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项改革事项已复制推广
14.12.2015 09:25
本文来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制日报讯 记者陈丽平 商务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显示,目前,8个国务院部门负责推广的28项改革事项,除金融领域2项外,其余26项改革事项已经在全国复制推广。
报告显示,2014年12月2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部署在全国范围复制推广28项改革事项和在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6项改革事项,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任务、时间节点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截至2015年4月底,31个省(区、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8个国务院部门均按要求制定了推广工作方案,由商务部汇总后报国务院。各地区借鉴推广的改革事项,正按既定方案逐步推开。
报告介绍,接下来,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重点评估上述改革事项在各地区落地取得的实效,切实保障复制推广工作落到实处,为下一步复制推广工作提供借鉴;结合新一轮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深入推进,要求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边试点、边总结;及时总结出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成果,尽快汇总到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做好评估工作,向国务院提出新一轮复制推广的建议。
责任编辑: 王伟本文来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4.12.2015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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