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10.06.2014  20:40
       

——2012年7月23日在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山西省审计厅厅长     郝志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1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省审计厅于今年2月至6月,对2011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机关坚持审计为发展服务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采取预算执行审计与专项资金审计相结合的方法,对省财政厅、发改委等18个部门和7项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延伸审计了337个二、三级预算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审计工作中,重点关注财政资金征收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关注资金使用过程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效益,注重针对存在问题从制度层面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审计为维护财经法纪、规范财政管理、健全财政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依法行政,促进廉政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2011年,全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中共山西省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全省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取得显著成就。据财政决算报表反映,全省财政总收入2260.54亿元,为年度计划的108.48%,省本级一般预算收入322.16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16.82%,省本级一般预算支出629.87亿元,为年度预算的80.47%。省级财政支出向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农林水、交通运输、住房保障等重点领域投入445.95亿元,占省本级一般预算支出总额的70.8%。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财政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审计发现,在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需要予以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一.省本级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存在应收未收、应缴未缴等现象。

      1.应缴未缴预算收入38.48亿元。截至2011年底,省财政预算外专户应缴未缴国库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26.76亿元。省国土资源厅所属建设用地事务中心未按规定将31个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11.72亿元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2.应收未收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17.51亿元。截至2011年底,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未按期收回长治、忻州、晋中、临汾、运城、大同、阳泉7个市截至2010年10月31日前欠缴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17.51亿元。

      3.34个部门单位应缴未缴省财政非税收入4.38亿元。6所省属高校未按规定将学费、公寓费、捐赠等收入3.19亿元上缴省财政专户,坐支2.44亿元用于教育事业费支出。省卫生厅所属10所医院未按规定将药品收支结余6910.59万元上缴省财政专户。省公安厅及各市县公安局未按规定上缴省财政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等收入4020.31万元。省经信委所属6个单位未按规定上缴省财政房屋拆迁补偿费等非税收入981.23万元,坐支601.06万元用于补充单位经费;21个单位应缴未缴税款719.31万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3个单位、省卫生厅所属5所医院未经批准收取培训费、进修费、实习费等1568.37万元。

    (二)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较慢,部分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

      1.部门代编的599个项目一般预算支出135.51亿元,有39.03亿元为10至12月份下达,占28.81%,有140个项目10.5亿元到年底仍未下达;省财政代编的160个项目一般预算支出79.62亿元,有24.02亿元为10至12月份下达,占30.17%,64个项目16.34亿元到年底仍未下达。

      2.对部门代编的社保、卫生、科技、文化、旅游、农业等79个项目预算下达情况抽查发现,省财政对52个项目12.8亿元预算未按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下达,其中42个项目9.98亿元超过20天。

      3.截至2011年底,有59个部门单位未执行项目预算13.98亿元,涉及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市县公安业务装备经费、优抚事业补助、省级创业孵化基地专项补助、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等392个项目。

      4.2011年省财政安排1.5亿元 “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发展资金,由于有关部门对具体扶持项目还在调研论证,截至2012年5月审计时未下达资金。

      5.按照财政部规定,预算部门年初申报预算时应当提出绩效目标,财政部门批复预算时应同时批复绩效目标。经抽查省级预算内资金安排的414个项目,有80.97亿元、193个项目预算部门建议和省财政批复均未提出绩效目标。

      6.2011年部门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较往年有所减少,但是审计发现70个部门和单位仍挤占专项资金3679.55万元用于补充部门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基建等支出。

延伸审计发现,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将多申领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751.68万元用于学院经费支出;8所院校未按规定发放中职学生免学费资金、国家助学金、奖学金、伙食补助等1173.64万元。

      (三)省级政府投资计划执行进度较慢,项目审批不够严格。

      对省发改委2011年组织实施的38.24亿元省级政府投资计划审计调查发现,有17.55亿元投资计划年初未细化到审批手续完备的项目上,其中10.02亿元投资计划为第四季度下达或跨年度执行。

      对省发改委当年审批的136个建设项目和下达投资计划的183个建设项目抽查发现,20个项目存在用地预审、环评审批、节能审查手续不完备等问题,涉及项目总投资16.79亿元;29个项目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批手续不完善,涉及政府投资计划4.24亿元。

