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颁发不动产新证 将取代以往的房产证

04.03.2016  10:16

    昨日从省、市国土资源部门获悉,省、市、县三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已全面完成,今年将大力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力争年底前所有市县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以取代以往的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不动产登记有啥好处?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不动产交易过程中,由于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一地多卖、一房多卖、多处抵押等问题越来越多,交易的风险性和不安全性越来越大。

    不动产统一登记,就是要证明“”为谁所有,最大的作用就是实现“统一登记”,将原本分散在国土、住建、林业等部门的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在内的十项不动产权利统一到一个部门,可以避免各项不动产权利的重叠、漏登,避免出现多个部门“多龙治水”的状态。对老百姓而言,也可以少跑腿,减少多部门逐一登记的麻烦,在统一部门和窗口即可办结。

    市国土资源局表示,不动产登记工作开始后,有关内容未登记,将不受法律保护。今年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本实施细则施行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未发生变更、转移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更换不动产权属证书。”也就是说,市民在产权未变更、转移的情况下,可以一直持有旧证书,不用着急去换新证。只有在发生交易时才停旧证、发新证。

    在具备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条件后,将向社会公布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具体时间、申请地点、办理程序、咨询电话等,正式启用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停止发放旧版证书。不过,若是暂不具备颁发新证条件的,也可由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使用旧版证书,加盖新的不动产登记专用章的方式办理登记业务,即“旧证新章”,以满足市民申请登记发证的需求。

    业内人士表示,只有全面纳入登记的不动产才能在法律框架内受到保护,对于此前非法买卖的小产权房,目前不动产登记条例明确暂不登记,这意味着小产权房不可能随之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