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取消、下放和调整61项行政审批项目
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
按照深化改革、简政放权的要求,7月7日,我省发布《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决定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61项。
取消和下放14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两项取消的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不含煤矿)预评价报告审核、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项目予以取消,部分内容改为事后告知性备案;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项目取消,改为事后告知性备案。下放的为:大气、水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核发下放至设区的市(扩权强县、转型综改试点县)环境保护部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资格认定部分下放至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托省直行业部门、社会组织举办的具有特殊行业操作要求行政职业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除外;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批(开办、换证),属“食品(保健食品)生产、保健食品流通许可审批”的子项,委托部分下放至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
“取消和调整4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方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审批、在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生态旅游规划的初审取消。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的免税确认;设立强制隔离戒毒所审批;历史文化名城总体规划保护、规划审核;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区)确定审核;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审批;大中型水利水电移民安置规划审核等。调整为权力清单其他权力类的有,退役士兵因特殊情况需易地安置的审批;省级烈士纪念设施新建、扩建项目核准;取用水计划审批;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设立审批;对省属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进行审核;灾害性、困难性减免税审批;考古发掘单位保留少量出土文物留作科研标本许可等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
同时,取消14项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业务的核准;企业享受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所得税优惠的核准等。
(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