不合规的问题。2009年,省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安排省级政府投资计划87.23亿元,当年省财政下达政府投资计划预算70.39亿元,其中8月份以后下达62.29亿元,12月下达26.31亿元。至年底,省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政府投资计划项目预算有21.7亿元未下达,已下达预算尚未拨付资金的有23.73亿元。重复下达7户企业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政府投资项目预算3685万元,超出基金政府投资计划出借给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1500万元用于“社会保障服务平台”项目建设。
(二)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审计调查情况。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全省69个棚户区改造项目、182个廉租住房项目、96个经济适用房项目和85个县(市、区)的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截至2009年底,实际到位资金187.83亿元,累计完成投资199.26亿元,完成建筑面积1269.5万平方米,建成保障性住房13.57万套,已安置10.8万户困难群众住房,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6万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1.32万户,缓解了28.12万户城乡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审计调查发现以下问题:
24个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进度慢。其中,4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到2011年应完成概算投资总额分别为107.7亿元、82.6亿元、51.1亿元和13.6亿元,截至2009年底仅分别完成44.3亿元、27.5亿元、14.3亿元和4.4亿元,占概算投资总额的41%、33.2%、28%和32%;临汾市廉租住房2009年竣工1014套5.1万平方米,仅为年度计划的18%。
截至2009年底,3个省属煤矿企业、8个市本级、88个县(市、区)保障性住房项目省、市、县财政计划安排配套资金64.78亿元,实际到位41.84亿元,未到位22.94亿元。2个省属煤矿企业和3个市本级、5个县(市、区)未按规定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1.2亿元用于廉租房建设。2个市本级和10个县(市、区)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少提取廉租房建设资金6419.9万元。
1个市本级、3个县级市的有关部门未按规定落实棚户区改造项目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政策,向项目建设单位收取城市消防设施配套费、考古发掘费等374.64万元。6个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多提取建设管理费1224.9万元。投资8546万元的9项棚户区改造室外配套工程和3项经济适用房工程设计未按规定招投标。
12个保障性住房项目未批先用土地共计7313.3亩。
(三)2008、2009年度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审计调查情况。2008、2009年,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收入817.59亿元,支出553.21亿元,累计结余639.72亿元。截至2009年末,6项社保资金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参保人数较2007年末有较大增长,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机关事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增长40%、31%、22%、10%、49%。社保基金规模增长较快,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省本级、11个市的缴费单位累计欠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52.26亿元。
2市7县(市、区)社保机构通过在往来挂账等方式人为调节保险费收入,先后少计收入1.49亿元;1个市的26个单位少计缴费基数导致基金收入减少1990.7万元。
17户金融机构未执行优惠利率,少支付省本级基金存款利息收入3151.52万元。
22个县(市、区)财政部门未按规定拨付财政补助资金1.95亿元。
1个市和9个县(区)社保基金未按规定实行财政专户存储5.49亿元; 3个县财政部门将社保基金专户与其他社保方面的资金混用;1个市财政未通过经办机构支出户,直接从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支出困难企业补贴564.03万元。
1个市社保经办机构重复支付和支付给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社会保险补贴143.1万元。
有3个县区将失业保险基金90万元、医疗保险基金347.49万元用于职工体检费、离退休人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晋中市榆次区自行制定缴费政策,将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标准从工资总额的6.5%降低为2%;受财力紧张等因素的影响,1个市级和14个县(市、区)2009年尚未实施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省本级384个全额事业单位中有76个虽已登记参加失业保险,但欠缴或未缴保险费,有73个全额事业单位未登记参保。
截至2009年底,省级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6249万元,占2008、2009年收入总额的76%,不符合《山西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关于“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的规定。
截至2009年底,省财政除保留2个月的周转金外,未按规定对企业养老保险基金15亿元采取增值保值措施。
平遥县养老保险中心1名工作人员携收取的养老保险金20万元外逃,案件正在审理中。
