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正式实施 杜绝“赠”面积

24.07.2014  19:28

  “买房即送飘窗、送露台”“买房送地下室”“阳台面积按照一半计算”……以往,这些买房送面积的促销方式,一直是开发商们惯用的推销手段。但随着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于今年7月1日的正式实施,此举或将成为历史。

  新版《规范》的实施,将直接影响容积率的计算和工程造价的计算,今后开发商“偷”面积送业主的营销方式也将难以进行下去了。

  大量“免费”内容被修订

  新《规范》主要修订的技术内容包括: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等。

  业内人士分析,此次新《规范》中值得注意的是,开发商以往最常赠送、旧版《规范》中不算面积的飘窗,在新《规范》中有了明确要求: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米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米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另外,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在地下室方面,新规明确,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米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米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已审批及在售楼盘不受影响

  以往,大多数开发商通常都不会将赠送的面积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因此赠送的面积出现问题也很难受到法律保护,而随着新《规范》的出台,消费者如遭遇赠送面积缩水,一定程度上就有了相应的维权依据。同时,为了设计出赠送空间面积,开发商的开发工程造价并不会减少,且赠送的面积往往会影响楼盘的容积率,造成容积率比实际偏高,实际居住体验的舒适度也会降低。

  业内人士分析,新《规范》的出台,对以往“赠送”的面积空间给出了新的定义和计算规范,更具体、更细化、更严格。从开发商以往的销售情况来看,带赠送面积的户型产品较为受到购房者的青睐。而对于开发商来说,这次新《规范》的实施,除了不能再利用传统的赠送飘窗外,赠送地下室、结构连板、挑空阳台、入户花园等营销手段,在今后的销售中也受到了更严格的限制,“赠送面积”这张营销牌将变得越来越难打。

  十二院城相关负责人赵先生表示,随着新规范的出台,新建项目赠送面积设计审批将更加严格,但已审批及在售项目不受影响,因此短期内对市场影响有限。不过,以往“赠送”面积的设计多出现在中小户型,未来开发商对小户型的开发设计难度会有所增加。

  “免费面积”不是越多越好

  “赠送面积变少了,以后买新房就会吃亏吗?”记者在采访中有不少购房者提出此类疑问。专家指出,赠送面积并不是越多越好,这类设计有一定程度的弊端。购房者要以自己的真实需求为准,不能一味追求过多的使用空间,应该遵循“合理够用”的标准。那些“赠送面积”较多的户型,首先是单价较高,其次是装修成本也高,甚至会对居住的舒适、隐私和安全造成一定的影响。

  某开发商梁先生表示,配备大进深露台的大户型,很有可能造成房间日照不足,降低居住舒适性;还有一些奇偶层露台错开的户型,还会造成隐私性减弱的问题;还有跃层户型挑高部分的装修,必须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装修设计,因为这里面要考虑到承重的问题,装修不当很有可能埋下安全隐患。

  上述人士表示,赠送的面积“看上去很美,但其实羊毛出在羊身上”。例如90平方米的高层户型,由于公摊的原因很难做到三居室,开发商只好“偷”面积提高自身产品的卖点。这样一来,成本增加了,价格自然也会提高。其实买房子关键还是要考虑房子整体的性价比,如果赠送面积少了,但总价降低了,也是很实惠的高性价比房。

  赠送的露台、飘窗“偷”来了面积,实际上是开发商扩张了容积率,这就意味着公共空间要往出让一定的面积。“多数赠送面积多的楼盘,容积率比实际要高很多,在实际居住中,业主会明显感觉到居住密度高,居住舒适度也会下降。”业内人士指出,绝大多数开发商不会将赠送面积的相关条款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以补充协议形式出现在合同附件中的也很少,赠送面积基本上不受法律保护,一旦赠送面积缩水或出现纠纷问题,维权时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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