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顽皮闯祸 父母担责承担赔偿责任

15.11.2015  07:33

    10岁小男孩小光和同学明明玩耍时,将其从高台上推下,导致明明脚趾骨折、脚面受伤,无法正常行走。明明的父母为此将小光的父母告上法庭。日前,万柏林区法院一审判决小光的父母赔偿营养费、陪侍费2000余元。今年5月4日下午5时30分许,小光和几个小伙伴在西矿街一个小区门口的高台上玩溜溜球。其间,小光推了一下明明。明明没站稳,从高约1.5米的高台跌下,右脚疼痛不止,被送往医院,被诊断为右脚小拇趾和无名趾骨折,脚面撕裂。医生在明明的右脚上打了石膏,让他回家休养。

    明明的父母要求小光的父母赔偿营养费、误工费、补课费等。小光的父母却认为此次事故不是小光造成的,他们出于人道主义已付了医疗费,所以不愿再赔偿。双方为此发生争议,明明的父母起诉到法院。

    法院认为,两个孩子在玩耍中,小光不慎造成明明受伤,对此伤害的发生,小光负有过错,应当承担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故应由小光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小光的父母虽辩称小光对明明的损害发生没有过错,但未能提供证据,故法院不采信其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