(四)全省应急水源工程、汾河流域生态环境修复与保护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审计调查情况。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145个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进行了审计调查,涉及投资64.89亿元,为计划总投资的64.73%。截至2009年末,全省应急水源工程计划投资73.35亿元,实际完成投资36.19亿元;汾河流域生态环境修复与保护工程计划投资26.89亿元,实际完成投资10.88亿元。全省应急水源工程建设、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的实施,为缓解我省水资源供需矛盾和汾河流域自然生态环境改善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调查发现以下问题:
22项已开工建设的应急水源工程有关市县未按规定落实配套资金8.51亿元,占应配套资金的63.37%;13项已开工建设的应急水源工程未落实贷款7.69亿元,占应落实贷款总额的39.54%;6个市未落实汾河流域生态环境修复与保护工程项目配套资金5.14亿元,占应配套资金的75.26%;5个项目建设单位将建设资金975万元用于市政建设、注册公司、经营周转;4个项目建设单位未经批准调整建设内容,形成建设资金缺口1.17亿元。
截至2009年底,应于2007至2009年开工建设的38个应急水源工程有10个未开工;应于2008、2009年开工建设的由23个县(区)实施的汾河干流沿线重点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土保持调蓄淤地坝、风峪河河道综合治理项目,有19个县(区)未开工或仅完成项目前期工作;25个县实施的汾河沿线草地治理项目全部未实施;8个以工代赈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有4个未实施,4个完成投资不到计划投资的40%。
投资1.2亿元的20个应急水源工程、15个汾河流域修复与保护工程未履行招标程序。
(五)全省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审计情况。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全省2008、2009年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专项资金分配、使用、项目实施和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抽查的315个项目,计划投资24.3亿元,实际到位19.01亿元,截至2009年底,完成投资11.63亿元,计划开发整理面积97.16万亩,已验收确认开发整理面积19.19万亩,其中新增耕地面积6.21万亩。从审计情况看,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力度不断加大,耕地质量逐步提高,连续多年实现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全省按规定安排用于土地开发整理的财政资金结余33.47亿元。截至2009年底,省本级和11个市结余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16.71亿元、耕地开垦费7.17亿元、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7.88亿元、土地复垦费1.72亿元。其中,省本级结余12.88亿元。
部分市、县财政部门滞留未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9458.02万元,将土地开发整理资金4075.23万元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将土地开发整理资金3624.48万元扩大范围分配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国土部门经费等支出。部分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违规出借土地开发整理资金1800万元,国土、财政部门滞留未缴国库土地出让金等4399.86万元。
3个项目多付工程款161.26万元。孝义市54个土地占补平衡项目未按规定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其中32个项目与个人签订,22个项目未签订施工合同。柳林县国土资源局2008、2009年实施和完成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42项,交由项目所在乡、村自行实施,未对建设行为进行规范管理。
永济市国土资源局分别将董村农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伍姓湖盐碱地开发项目已开垦耕地1776.55亩、494.75亩作为计划新增耕地面积上报。
有14个项目因种种原因延误工期,有的推迟一年至一年半,有的至2010年4月审计时仍未开工,有的因与城市规划有冲突中途停工造成损失。
(六)“十一五”规划建设的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和运营审计调查情况。我省 “十一五”期间计划建设污水处理厂132个、生活垃圾处理场108个。经对129个污水处理厂、61个垃圾处理厂审计调查,截至2009年底,有84个污水处理厂、11个垃圾处理场已建成运营,有45个污水处理厂、50个垃圾处理场在建。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69%,比上年提高5.41%,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37.79%,比上年提高10.79%。审计调查发现以下问题:
19个垃圾处理场建设项目配套资金未到位2.61亿元。20个污水处理厂项目超概算投资1.9亿元。17个污水处理厂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541.73万元用于企业运营、建设管理费等支出。
按计划应于2009年底前建成运营的101个污水处理厂中有15个未按期建成;2009年应开工建设的28个污水处理厂中有10个未开工;3个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由于资金来源不明确、规划不合理、审批把关不严等原因,项目停建或改建,造成损失浪费434.18万元。
投资5353.66万元的27个污水处理厂、12个垃圾处理场建设工程未履行招投标程序。投资1126.03万元的3个污水处理厂项目违规转包工程。
19个县由于污水处理费未足额征收或尚未开征,污水处理项目运营困难。14个项目运营管网不配套,污水实际日处理量为15.32吨,仅为设计处理能力的47%。由于中水回用设施不足, 84个污水处理厂年处理污水5.35亿吨,经过深度处理并回收利用的中水只有0.6亿吨,其余全部直接排放。
7个垃圾处理场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取得建设用地手续。
(七)环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审计调查情况。2009年中央、省级共安排我省污染防治项目171个,投入财政资金5.47亿元。审计抽查项目59个,涉及政府投资2.15亿元。审计调查发现以下问题:
应组织进行绩效评价的33个项目中,有27个项目未组织绩效评价。