      对列入2011年省重点工程管理、总投资259.53亿元的30个建设项目抽查发现,6个项目未履行项目核准或投资审批程序,涉及总投资25.44亿元。

      (四)一些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17个部门和单位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3007.41万元房屋建筑物出租收入未上缴省财政专户,其中9个部门和单位直接坐支1764.24万元用于弥补人员和公用经费;省福利彩票管理中心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购买价值9185.2万元的数据中心机房(彩票销售综合用房);8个部门和单位未履行审批程序自行处置原值7977.97万元的固定资产,省经信委及所属6个单位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出租48454.32平方米房屋、26555平方米土地;18个部门和单位修购的房屋建筑物、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价值7.94亿元固定资产未按规定及时入账;9个部门和单位购置价值1921.77万元的网络设备、交通工具等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程序。

      二、专项资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一)省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分配使用管理审计调查情况。2011年全省征收入库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184.98亿元,增收21.62亿元。其中,省级分成收入128.94亿元,分配95亿元,当年结余33.94亿元。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情况总体上较好,基金的使用对解决与煤炭生产相关的生态治理等有关问题,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发现的主要问题:

      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工作存在入库不及时、少征漏征、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经抽查20个地税征收单位,有15个违反规定利用各类银行账户调节基金入库进度,年末滞留基金24.33亿元;6个县级地税征收单位完成收入任务后,将基金收入2.09亿元滞留在17户企业。山西省焦炭集团基金查验把关不严,折合759.27万吨煤炭的焦炭在未取得基金已缴证明的情况下对外发运,按规定标准测算影响基金收入2.86亿元。

      省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分配使用效率低。2011年省发改委安排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投资计划86.58亿元,省财政当年下达投资计划项目预算74.52亿元,由于项目确定较晚等原因,10月份以后下达42.33亿元,占全年下达数的56.81%,35.13亿元为12月份下达,占全年下达数的47.14%。有6.25亿元虽已下达预算但尚未拨付资金,有12.06亿元到年末仍未下达。

      2011年,省财政从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中切块预留33.42亿元,分配20.1亿元,结余13.32亿元。

      (二)国土资源专项资金征收管理使用审计情况。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131个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1190个项目承担单位两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国土专项资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2011年全省共征收土地出让金、两权价款等国土收入516.43亿元,支出447.17亿元。这些专项资金的征收和使用,已经成为我省财政收支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土地、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发现的主要问题:

      存在应征未征、滞留等现象。至2011年底,省国土厅、太原市、44个县(市、区)国土部门应征未征市营以下796座矿井两权价款92.14亿元;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欠征土地出让金、矿产资源补偿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等5项国土收入114.45亿元;4个市和25个县(市、区)国土部门滞留应上缴财政的土地出让金、矿产资源补偿费和其他行政性收费12.49亿元;3个市和42个县(市、区)财政部门未将征收的土地出让金、两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等16.33亿元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部分国土部门违规收取国土收入。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在未签订用地出让合同的情况下,违规向65个用地单位提前收取土地出让价款6.5亿元;3个县(区)国土部门违规向17户用地单位收取应由当地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1085.36万元;5个县国土部门向用地企业超标准收取土地复垦费、土地登记费、土地管理费等1549.74万元。

      国土收入分配拨付不及时。10个市、22个县(市、区)未按规定从国土收入中提取国土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教育基金、廉租房建设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等6亿元;23个县(市、区)财政、国土部门未按规定及时拨付被征地单位、个人征地补偿费1.66亿元;1个市、9个县(区)国土部门及5个街道办事处、乡镇、村委会拖欠农民征地补偿费3.32亿元;省财政厅、省国土厅于2011年12月16日下达41个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7.89亿元,项目在当年难以实施;省国土厅和3个市、37个县(市、区)财政、国土部门由于未安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延期等原因,有5.97亿元资金闲置;14个县(市、区)未按规定及时安排耕地开垦费,1.04亿元资金闲置。

      4个单位实施的16个矿产资源勘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违规分包投资5931.86万元的钻探、物探等工程项目;5个单位实施的31个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将专项经费1213.22万元用于发放人员工资、奖金、福利及其他管理费用。

      3个市、12个县(市)以违规分割征地、供地、未批先占、协议出让、以租代征等形式出让土地2083.11公顷,2个市和1个县已批未征、已征未供土地1632.28公顷,2个市、1个县9宗112.4公顷土地出让后闲置2至7年。

