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规范和取消1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09.10.2014 09:32
本文来源: 财政厅
为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日前,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局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规范和取消以下1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一)规范3个项目。1、取消公安部门收取的道路事故清障费,按照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规范车辆救缓服务收费的规定进行管理。2、取消公安部门和农机部门收取的机动车喷放大号和喷车门字收费,按照市场原则实行社会化管理。3、取消公安部门收取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按照市场原则实行社会化管理。
(二)取消14个项目。1、取消交通部门收取的驾校证件工本费、道路货物运单工本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工本费3项收费项目。2、取消卫生部门收取的医疗机构校验、评审费和医师资格认定费2项收费项目。3、取消人社部门收取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费和定点医疗零售标牌费、技工学校招生录取费2项收费项目。4、取消教育部门收取的中考招生录取费、各类成人学校毕业证书费、成人高校预科班收费、成人中专学校推荐生实习班费、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费和学位论文答辩费6项收费项目。5、取消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收取的风景资源保护费。
本文来源: 财政厅
09.10.2014 09:32
故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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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常委会会议是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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