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清理规范22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近日,晋城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落实省政府清理规范54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将对涉及晋城市的22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对应进行清理规范,不再作为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受理的必要条件。
记者了解到,本次清理规范的22个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中,涉及矿产资源的就达到11项,可切实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如规范建设项目(煤矿)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规范矿业权转让鉴证和公示,将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矿业权交易机构进行鉴证和公示,改由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发布矿业权转让公示信息并出具公示无异议的意见。
市政府要求,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和清理规范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附晋城市所涉及的22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共有22项,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建设项目(除煤矿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建设项目(煤矿)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提供种子经营许可所需的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涉及计量的检验设备检定证书,水土保持技术评估,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技术咨询,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程穿越(跨越、占用)河道防洪评价报告编制,矿业权转让鉴证和公示,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制,市批采矿权非煤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地质报告或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山储量年报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
相对应涉及的审批事项也有22项,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建设项目(煤矿除外)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煤矿(含洗选煤厂)设计、开工建设审批,从事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经营及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的以及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核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河道排污口设置和扩大审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位置和界限审批,矿产资源探矿许可(新立、变更、延续、保留、转让、注销),矿产资源采矿许可(新立、变更、延续、转让、注销、划定矿区范围),矿产资源探矿许可(新立、变更、延续、保留、转让、注销),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矿产资源采矿许可(新立、变更、延续、转让、注销、划定矿区范围),矿产资源采矿许可(新立、变更、延续、转让、注销、划定矿区范围),矿产资源采矿许可(新立、变更、延续、转让、注销、划定矿区范围),矿产资源采矿许可(新立、变更、延续、转让、注销、划定矿区范围),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以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张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