      (三)全省环保专项资金审计情况。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2011年度全省环保专项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重点抽查了245个污染治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2011年,我省用于环境保护的投入继续加大,对于有效预防和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发现的主要问题:

      6个市、107个县(市、区)环保部门排污费征管底数不清,9777户企业未按规定申报,漏管率47%。3个市和26个县(市、区)环保部门少征346户企业排污费1374.66万元;9个市和61个县(市、区)环保部门累计欠征1124户企业排污费1.72亿元;2个市和26个县(市、区)财政、环保部门已征排污费0.54亿元未及时上缴国库。

      2011年全省可分配排污费24.73亿元,实际分配17.18亿元,其中第四季度分配的占44%,到年底未分配的占30%。大部分资金难以在当年发挥效益。省本级和9个市、70个县(市、区)超范围分配排污费2.76亿元用于环保部门经费补助等支出。

      省级补助的146个污染治理项目,有61个在未按规定严格审查减排效益指标的情况下下达省级补助1.2亿元;抽查的115个以奖代补、以奖促治项目中,有24个项目获取财政补助资金5705万元,但审计发现虚报投资1.17亿元,占计划投资额的32%;13个项目单位将专项资金1561.63万元用于其他经营支出,17个项目单位2542万元污染治理专项资金闲置未用;222个以奖促治项目中,使用污染治理专项补助资金1.01亿元的63个项目未按计划建成,仅完成计划投资58%。

      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近期工程环保项目未达预期效果。应于2010年底完成的94项工业废水深度处理及回用工程,仅有52项完工,33项在建,9项尚未开工。矿井水处理及回用工程仅完成项目前期工作;水质监管能力建设仅完成计划投资的20%、计0.56亿元,近期工程要求规范化建设的48个企业排污口仅有27家通过验收。

      (四)循环经济、企业技改、节能、淘汰落后产能等专项资金筹集使用审计调查情况。2011年省财政共安排省级循环经济、企业技改、节能和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13.03亿元、434个项目,实际下达资金10.95亿元。这些项目的实施,对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我省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调查也发现一些突出问题:

      资金到位率低。审计调查的316个项目,省财政下达的8.26亿元资金,有6.95亿元到年底仍滞留在市、县财政。111个项目实施单位自筹资金应到位117.37亿元,实际到位38.27亿元,到位率仅为32.6%。

      对90个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130个节能改造项目抽查发现:有69个属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或新建项目配套设施、以前年度已建成投产项目,获取专项资金补助1.16亿元、贷款贴息6260万元;有43个项目获取技术改造贷款贴息8420万元,实际贷款数额比申请贴息时申报的贷款数额少16.45亿元,有4个项目申报的贷款为2.27亿元,实际并未贷款,获得贷款贴息630万元。有14个项目申请补助和贴息时未提交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47个有银行贷款支持的项目未提交银行贷款承诺证明,34个项目未提交环评报告或环评批复文件,29个节能项目未提交自筹资金落实证明,130个节能项目没有按规定履行节能评估程序;8个节能产品推广项目中,有2个项目在申报资料中未提供相关部门的节能产品认证,获得省级节能补助资金400万元;10个技术改造项目未提交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文件。

      20个淘汰落后产能项目未提交环评审批手续或项目企业合法审批手续,获得淘汰落后产能补偿资金5476万元;2个“关小上大”企业获得淘汰落后产能补偿资金2480万元。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将节能、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389.5万元安排用于13个部门单位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经费等支出。

      部分项目未按期完成。应在2011年底前完工的72个项目,有26个未按计划完成;应在2011年开工的218个项目,有14个未开工;141个淘汰落后产能项目中,有11个未按期拆除。

      (五)全省水利专项资金审计情况。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水利部门2010、2011年水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我省各级政府大力实施兴水战略,加大对水利的投资,兴建大水网工程,取得重要进展。2010、2011年各级财政共安排水利建设专项资金161.24亿元,实际支出111.21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部分市县水利、财政等部门未按规定征收、计提、上缴水利专项资金。5个市、45个县少计征水利规费5.49亿元;2个市和19个县(市、区)水利和地税征收单位未及时解缴水资源费1.05亿元;1个市和3个县(市、区)水利和地税部门截留坐支水利规费182.42万元。

