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取消3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11.11.2015  10:22

记者11月10日从省政府获悉: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按照要求,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应立即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有32项。

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涉及外贸会计、港口装卸工、壁画制作工等。

除了取消3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省政府还要求各地、各部门今后在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实施过程中应遵循以下三条原则:

国家已公布取消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要立即取消,国务院部门及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统一安排予以取消,取消后的相关后续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应规定执行。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都要立即取消。

已调整为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不再实行执业准入控制,不得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职业强制挂钩,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实行注册管理,取得资格人员按照相应人员管理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再将职业资格管理与特定继续教育和培训硬性挂钩。

开展职业资格认定、考评必须在国家公布的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内进行,在目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

今后凡新设置职业资格事项,必须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同意,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统一规划和管理范围后方可实施。(记者 要维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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