已竣工的24个项目中有17个项目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16户企业总投资3.58亿元、环保资金补助3050万元的治理项目工程未按规定实施招投标。
7个项目中央和省投资2025万元已到位,有3个因企业自筹资金不落实等原因尚未实施,3个刚开工,1户应于2010年6月完工,至2010年4月仅完成项目总投资的46%。
政府投资1130万元的5户企业治理项目,有3户企业已全面停产,1户企业治理项目受政策变化影响搁置,1户企业因设备损坏无法生产,未实现预期效益。
(八)9所高等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审计情况。省审计厅对省教育厅所属山西医科大学等9所省直高等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高等学校能够积极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对改善学校教学环境和办学条件,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发现:
部分建设项目进展缓慢。6所高等学校的6个建设项目2005年、2008年,就经省发改委批准立项,截至2009年底省财政已拨付建设资金1.16亿元,但因土地权属未落实和审批手续未办结,至2010年4月底尚未开工建设。
(九)中央和省属国有企业自办学校和公安机构移交地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审计调查情况。至2009年末,全省11个市共接收中央和省属国有企业移交中小学校426所、人员47509名,接收公安机构30个、干警1351名。有1所学校和2个公安机构移交工作未完成。国有企业自办学校和公安机构移交工作的有效开展,减轻了国有企业负担,理顺了相关学校和公安机构的管理体制。审计调查发现,一些市、县在财政补助政策执行、部分移交学校和公安机构在财政资金使用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7个市、县财政、教育部门滞留财政补助资金2.18亿元,3个市、县未落实应承担的已接收学校过渡期财政配套资金4566万元。
6个企业欠交财政过渡期办学经费3120.27万元。
7个市、县(区)接收的115所学校拖欠教职工工资2.03亿元。
太原市接收省属企业8所学校后省财政补助经费尚未落实,办学经费全部由太原市和尖草坪区财政承担。朔州市接收的4所学校仍向原所在企业收取办学经费84万元,16所学校2009年度发生的水电暖费用仍由原所在企业负担。
大同市及矿区教育局未完成同煤集团移交学校2.72亿元固定资产交接手续。
移交地方的13所学校挤占养老保险、公用经费等750.46万元用于基本建设项目或发放奖金等,4所学校和3个公安机构未经政府采购自行采购设备等250.94万元。
(十)全省政府性债务审计调查情况。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全省2009年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认真贯彻扩大内需政策,在地方财力有限的情况下,通过搭建融资平台,多方筹集资金,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领域的投入,兴建了一批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为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改善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经对全省县级以上136个融资平台单位及财政、交通、城建、水利、国土、教育、卫生、林业等8个部门的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审计调查,截至2009年底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2033.23亿元,其中:省级1276.94亿元、市级459.1亿元、县级297.19亿元。债务构成情况:国债转贷资金38.49亿元,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12.53亿美元(折合人民币86.15亿元),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53亿元,农业综合开发借款3.72亿元,地方政府性融资贷款1707.52亿元,拖欠单位及个人债务144.35亿元(其中拖欠工程款76.17亿元)。使用政府债务较多的部门和领域:交通部门1213.23亿元,占60%;城建部门460.56亿元,占23%;教育系统55.56亿元,占3%;国土部门30.63亿元,占1.5%;卫生系统13.1亿元,占0.6%;农林水部门39.36亿元,占2%。
审计调查发现以下问题:
2009年全省应偿还政府性债务335.22亿元,年末全省逾期政府债务有184.66亿元,为全省政府性债务余额的9.08%。经对24个贷款单位抽查,有 6个单位采取以新贷还旧贷方式偿还贷款本金41.11亿元。
资金管理使用存在不规范现象。有31个建设项目资本金由银行贷款272.86亿元解决; 12个融资平台单位承担的建设项目施工进度缓慢,有33.97亿元贷款闲置6个月以上,累计支付利息7249.89万元;15家融资平台单位未经招投标,由政府直接确定履行代建职能,并从建设项目资金中提取建设管理费1268.59万元、挤占间歇存款利息341.12万元作为本单位经费来源。3个政府融资平台单位将利息收入1.29亿元作为单位经费来源,未纳入同级财政偿债资金统一管理。
缺乏统一的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从债务形成、使用到偿还未全部纳入财政统一管理。截至2009年底未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债务231.83亿元。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提出审计建议,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予以纠正。各类专项审计情况,省审计厅将分别向省人民政府作出专题报告。目前,经审计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正在按照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三、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的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加强预算管理的基础工作,增强预算的完整性,规范部门预算编制程序,细化预算,发挥项目库在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方面的作用,提高预算执行效率,避免和减少大量资金闲置的现象,使有限的财政资金更好地发挥效益。完善省财政对市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积极推进预算公开,提高依法理财的水平,增强预算的透明度。