      因项目未确定或延期,水利专项资金结余闲置11.08亿元,其中省财政5.57亿元,4个市、4个县(市、区)5.51亿元。省财政未下达4个水利工程项目预算3.57亿元;3个市、37个县(市、区)财政、水利部门未拨付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移民补助等项目资金9.09亿元;4个市、38个县(市、区)财政未按规定落实节水改造、河道治理、农村饮水安全等项目配套资金14.05亿元;省投资建设的坪上应急饮水工程、张峰水库、海子湾水库等3个工程项目因调整概算、银行贷款不到位形成资金缺口7.72亿元。

      部分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挤占挪用、违规支付水利项目建设资金。4个市、30个县(市、区)水利部门和项目单位挤占水利专项资金4120.47万元用于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等支出;6个省属项目单位和2个市、12个县(区)水利部门将水利专项资金478.07万元超范围支付地税部门手续费、项目验收评审费及其他项目支出;山西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违规预收项目建设单位银行贷款利息4.32亿元;2个项目建设单位违背合同约定提前支付工程款1.08亿元。

      部分水利建设项目监管不到位。3个项目未按规定招投标,涉及金额716.69万元;8个项目建设单位购置价值480.72万元的工程物资及办公设备未实行政府采购;2004年开工建设的晋城市东焦河水电站建设工程,2007年主体就已完工,但计划投资1719.21万元的移民工程至今未完成,影响了整个项目工程及时投入使用。

      (六) 全省农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审计调查情况。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全省农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共调查项目主管部门401个、项目实施单位1434个、农户36420户。2011年,各级财政共安排农业专项资金61.82亿元,实际执行54.64亿元。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我省各级政府大力实施强农惠农政策,继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有力地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省级农业专项资金8.17亿元在第四季度下达到市、县,占全年省下达农业专项资金总额的34%, 其中2.42亿元为12月下达。“一村一品、一县一业”、新农村建设规划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贴息资金全年预算2.63亿元,全部在2011年11、12月下达,第二批能繁母猪补贴资金2717万元在2012年1月才下达各市县(区)。全省11个市82个县(区)财政、农业主管部门滞留农业专项资金4.99亿元。

      部分农业专项资金使用不合规、发放不规范。35个县的39个主管部门和47个项目实施单位将专项资金730.09万元用于其他项目或弥补经费;3个县的33个村将粮食直补资金15.6万元弥补村委会经费开支,2个县发放补贴资金51.11万元未使用“一卡通”;省农业厅对2个不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放贴息补助210万元。其中,山西宏明养殖有限公司实际生产能力为年屠宰生猪1万头,也没有低温肉制品设备,却以年50万头生猪屠宰线及12000吨低温肉制品扩建项目申报,获得贷款贴息150万元;介休市维群生物有限公司长期亏损,已停产一年以上,却获得贷款贴息60万元。

      “百镇建设工程”年度目标未实现。2011年省财政安排21个“百镇建设工程”重点示范镇建设资金1.47亿元,每镇700万元,要求相关市县财政按每镇1300万元及时足额落实配套(市级700万元、县级600万元)。经抽查洪洞县广胜寺镇、闻喜县东镇、太谷县胡村镇、宁武县阳方口镇4个镇25个建设项目发现,有关市县财政应落实配套资金5200万元,只有3个市县财政已落实配套资金1460万元,其余4个市、2个县3740万元尚未落实。4个镇的25个建设项目中有21个要求在2011年开工,有9个未按期开工。

      (七)卫生专项资金审计情况。省审计厅结合对省卫生厅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对太原、晋中、长治、晋城、临汾、阳泉和忻州等7个市的17个县(区)64个项目单位使用中央和省拨卫生专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7个市未按期完成县级医疗机构医疗设备政府采购,涉及中央和省拨县级医疗机构能力建设专项资金3.62亿元;6个市的9个医疗单位未按时完成医疗设备采购、调试,涉及中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资金7370万元;27个基层医疗单位年末结存中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3398.43万元;14个县乡医疗单位结存2009至2011年中央医改补助、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医药公共卫生等15项专项资金735.52万元,未能有效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2010、2011年7个市的24个基层医疗单位挤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1121.5万元用于职工补贴、办公经费等支出。

      经对7个市12个县(区)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项目抽查发现,2011年计划改厕95700座,实际完成86175座,未完成9525座。已完成的改厕项目中,有2个县级卫生部门未经招标采购材料169.55万元,4个县级卫生部门和乡镇挤占改厕资金39.79万元用于支付培训费、下乡补助、燃料费等。

      对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省人民政府对整改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限期采取措施纠正存在的问题,注重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目前,经审计的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落实各项整改工作。省人民政府将在年底前就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

        三、关于加强预算管理,深化财政改革的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效能。

      目前预算执行中存在的细化不够、资金下达较晚、执行进度较慢、效益不好等问题,固然有管理方面的原因,但不可否认,现行行政管理体制、财政体制等方面的缺陷,是这些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参与预算编制过程的许多部门、单位缺乏深入调查研究,提出的项目可行性、前瞻性不足,有的甚至是临时动议,明显脱离实际。受到各部门职能分工和事权等因素的制约,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对项目的审查论证往往不够严格,许多不符合条件的项目未能得到应有的过滤。省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过程的基础工作,把预算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和项目执行单位,加强对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加强各个环节的实质性审查,建立健全规范的可以滚动执行的项目库,建立权责一致的责任追究制度。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的管理、协调和监督,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大力推进预算公开,增强政府财政行为的透明度。公开的内容应当完整反映财政资金征收、使用的全貌,具体到财政资金支出的事项,公开应当贯穿于财政资金征收、管理和分配使用的全过程。通过公开,使政府的财政行为置于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吸引和支持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的管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高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水平,增强财政收入使用的公平性,让人民共享改革、开放和发展的成果,促进社会和谐。

      (  二)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和监督机制。

      部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计划管理和资金安排方面衔接不够紧密,执行较慢,大量项目不能按期完工、投产达效,不同部门管理的资金和项目交叉较多,由于审批过程中资源共享、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不够,一些项目多头申领甚至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资金,一些项目基础工作不扎实,可行性研究论证和市场预测不够,制约和影响了投资效益的发挥,甚至为腐败现象的滋生提供了土壤和空间。省人民政府将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又相互制约、充分依靠专家论证、有效接受社会监督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和监督机制,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

      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统一管理和领导,调整、整合、优化有关部门资金、项目管理的职能,增强统一性、协调性和科学性,克服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部门间职能分割、利益影响、协调不足带来的效率不高、通气不够、协调性差等问题,提高政府的执行力,提高建设项目的效能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堵塞效益低下、损失浪费等漏洞。

      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各有关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建设、管理等各个环节的职责、任务、权限,形成建设单位、有关主管部门与项目审批部门之间既密切配合、又相互制约,责任明确,运行有序的机制。

      建立和完善充分依靠专家参与论证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机制。建立广泛吸收省内外、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参与的专家库,将专家论证作为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过程的一个必要环节,增强决策的科学性。

      实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公示制度。就立项、设计、施工、环境影响、招投标、资金结算和决算、验收、管理运营方式等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接受公众监督,最大限度地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对建设项目质量、效益、管理、廉政建设等方面发生问题的,按照各有关部门和人员相应职责追究责任。

      (三)完善征管机制,促进各项财政资金应征尽征,应收尽收。目前税收、非税收入征管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应征未征、应收未收、应缴未缴、混淆级次等现象,既影响正常的财政经济秩序,又容易引发财政收入流失和有关部门及国家工作人员法制观念淡化。省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改进和完善税收及各项非税收入计划形成机制,改进和完善对征管部门工作考核办法,使各项征收任务的确定建立在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基础上,根据经济发展和税源变化的实际状况确定和调整征收计划,克服单一任务指标考核容易出现畸高畸低现象的弊端,营造依法征管、严格执法的良好环境,依法打击偷税逃税等不法行为,确保各项财政资金能够及时足额征收入库,真实地反映财政经济发展变化的实际状况。加快信息化手段在征管工作中的运用,加强对税(非税)源变化情况的联网监控和分析,提高征管工作水平,为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提供可靠保证。积极运用税收杠杆,支持各类企业健康发展,壮大财源,为实现我省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财政支撑。