(二)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决策机制,加强调研论证,增强计划的可行性,提高投资效益。在近年来贯彻扩大内需政策的新形势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大量增加,为保持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部分项目计划下达不及时,执行效率不高,影响了建设进度和投资的效益。有的项目确定的程序不完善,缺乏主管部门的申报意见。有的项目下达之后,实际情况已发生较大变化,失去可行性。应从实际出发建立和完善项目申报、决策的程序,建立和完善各有关部门之间既密切协作又互相制约的决策和执行机制,建立和完善决策执行过程中监督、反馈、纠错和自我完善的机制,防止因部门间不协调、调研论证不够、决策不当、反馈不及时等原因造成损失浪费。
(三)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适度举债,积极融资是必要的,也有积极的成效,但目前存在的融资主体和平台较多,缺乏统一管理,各地普遍出现逾期债务,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不顾实际需要和偿债能力盲目举债的现象,我们要予以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适度控制,提高效益,防范风险。对于需要由省财政承担最终偿债责任的部门、单位和下级政府一定限额以上举债和融资行为,应当建立必要的审批、备案制度,加强对各融资主体偿债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偿债能力的预警分析,增强各债务主体的偿债意识和诚信意识,建立和完善能够准确记载和反映各债务主体偿债信誉情况的诚信机制。对已经形成风险的债务,要明确责任,及时依法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为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四)加强税费征管,强化基础工作。税源管理是税费征管的重要基础工作,税源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是影响税费征管水平、造成税费收入流失的重要因素。加强税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统计、煤炭工业等有关主管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是加强税源管理的重要条件。应当建立和完善各级税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通过多种方式交流统计数据、生产经营和纳税主体变化情况等信息情报的制度与机制,加强对各地区、行业、产业税费征收状况的定期分析、预测,及时调整征管方法、手段和政策,根据不同时期经济发展情况及时调节税收计划,改进对税费征管工作管理考核的方法、制度,逐步建立和形成一套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有利于树立和坚持正确政绩观的税费征管考核体系,不断加强对税费征管行为的全程监督,坚决纠正和查处有税不征、已征不缴、虚收探收、徇私枉法等行为,堵塞各种漏洞,加快税务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公开办税、网上征税,严格实行欠税企业公告制度,实现税费征管的公开透明。
(五)建立和完善财政资金向民营企业投入的管理制度。近年来,各种财政专项资金以贴息、补助、投资入股等方式向民营和混合所有制企业投入不断增加,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项目论证审核不严、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项目实施效率不高、资金使用效益不好、形成损失浪费甚至滋生腐败现象等问题也随之增多。省人民政府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我省加强财政资金向民营企业投入的管理制度,就投资条件、项目审核、投资人权益、使用方义务、损失浪费责任追究、监督检查、防止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的措施作出具体规定,以利维护财政经济秩序,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促进廉政建设。
(六)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与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等经济实体的关系。有的行政机关将行政职能转移到所属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协助行政机关履行管理职能时向企业等服务对象收取服务费、手续费、培训费等,收益由主管部门与事业单位共享,一些本来是行政机关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变为有偿服务;有的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兴办经营业务与行政机关职权相关的企业,利用行政机关的权力和影响开展业务和经营活动,所得利益实际上由行政机关与其共享,一旦发生损失却要由行政机关承担;有的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将财政资金分配或转移到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然后再以巧妙方式使资金回流到行政机关,成为小团体或个人利益,有的行政机关直接把自身管理的资金、项目委托给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既损害社会公平,又影响资金和项目的效益,给行政机关的廉政建设带来潜在风险。此类现象由来已久,成因复杂,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危害极大。省人民政府将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专项检查,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与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关系,坚持依法行政,割断行政机关与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利益关系,在事业单位改革中注意研究规范各类事业单位的业务范围与职能,堵塞行政职能利益化和事业单位权力化等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腐败现象蔓延的漏洞,促进我省行政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当前我省经济面临十分复杂的形势,困难很突出,机遇也很难得。我们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发挥优势,奋力拼搏,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全面提升经济增长质量,为实现我省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