      (四)规范行政机关与所属事业单位的关系。一些部门与所属事业单位的关系不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审批等事务与所属事业单位业务活动互相关联、互相渗透,行政机关主管的建设项目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机关审批事项的前期或配套审核转化成为事业单位的有偿经营行为,行政机关掌管的财政专项资金与所属事业单位之间非正常流动,造成财政资金流失,行政机关与所属事业单位之间形成不正常的利益链条,这种现象由来已久,有扩大之势,对财政资金安全、效益和行政机关廉政建设形成明显的或潜在的损害。对这些问题,省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将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明确有关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实施程序和责任主体,明确行政机关与事业单位发生业务合作、经济交往的规定程序与限制性条件,做到公开、公正、有序、透明。加强对行政机关财政性资金进入所属事业单位的审查与监控,防止财政资金流失、侵蚀国家利益、有关人员中饱私囊等腐败现象的发生。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有关政策,进一步规范各类事业单位业务活动、经营行为和财务管理,规范事业单位兴办企业等经济实体的条件和程序,规范事业单位与所办经济实体的利益关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使事业单位在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接受监督的良好环境下健康发展。

      (五)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扶持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程序和办法。各级政府为了扶持企业,鼓励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循环经济、节能、淘汰落后产能、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产业政策的落实,制订了一些对企业包括民营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投资等支持的政策,收到了一定的积极效果。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制度不完善、程序不规范、条件不明确、审查不严格、监督检查不力、资金使用效益不高、财政资金流失屡有发生等问题,亟待予以规范。省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规范财政性资金扶持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行为的制度,加强管理,规范程序,明确条件,强化审查,严格监督,跟踪问效,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利用法律和政策空隙徇私舞弊、谋取私利或造成损失的有关人员,要依法追究政纪和法律责任,加强廉政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使扶持企业、发展民营经济等优惠政策和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有机结合起来,更好地实现政策的良性效应。

      (六)深化财政改革,优化财政资源配置。

      目前财政经济领域存在的问题,大多同体制不完善,改革不到位有关。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和经济体制等各个领域的改革,是解决这些问题,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省人民政府将认真研究,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深化财政等有关领域的改革:

      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将预算内外各类财政资金的收入、支出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减少资金收付过程的中间环节,堵塞资金被截留、挪用、坐支等漏洞,提高资金流动和使用的效率,避免资金流失等风险。为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廉政建设提供制度上的保证。

      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已经初步显示出对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加强廉政建设,有效防范腐败现象的特有作用。但是,目前政府采购制度实施中还存在采购范围、采购量不够充分,采购程序不够完善,采购效率不够高,管理相对薄弱等方面的不足。

      积极探索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同加强预算管理、深化财政改革特别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方法和手段。在编制支出预算的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在审批支出事项时同时审查政府采购计划的执行,在安排部门单位专项经费时同时提出政府采购的要求,在实施政府采购事项时同时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使政府采购目标、计划的落实得到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各个环节的保证,有效克服目前存在的各个环节衔接不够紧密甚至相互脱节的现象。加强对政府采购过程的监督,提高集中采购事项的规范化水平和透明度。在政府采购管理中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政府采购计划实施过程的监控,提高政府采购相关各方获取和运用市场信息的能力,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增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集中采购机构为政府办公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制度在行政管理、廉政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强对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状况的调查研究和科学评估,加强对各级财政向各地转移支付历史状况和发展变化的记录与研究,使转移支付建立在合法、有序、科学、公平的基础上,减少随意性,避免苦乐不均的现象。逐步减少专项转移支付,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形成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重大转移支付事项,应当向社会公示,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使转移支付制度成为均衡地区间财力差异,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维护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结合经济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等各方面的改革,不断规范财政资金支出范围,优化支出结构,强化财政对于保障国家机器运行,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完善社会保障,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保障作用。逐步减少或退出那些政府可以不管、不应当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领域,逐步减少财政资金向应当以市场配置资源为主的竞争性领域的投入,将有限的财力集中用于改善民生等应当优先保证的领域,杜绝财政资金包揽过宽、撒胡椒面等效益不好的现象,努力增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一个十分重要的阶段,各个领域都充满蓬勃生机,各项事业欣欣向荣,面临许多新的机遇,形势喜人。同时,也有不少困难和挑战。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稳中求进,大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定信心,鼓足干劲,勇于创新,为实现转型跨越发展的宏伟目标努力奋斗,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
本次常委会会议是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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